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70165号
案 题:关于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切实破解“执行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议
提 出 人:谭练(共1名)
分 类:政法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事由: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全力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破解“执行难”已成为人民法院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人民法院根据2013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采用人民法院利用网络平台自行拍卖,以及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网络”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大大丰富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践。
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期实践基础上,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司法拍卖遵循 “网拍优先原则”; 11月25日,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确定将淘宝、京东、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等5家网络平台纳入名单库。运用互联网破解“执行难”进入了新的阶段。
问题:
网络平台确定后,如何线上、线下相结合,用专业线下服务撬动线上拍卖的优势,这已成为推进网络司法拍卖的重点问题。
司法强制执行拍卖因为涉及对象较广,拍卖标的普遍呈现疑难问题多、标的情况特殊、复杂等问题,除线上能解决的报名、支付和竞价等环节外,还涉及到大量的线下推介、咨询服务。缺乏专业线下服务,拍品的推介缺失,竞买人无法实地看样等都将对成交有较大影响。据此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实施自主网络司法拍卖一年的周期中,实际成交比例仅占18.46%,大标的流标比例占15.38%;流拍等待降价审批未再挂网的比例达35.38%。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专业的司法辅助工作就必须得到重视和加强。
一、落实《规定》不走样,不搞一刀切,兼收并蓄法院自主网络拍卖与委托网络拍卖的优势。
《规定》明确了法院自主网络拍卖与委托拍卖两种司法网络拍卖模式。委托拍卖同样可以采用网络拍卖、网络与现场结合拍卖等多种方式。建议广东省各级法院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标的的专业性及线下服务的重要性、连贯性,不搞一刀切,正确对待委托拍卖。对于适宜委托专业拍卖机构拍卖的拍品,选择适宜的方式处理。避免一刀切一律采用法院自主网络拍卖,导致不必要的流拍甚至低价处置,引发投诉甚至司法赔偿等不良后果。
二、因地制宜落实好“网拍优先原则”,开展“网上”、“网上与现场同步”拍卖。
建议各地法院在推进网络司法拍卖的过程中,在充分运用互联网的基础上,本着“从实际需要出发”的原则,并行推广“网上”、“网上与现场同步”两种网络拍卖模式。一方面切实落实最高院“网拍优先原则”;另一方面,通过现场服务无差别接纳各类线下竞买人,扩大网络拍卖参与面,满足不同拍卖标的和竞买群体的客观需要,提高成交效率,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三、建议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继续发挥拍卖业专业服务优势,利用拍卖行业网络平台,依托有资质的拍卖企业,建立线下司法辅助服务中心和体系。
经过近二十年司法拍卖实践锤炼,目前广东省拍卖行业已经形成了一支包括600家拍卖企业、1700名拍卖师和6千余位从业人员的队伍,有丰富的司法拍卖工作经验,积累了大量各类资产的目标客户资源。以这些企业为核心,快速建立司法辅助服务团队;同时,依托中拍协平台优势,用“平台+企业”的模式加快建设司法辅助服务中心,快速建立网络司法拍卖的线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