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供给的建议

2017-01-14 03:12:4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124号

  案 题:关于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供给的建议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十三五”期间,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广州、深圳等城市人口数量也将持续增长,加上电子商务与快递业的飞速发展导致产业结构和生产、消费方式改变,生活垃圾产量和处理量都将以与国民经济增速相近甚至更高的速率增大。预计到2020年,我省生活垃圾处理量将达到10.72万吨/日以上。
  2015年,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供给取得了较好成绩。城镇生活垃圾已经实现集中处理,清运量达6.94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90.09%。农村垃圾治理行动已经全面展开,初步建立了县域统筹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3.6%。但目前,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焚烧处理比例低至43.4%,且处理设施的建设速度跟不上生活垃圾处理量的增速,致使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形势十分严峻,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供给急需补短板、增能力。主要表现在:
  1、处理路线短板
  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路线是“易腐有机垃圾生化处理+焚烧处理+填埋处置”,主要处理方式为焚烧(目前主要处理方式仍为填埋处置)。这种处理路线有一个严重短板,即需要不断扩大焚烧处理能力,而且,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速度赶不上垃圾处理量的增大速度。
  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周期较长,理想情况下,从立项到建成投产一般需要4年之久,而且,焚烧处理的实际处理能力弹性较差,正是这2个特性导致焚烧处理设施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像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超过15000吨/日和年增长率高达5%以上的广州市,一座2000吨/日处理能力的焚烧处理设施刚建成,垃圾增量便超过了2000吨/日,垃圾处理能力出现新缺口,意味着新设施刚建成,又得马上筹建新设施,如此继续,一些老设施便到使用寿命,乃至形成恶性循环。
  2、处理设施建设短板
  因土地供应紧缺、居民生态环境和健康保护意识较强、垃圾及垃圾处理的邻避性和长期以来垃圾处理服务供给需求分离等因素,导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呈现2个短板: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落地异常艰难,焚烧填埋设施落地长达5年以上之久,致使这类设施的建设期长达10年甚至更长;设施建设落地难和处理路线短板导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二是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分布极不合理,处理设施多位于行政区划边界或经济发展较落后镇,导致垃圾运输距离长和运输成本高。
  3、生产者责任流失短板
  除已排放垃圾的处理服务供给外,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供给还包括生产者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服务的供给。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供给生产者责任流失现象,包括制造、运输、商家和快递等生产环节在内的商品生产者把寄生在商品内的产品废弃物转嫁给消费者,甚至有不良商贩故意增多产品废弃物以获取更大利润,无视垃圾减量和回收利用责任;消费者在通过拥有物质产品而获得使用功能的同时,也背负了垃圾减量与分类回收的责任。
  4、政府职能迷失短板
  长期以来,政府大包大揽,不仅承担了政府应尽的建章立制、规范监督和应急保障等职能,还承担了垃圾处理和管理垃圾处理职能,如在已排放垃圾的处理服务供给方面,目前主要方式是政府主导,政府决定垃圾怎么处理、服务怎么分配,供给与需求被政府分离,弱化了垃圾及垃圾处理的社会性。在垃圾处理服务供给与需求分离情况下,资源配置效率差、行业竞争力低下,商品生产者、垃圾排放者、已排放垃圾处理服务者等相关主体责任流失,甚至导致腐败,最终体现就是垃圾处理体系不健全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
  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供给急需补短板和增能力,当前必须从建立垃圾综合处理体系、打破地方自治、创新商业模式和转变政府职能几个方面进行垃圾处理供给侧改革:
  1、优化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综合处理体系,保障供求均衡
  建立市场导向型的垃圾处理服务供求双方直接交易关系,整体考虑供给与需求,优化供求过程组合,整体考虑垃圾处理链,综合考虑各种处理方式的作用,因地制宜确定生活垃圾处理路线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实现垃圾处理服务供给量与需求量均衡。
  建议将生活垃圾处理路线调整为“源头减量与分类排放+已排放垃圾集中二次分选+物质回收利用和易腐有机垃圾生化处理+焚烧处理+填埋处置”,推动垃圾衍生燃料在生物质发电厂、水泥炉窑等工业炉窑的应用,逐步建立起源头减量与分类排放、物质回收利用、能量回收利用和填埋处置并重的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并对各种处理方式合理定价。既保证满足社会需求,妥善处理垃圾,又充分发挥各种处理方式的作用,真正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增强行业竞争性,降低处理服务费用,增大社会福利。
  2、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跨域合作机制,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效益
  一要把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供给列为广佛肇、珠三角都市圈同城化项目,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供给跨域合作机制,统筹规划,均衡利益,有效监督和调处矛盾,确保区域内各行政区划间良性互动;二要编制《珠三角垃圾循环利用规划》,实现珠三角范围内垃圾衍生燃料、低值可回收物跨行政区划有序流动和循环利用;三要重点研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填埋处置的离岛方案,争取在十年内启动珠三角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基地建设工作。
  3、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落实生产者垃圾回收的社会责任
  推动生产生活融合,鼓励生产者从销售物质产品向销售产品的使用价值(功能)转变,促进生产者负责快递包装垃圾、大件垃圾等特种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责任,不仅承担起包装信息告知责任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责任,更要承担起经济责任、物质回收利用责任和环境损害补偿与赔偿责任,切实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可借鉴德国建立包装业协会的经验,相关行业组建垃圾回收利用协会或联盟,建立垃圾回收利用基金,鼓励清洁生产和绿色包装,创新商业模式和垃圾回收利用方式方法,打造商品制造、送配、垃圾回收与利用产业链,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4、政府职能从管理垃圾处理转变为引导垃圾治理,保障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和共治
  明确政府、企业与居民的权利和分工,政府应专注于建章立制、规范监督和保障供给,充分企业与居民发挥垃圾处理的主体作用,形成依法行政和社会自主自治的局面。政府保障供给的作用主要是保障垃圾处理产业化和产业发展、保障垃圾处理的行业利润、参与应急保障等公益性较强的垃圾处理服务作业,而非包揽垃圾处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