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70152号
案 题:关于“保护海洋资源,粤港建立联合防控机制共同协防海洋垃圾”的建议
提 出 人:李惠民(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案由:
近年来,粤港海洋生态备受海洋漂浮垃圾威胁,危害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2016年6月至8月,香港南部多个海滩及沿岸地区遭受超过100吨海洋漂浮垃圾污染,海洋垃圾随着珠江沿岸地区的严重暴雨、海流及季风的影响漂浮入香港,成为近十年来粤港地区严重的漂浮垃圾污染事件,类似情况2005年内地洪水爆发时也曾发生。海洋漂浮垃圾不仅对粤港两地人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更威胁珠江三角洲沿岸水域生态系统。粤港同胞同饮一江水,治理海洋垃圾、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系统健康是两地政府刻不容缓的工作。
为此,希望政府尽快建立海洋漂浮垃圾拦截打捞方案,设法拦截漂浮垃圾进入粤港海域;长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环保素质及建立奖罚制度;建立粤港海洋垃圾的联合防控机制,创建美好海洋。
一、 大量海洋垃圾影响粤港海洋生态
1. 海洋垃圾现状及其对粤港地区的危害
“海洋垃圾”乃指因人为活动产生并最终进入海洋的固体废弃物。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政府或海洋学委员会,海洋垃圾主要分为塑胶、金属、玻璃、加工木材、纸制品、橡胶及织物。《2015年广东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广东省沿海海面漂浮垃圾主要为泡沫、饮料盒、垃圾袋、塑料瓶等。表层漂浮的垃圾以中等大小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垃圾、塑料类垃圾和纸类垃圾居多,其中塑料垃圾占50%、纸类垃圾占21%,其他为小部分木制类、橡胶类和织物类垃圾。85%的漂浮垃圾来自陆地活动。香港环境保护署2015年4月的《香港海上垃圾的源头及去向调查》研究报告中指出,2006至2014年香港政府收集的海上垃圾为1,142,019吨,漂浮垃圾占73.4%。漂浮垃圾当中超过70%属于塑料及发泡塑料,其中细小垃圾如塑料及发泡塑料碎片、陶瓷碎片占垃圾总量很大比例。自从Richard C. Thompson等学者2004年在“Science”期刊发表“Lost at the sea: Where is all the plastic?”一文后,海洋塑料污染受到环境学家越来越多的关注。
据初步估算,全球每年约有800万吨塑料垃圾排入海洋,这些塑料垃圾需数百年的时间才能完全降解。不仅如此,这些垃圾会使海洋生物受困、窒息,海龟、海鸟等会将塑料垃圾误认为食物而吞食,却因无法消化而被饿死。绿海龟是被列入《华盛顿公约》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濒危物种,而其在香港唯一的产卵点便是位于南丫岛的深湾沙滩,2005年及2016年的海洋垃圾污染事件,均影响绿海龟的繁殖和生存。香港海洋公园于2011至2016年2月从香港渔护署接收的23只海龟中,有12只因受海洋垃圾污染而需要治疗。
排放到海洋中的塑料垃圾在分解时,会变成微小颗粒,且在分解过程中,这些塑料垃圾会释放邻苯二甲酸酯类和双酚A等有毒物质。这些微小塑料,若被海洋生物摄食后,很可能透过食物链影响人类健康。更让人忧虑的,我国科学家曾表示食盐也可能含有微塑料。
海洋垃圾不仅影响海洋生物,还会威胁海事活动安全。废弃塑料除阻塞航道外,还会缠住船只的螺旋桨,各种塑料瓶还会损坏船身和机器,导致船只损坏,对航运公司造成重影响及损失。
可见,海洋垃圾不仅会破坏珠江入海口水域生态系统健康,还会对粤港人民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以及粤港水域正常的海事活动产生及其恶劣的影响。
2. 海洋垃圾的形成、及来源客观分析
香港海上垃圾的来自本地及外地,垃圾中若带有以简体字标签的则被视为非本地源头垃圾。2006至2014年,香港地区非本地源头垃圾仅占海上垃圾的5%,且主要分布于鸭洲、鹿颈、东平洲海岸公园、海下湾海岸公园及西贡的白腊仔地区。大部分非本地源头垃圾为包装材料,如塑料食品包装纸、塑料或玻璃瓶、金属食品罐、金属香烟盒等,可能是经内地人士或船员带入香港后遭丢弃,或随潮汐和洋流漂浮进入香港水域。经调查,2006至2014年间,香港地区发现的非本地源头海上垃圾没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即使在雨季,香港西部及南部受珠江流和西南洋流影响较大的地区,非本地源头垃圾也未见大幅增加。可见,在2015年之前,香港地区非本地垃圾的问题并不明显。
2016年6月发生的香港沿岸地区海上垃圾污染事件,地点主要分布于深水湾、石澳、蒲台、南丫沿岸、长沙等香港南部地区,且收集到的废弃物中有大量木板、树干、家居餐具及其他一般不会在日常清理海上垃圾时发现的废弃物。香港地区雨季通常在夏季,而此时以西南季风为主,如图4、5所示,雨季若珠江流域发生暴雨、洪水等灾害,顺流而下的垃圾污染香港水域的可能性较大。
2016年为强厄尔尼诺年,珠江流域进入汛期以来,6-8月间,云南、贵州、江西、广西及广东地区频出现暴雨至特大暴雨。据广东省气象局记录,2016年6月8-16日,粤东沿海、珠江三角洲中北部地区出现强降雨、强雷电和短时大风天气,长时间持续降雨、局部地区雨量大。这段期间,香港南部水域发现大规模海洋垃圾污染,渔民在捕鱼时捞获大量垃圾,如此推论海洋垃圾大规模爆发是珠江流域强降水及大风天气所导致。
广东省有关部门调查后表示香港岸线漂浮垃圾的来源主要有三点:第一,珠江入海口中心区域为国际锚地,有大西、大濠等6条国际著名水道纵横期间,是珠江口最为繁忙的水域。每年进入万山海域作业的各类船只众多,停泊或作业过程中造成一定的污染;第二,季风和洋流将外海(太平洋、南海)漂浮垃圾带入;第三、渔船在广东沿海一带捕捞作业也给海域带生活垃圾。
二、如何防止陆地垃圾冲入粤港海区
1. 短期措施:尽快建立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粤港陆地垃圾漂浮入海
海洋垃圾是全球性的问题,近年国际社会呼吁正视海洋垃圾问题不遗余力。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2003年提出“海洋垃圾全球倡议”,2009年也发布了《海洋垃圾:一个全球挑战》报告,约80%海洋垃圾源自陆上活动如沿海或河岸附近垃圾场、渔业活动、海滩垃圾、拆船厂等。
拦截打捞是处理海洋垃圾的主要手段。虽然2013年17岁的荷兰少年Boyan Slat设计出漂浮垃圾自动拦截回收系统,该系统在广阔海域设置“V”型浮水网,利用洋流拦截漂浮垃圾,但是珠江口及香港水域缺乏广阔海湾,再加上海面交通繁忙,水流急,故并不适用。
因此,现阶段的首要任务是继续排查漂浮垃圾源头,同时在不影响相应水域各项功能下于珠江流域设置垃圾排查装置;在珠江口及香港地区较宽阔水域,依据潮水流向建设规模较大的拦截浮桥,派专人及时打捞被浮桥拦截的垃圾;也可联合科研单位研发自动化打捞装置。是目前日韩等国流行的水上浮桥式漂浮垃圾拦截设施,该装置适用于广阔水域以及狭窄河道,有关当局可参照这些做法尽快建设漂浮垃圾拦截设施。
由于海洋污染日渐严重导致渔业资源急剧下降,韩国政府自2003年起开展渔民补贴计划,以每立方米100美元的价格回收渔民打捞到的海洋垃圾,2004年起计的5年内渔民共捞起近3万吨垃圾。相比传统派专人打捞海洋垃圾成本约每吨18.7美元,向渔民回购垃圾每吨成本仅为6.5美元,人工、船队、机械及燃油成本也大幅缩减。因此,当务之急除建设垃圾拦截装置外,也可应效法韩国设立类似的渔民垃圾打捞补贴计划,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长期措施:建立长远防控措施共同保护海洋及水资源,逐步减少陆地垃圾污染
2009年8月,粤港双方签订了《粤港环保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区域空气质量及水质保护、林业保育等。2016年9月14日,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19次会议上,双方特别就陆地漂浮垃圾污染事件进行讨论,并建立了共同监测及风暴预警机制。但是,单靠监测及预警机制根本无法减少、甚至消除海洋漂浮垃圾。
建设漂浮垃圾拦截装置只能短期减少漂浮垃圾量,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要彻底解决漂浮垃圾的问题,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 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杜绝垃圾入海,严惩偷排偷放、故意倾倒等行为。
第二, 禁止珠江沿岸设置垃圾堆填区,现有的堆填区也应逐步关闭;并更新堆填技术及周边防护设施,避免垃圾进入珠江水域。
第三, 向公众普及垃圾分类意识,逐步开展垃圾强制分开排放制度。
第四, 政府应鼓励并扶持垃圾回收业,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减少堆填量。
第五, 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摒弃随手丢弃垃圾恶习,对屡教不改者,应记入个人诚信系统。
第六, 鼓励媒体多关注海洋垃圾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危害。
第七, 政府出资奖励志愿者定期清理沿岸垃圾。
第八, 完善政府回购渔民捕获海洋垃圾制度,提高渔民主动清洁海域的积极性。
第九, 政府鼓励大型企业参与垃圾打捞及回收项目,按企业投度设立减免税收等相应奖励措施。
减少海洋垃圾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粤港两地环保、城建、环卫、执法、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同心协力方能完成。
三、建立粤港联合防控机制
1. 建立领导小组:确保联合防控组织有权有责、联合防控机制行之有效。
海洋垃圾污染主要影响香港、珠江流域及南海沿岸地区,粤港两地尽管体制不同,两地均致力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所以只有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才能迅速遏止海洋垃圾污染。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19次会议上建立的粤港两地共同监测及风暴预警机制,是海洋垃圾联合防控的良好开端。防控海洋垃圾是一场长期艰难的战役,为确保联合防控工作高效顺畅,粤港两地应共同建立海洋垃圾处置工作组,并由两地领导成立专门小组,使权责分明、有效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破除地区及部门利益阻碍。联合防控工作组应确保避免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摒弃“口号化”、“盆景化”的措施,完善奖惩制度,实地调查调研,为以后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奠定基础。
2. 建立科学研究组:通过调查和创新研究寻找最佳防控途径和优化防控方案。
海洋垃圾污染问题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解决,还应利用先进的科技协助。粤港两地政府可针对漂浮垃圾所产生的各种问题设立专项研究基金,邀请国内外专家组成科研团队,对垃圾漂浮路径、可能源头等进行调查。在恒常调查珠江流域及粤港沿岸生态环境工作中,应加入垃圾分布及数量一项,以便监控防控措施效果。科研组在充分考虑水域环境及生态系统完整性后应提出短期、中期及长期防控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数字模拟和优化,进行小范围试验后才尝试推广。
政府也应鼓励创新研究,在研究结果基础上发明或改进有助拦截当地水域漂浮垃圾设施,并针对粤港海湾及河道内不同的垃圾漂浮点,研发回收及打捞设施, 同时应开展去除水底垃圾的相应研究工作,进一步减低海洋污染。
3. 建立督察组:每年开展检查防控工作,特别是在洪水暴发前期重点检查,并实行奖惩制度。
联合防控关系到粤港地区人民健康及海洋生态长远保护,因此,建议粤港两地应建立由政府部门、民间环保组织成员及科学研究团队代表组成的联合督察组。督察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 每年定期组织人员检查防控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尤其在雨季或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时,重点排查防控措施薄弱环节,及时补救。
第二, 监督联合防控工作组各项事务进展及部署情况,工作组需向督察组定期汇报工作内容,并接受督察组不定期抽查。
第三, 成立举报投诉热线,以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监督优势,针对垃圾泄露、偷排偷放、故意倾倒的行为,并将公众举报内容及时向工作组反馈,以便跟踪处理进展。
第四, 督察组内部协商后,应对防控措施及方案的成效向政府给与建议。
第五, 完善奖惩制度,保障监督检察职能顺利实施。
大量海洋垃圾污染粤港水域的问题是刻不容缓,粤港两地政府必须集合相关职能部门及科学研究人员,同心协力,冲破体制及文化阻碍,摒弃个别利益,共同努力成立海洋垃圾粤港联合防控工作组、科研组及督察组,才能在短期内控制海洋垃圾问题。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珠江口、南海以至整个中国沿海呈现“水清沙净,碧海蓝天”的绝美景象,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