关于完善房地产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7-01-14 03:09:1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122号

  案 题:关于完善房地产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2016年以来,我省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效果显著,商品房销售持续畅旺,前三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分别达10317.98万平方米和11522.86亿元,同比增长32.0%和50.5%。可以看到,房地产将在我省经济中仍起到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深,二手房(存量房)规模庞大,逐渐成为房地产交易的主流,以广州为例,2016年1-8月全市存量房交易为81199套,基本接近新建商品房的交易量。
  房地产交易关系着千家万户,由于房地产买卖双方信息不畅,购房人主要通过广告和房地产中介来了解房源信息,并由中介帮助办理交易手续。但目前房地产交易的市场规范和管理仍不到位,存在诸多乱象:
  1、房地产市场信息混乱,缺乏权威的房地产供求信息公众平台
  当前房地产供求信息主要通过广告和中介公司来发布,但对信息真实性并没有规范,特别是二手房市场充斥虚假信息和广告,部分从业中介为了吸引顾客,先用虚假低价房源信息引人上勾,再找借口搪塞并推销其他房源。而网络上的信息同样由商业公司经营,没有合理的机制保障发布信息的真实性。
  2、房地产交易监管缺位,中介信息误导,服务质量差
  由于二手房交易基本上要依赖房地产中介进行,在交易的过程中,极易被中介误导而使交易双方利益受损。同时,由于中介的垄断和信息不对称,存在乱收费及多种搭配服务乱象,包括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承诺的附加服务质量货不对板,甚至引导购房人假离婚、办理虚假缴税及社保证明,以达到购房条件,破坏政府的调控措施。而长期以来,对房地产中介的监管缺位,监管力量弱,更加重了市场乱象。
  3、房地产交易环节复杂、周期长、效率低
  目前,房地产交易存在交易流程复杂、审批程序多、交易规则不健全、交易周期长、效率低下等问题,特别是二手房交易中,诸如赎楼、过户、抵押、办贷款等复杂费时的环节,至少需要两三个月才能完成。这其中可能发生房价变化、房东反悔、第三方跑路等问题,严重危及交易者的财产安全。部分地区甚至发生司法介入后仍然上访等社会不稳定现象。
  可以说,我省房地产交易市场尚未完善,信息不对称,交易方式落后,管理缺位,已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先破除信息不对称的顽疾,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公众网络服务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加强监管和做好配套服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1、建立权威的房地产交易公众网络服务平台
  以现有的政府房地产交易网签平台为基础,建设权威的房地产交易公众网络服务平台,在平台上提供房地产供求信息发布及房地产交易各环节的服务,通过互联网+手段,提高房地产交易效率。网络平台用于发布房地产供求及租赁信息,平台应将政府各相关部门归入,并尽量将交易手续网络化。同时,平台应提供接口给相关商业公司,如中介、银行、保险、公证、评估等,使得平台能发布供求信息、网签、电子合同签字及见证、首付及托管、房产评估服务提供、个人征信提供、银行贷款申请及服务、税费征缴、过户等。
  平台还应大力开发房地产信息服务功能,例如提供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拟购买区域的历史成交价格、土地建设规划、小区土地使用性质、小区建设规划、房屋剩余使用年限等,在保障私隐的基础上尽量方便用户获得真实的资料,减少信息失真和误导。
  2、保障房地产供求信息的真实性
  正如现在要求全部成交的房屋要进行网上签约一样,全部房源信息必须统一在房地产交易公众网络服务平台登记和发布,不仅二手房屋,还应包括全部已核准销售的一手房,便于买卖双方和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由中介公司业务人员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进行房源登记,并提供真实的照片等资料。同样,平台上还可以发布购房和租房的需求信息。具有信息发布资格的机构对所发布的信息真实性核查,信息发布和信息提供者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及时更新。可考虑对房源登记人收取保证金,房屋成交后的中介费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房源登记人,同时,房源登记人负责对房源信息真实性和时效性的维护,如提供失实及过期的信息要进行处罚,以保障信息的真实和有效。
  3、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进行系统改造优化
  房地产交易环节尽量移植到网上远程办理,减少买卖双方现场办理次数和时间,提高交易效率。同时,对现有的流程进行优化,提供更多便捷服务。如针对有房贷的二手房交易的赎楼、过户、抵押、办贷款等复杂费时的环节,可由银行直接提供转按揭服务,先帮卖方解除抵押后快速办理过户,再同购买方调整贷款合同。也可以引入“产权交易保证保险”,由买方银行直接发放已经获得审批通过的按揭款,卖方就可以提前收到房款,其余的过户、抵押等手续即可快速办理,避免过户过程中诸如毁约等不确定事件的发生。同时,尽量简化买卖双方到现场的环节,如买卖双方就近到异地的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网络见证和受理,或者对部分现场受理情形改为买卖双方非同时到场亦可。
  4、开放公众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配套服务
  房地产网络交易平台除了给相关政府部门、交易双方使用之外,还应尽量开放一定权限给房地产服务的商业机构,如银行、评估公司、装修公司、保险公司等,方便交易参与者对比选择,为交易双方提供快捷的配套服务,提高市场效率,也防止中介通过所谓增值服务形式进行乱收费、捆绑搭售、以及虚假承诺等行为。
  5、加强诚信管理
  对房地产交易过程的买卖双方、交易中介及其他服务机构进行诚信及服务质量管理,如有不实信息、发生故意违约或其他严重的违规现象,则录入不良诚信记录,在交易平台上发布,并上报征信系统。对相关的中介和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评价,并定期在平台上公布,对严重违反诚信的从业人员及机构进行处罚,直至禁止执业处理。加强社会监管和媒体监督,健全行业自律和投诉处理机制,从快从严处理恶性案件,提高房地产行业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