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70160号
案 题:关于重视民营企业代际传承推动打造广东百年老店的建议
提 出 人:广东省工商联(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地,经过30多年发展,民营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逐步启动新老交替程序,进入接班换代高峰期。根据省工商联抽样调查,广东民营企业家中,年龄在50岁以上的占37%左右,全省约有90余万家民营企业正在或即将因创始人年迈而面临选择和培养接班人的压力。民营企业的代际传承、百年发展,直接关系广东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关系广东经济的整体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强调,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振兴实体经济,培育更多“百年老店。这要求我们充分把握企业传承发展中的问题,根据广东特色和优势制定政策,在产权、市场、管理、技术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引导与制度性培育,为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社会进步、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代际传承是夯实百年老店基础的重要意义。民营企业代际传承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面临的新课题,直接关系企业生命延续。民营企业代际传承的成功与否和质量高低,将很大程度决定民营经济未来30年甚至更长远发展,对民营企业升级转型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世界经济竞争与分工新形势、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塑与回归大背景下,必须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代际传承问题,将其上升到战略层面,站在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统筹谋划,不断优化传承换代的外部环境,顺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潮流,顺利实现交接班与企业升级转型,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为经济转型提升激发更强动力和后劲,使民营经济在新的起点上持续健康发展。
(二)以塑造当代企业家精神为核心,引导新生代在企业传承中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担当。民营企业接班人为主体的新生代企业家群体将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主流舞台的一股重要支撑力量。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明确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年轻一代列为党的统战工作三大重点对象,希望他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教育培养新生代健康成长,建议从培养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入手,把革命传统教育、企业成长计划等融入教育培养全过程,引导他们认识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没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今天。对中小学就开始接受海外教育的新生代,要补上爱国主义和国情、党情、省情教育这一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前往红色教育基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校、高级领导干部进行时事政治辅导,引导他们传承优良传统,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健康政商关系,坚持守法诚信经营,增进对党的信任、对人民的感情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真正做到与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
(三)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产权、治理结构、人才是决定民营企业代际传承能否顺利进行的重大问题,决定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当前,事关民营经济的现行法规多由国务院或者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没有形成一体化的涉及产权、治理结构、财产继承等事关企业发展重大问题的法律保障体系,成为影响民营企业代际传承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障碍之一,也成为困扰传承发展的巨大隐患,导致民营企业难以走出产权结构单一封闭,“家企合一”,产权界定模糊不清,产权流动僵化停滞,产权发展激励不足等困境。此外,合理的财产继承税收体系长期缺位,不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出现不少有产者选择移民转移资产,导致中国财富流失海外。建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系统梳理涉及产权、治理结构等法律规章,并予以完善,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抓住代际传承机会,解决企业长期发展问题。第一,鼓励民营企业适度调整产权结构。民营企业在产权主体上具有强烈的血缘性、亲缘性、地缘性,存在产权界定不清和产权结构单一等问题。“明晰产权、制度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代际传承是企业明确战略方向、清晰产权结构、完善治理方式的最好时机。要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交接过程中,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产权结构,通过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的方式,适当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运用现代股权、债权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企业产权,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利用上市公司的规范管理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集体决策,确保企业的决策正确和稳定发展。第二,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时俱进、自我超越”是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要鼓励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转型发展中,重点推进“个转企”“小升规”,教育引导小微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治理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规范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权责,建立和落实重大事项论证和决策机制、内部制衡和风险控制机制,增强民营企业内生动力。第三,尽早制定财产继承税收或者捐赠等制度性安排。作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企业的受益人除了企业主和大股东,更多的是应该属于全社会以及企业员工及家庭。应加快建立财产继承以及捐赠的税收制度,大力协助家族企业制定适宜的企业代际传承计划,教育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适应当前经济发展与经济关系的变化,树立正确财富观,确保在财富传承过程中,回馈社会。
(四)重点帮扶引导,实施骨干企业成长培育工程。在全省民营企业中,特别是重点发展领域,择优选择一批已进入或即将进入代际传承并具有较高成长性的民营企业,引导其利用社会各类资源,做专做精做特、做强做优做大,成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引领广东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的中坚力量。对入库企业建立地方党政领导直通车制度,在信息、宣传、人才、市场、资金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专项扶持资金。
(五)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新生代教育培养机制。新生代对自身能力提升有着非常强烈的渴望,53.5%期望提升应对严峻市场竞争的能力,38.1%最需要提升宏观形势分析及政策掌握能力,37.4%希望提升经营管理及开拓市场的能力,还分别有80.6%、41.3%、36.1%最需要学习企业营销与管理、金融证券和投资、法律,加大教育培养力度刻不容缓。建议将新生代教育培养纳入我省人才队伍总体规划,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工商联具体负责,组织、人事、经信、商务、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教育培养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将新生代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建立综合素质培养机制。在利用高校、党校阵地建立固定培训基地,开展实战培训,遴选部分优秀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到经济部门和国有企业轮岗培训,开阔视野、提升素质、提振信心。建立新生代企业家创业交流平台的孵化机制。真诚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商务信息沟通等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引导更多的90后、00后加入各种青年商会组织,增强青年商会组织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