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建议

2017-01-14 04:17:5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162号
  案 题: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建议
  提 出 人:陈祖煌(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提案理由
  宅基地同承包地一样,关乎农民切身利益,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本保障。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我国就出台了不同法规政策,对宅基地提出了规定要求,1990年、2004年,国务院以及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先后制定专门文件提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办法,2007年后又在不同法规对宅基地提出了规定要求。近年来,国家选择了一些地区开展宅基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重点探索宅基地有序流转和退出等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省认真制定了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在有关文件对宅基地管理提出了要求,不断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和规划建设力度,一些地方还开展了宅基地管理探索,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但从近期调研情况看,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存在建设无序、取得困难、利用粗放、流转不畅等问题,所走访的自然村规划覆盖率不足10%,2000年以来新建农房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仅为5%,20%以上的农房属于违规建房;一户多宅、闲置房、“空心化”村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农村“空心化”比率达40%以上;非法交易形成隐形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民通过房屋买卖、出租、抵押变相流转已是普遍现象。
  农房建设管理混乱无序的情况普遍存在,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影响到农民脱贫奔康,基层要求创新和规范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呼声比较强烈。一是直接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新农村建设。农房建设混乱无序,农房乱搭乱建,村内卫生环境较差、交通不畅,特别是一些村闲置房残旧破损、连片成群,既浪费大量土地资源,也形成了环境卫生死角。农村住房陈旧、布局混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与部分农民收入增长形成反差,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日益强烈。二是遗留了较大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隐患。在走访的村庄中,山边、路边、河边已建的房子随处可见,城中村、城郊村“握手楼”问题突出,农民随意占地、随意加层建房情况比较普遍,这些房屋没有规划、勘察设计或工程质量检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在产权没有明确的情况下,非法、私下交易使宅基地权属纠纷日益增多且难以解决,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制约了农村发展和农民脱贫奔康。根据测算,宅基地占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约在80%以上,但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地资源的使用与交换有严格的限制,无论是传统农村地区还是城郊村、城中村,都形成了宅基地资源沉积的现象:一边是闲置房、问题房长期空置或者不断破损,一边是基层建设公共设施、引进发展相关产业缺钱缺地,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在统筹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大背景下,如何改革宅基地制度,充分挖掘农村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潜力,是破解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脱贫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提案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总体目标思路。当前我省已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阶段,切实破解宅基地问题等土地制约迫在眉睫,越不抓好主动,时间越往后推,将会使问题和矛盾不断累积,最终会影响全省稳定发展大局。因此,要把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基层治理的重大问题,作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要以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居住权为根本依归,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公平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原则,力争通过3年时间,逐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农村“两违”问题,通过试点探索重点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方式,再用2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管理体制机制,有效保障农民居住权益,全面提升农村发展环境,切实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二)借鉴先进经验,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近年来,浙江、江苏、上海、天津等东部地区乃至四川、广西、湖北、河南等中西部省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着力解决与广东面临基本相同的问题,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以耕地和宅基地整理为重要突破口,与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大胆创新管理机制和实现方式,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的效果,为广东提供了现成的样本。建议要学习借鉴兄弟省区的经验,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房建设规范指引,进一步统筹农村建设、农村发展、农村改革和农民脱贫奔康等工作,进一步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三旧”改造、城乡土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着力完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制度,简化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强化农村用地和村庄规划设计。
  (三)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探索破解重难点问题。农村宅基地涉及农民数量众多,牵涉到历史遗留时间跨度大、利益格局复杂,推进管理创新必须积极稳妥推进。要创造有利于改革创新的条件,选择在一些地区开展改革试点,探索破解重难点问题,积累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开。重点要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探索:一是探索创新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审批管理制度。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各省(市、区)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保障农民居住权益为立足点,创新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管理和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优化农民建房用地规划,规范审批程序。二是探索解决“两违”问题。制定相关财政资金、建设用地指标奖惩等制度,探索多种办法解决农村“两违”历史遗留问题。三是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和有序流转机制。开展闲置房和“空心村”整治,实施农民住房综合改造,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引导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序流转机制。四是探索盘活宅基地资源的有效办法。探索扩大宅基地利用范围,鼓励农民和村集体利用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连片集中发展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提高农房使用效益。五是探索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推动重心下移,加强土地民主管理,严格日常监管,努力探索“主体在县,责任在镇,基础在村,落实要靠村自治组织”的管理格局。
  设立总部或子公司。应考虑到自创区和自贸区各自不同的考核要求,统筹协调,把这类公司的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按一定比例分别在自创区、自贸区统计上报。
珠三角“自创区”的建设实施,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创新能力的提升、创新企业的发展、创新产业体系的建设,但是,如果再有“双自联动”的合作机制,利用政策优势,“自创区”的建设一定能如虎添翼、日新月异,大大加快“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