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70153号
案 题: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建议
提 出 人:陈林汉(共1名)
分 类:文教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为实现我省教育强省战略目标,省教育厅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于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三十六项具体意见,将各项举措落于实处。意见指出,省级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省属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对于高校的指导和监管则指出:“加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管理,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应尽快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转变。”对于人才队伍建设也指出:“要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将高校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引进资助计划和建设项目,完善高层次人才建设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高校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形成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
近年来,随着广东省政府对教育等重点民生支出投入不断增加,省属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的确在逐年提高,有力地缓解了各省属本科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的困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各项新政策的出台,省属高校仍面临着很大的资金压力,在落实办学自主权,松绑财务管理等方面需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进一步政策支持。
一、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落实欠缺配套措施的协调机制
尽管省教育厅出台了有关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指导性意见,且意见从高等教育发展的各个方面对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给予了全面设计和部署,但由于该意见在落实过程中,不同领域分属不同的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往往涉及多方面的协调和配合,意见并未明确落实的配套措施的协调机制,往往会出现高校在推进办学自主权改革的过程中遇到协调机制的阻碍。比如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投入会大大增加学校的人员经费开支,受到高校财务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开支不得超过年度预算50%的约束等。
二、生均综合定额标准仍无法满足高校改革各项经费支出增加的需求。近几年,高校教职工的财政统发工资标准逐年提高,对于教职工本人来说是享受到了国家的福利政策,但对于高校办学成本来说,则是人员经费支出在逐年递增,生均定额拨款的增加只能满足工资标准提高的缺口。随着事业单位社保政策的出台,高校将负担很大数额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目前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只能维持基本运转,无法满足诸项改革的经费需求,大大制约了高校对教学科研的投入。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还指定要求将生均定额提标经费用于高水平大学建设配套经费,限定了高校生均定额拨款的用途,使得高校在预算资金安排方面更加困难。
三、针对高校的部分财政政策无法满足高校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实际需求。高校每年的预算编制要求控制人员经费的比例,人员支出不能超过总支出的50%。但这项规定已逐渐脱离现实,不太切合实际,高校办学规模稳定后,主要办学成本就应是人员经费支出,而随着财政统发工资标准逐年提高,住房改革补贴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很快又将面临着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50%的人员经费比例是根本无法涵盖省属高校各项基本人员经费支出的。意见指出,要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投入,高水平大学建设更是离不开这方面的持续投入,高层次人才工资和住房补贴都是高标准、大额人员支出。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如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创新强校工程”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中,对于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容易造成不同的文件使用者在不同的角度对文件理解产生一定偏差。诸如上述针对高校的部分财政政策,对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将是一个极大的约束,不利于高校的快速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投入,提高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特别是针对高校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应出台相应补贴政策,减轻高校财务压力,高校作为公益事业单位,需由政府解决政策性支出,确保高校有充足的经费去加大教学科研投入,促进成果产出。
二、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过程中,因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从制度和执行两个层面上加强协调,从财务、人事、资产、教育等方面共同协调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切实推进我省高等教育改革,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协调快速发展。
三、加大政府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调研力度,了解各高校改革的实际情况,转变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转变,在财务、审计、人事、教育等各方面了解高校实际困难,并针对各类各条线政策、制度不协调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以缓解高校各方面压力,将精力主要放在教育事业,切实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