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70171号
案 题:关于通过医生集团,进一步释放医生生产力的提案
提 出 人: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医卫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医生集团以医生为主体并共同承担利益和风险,是借助于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行为的独立法人。医生集团是新常态时期出现的新生事物,是医院、个人诊所之外的另一种医疗执业模式。
医生集团以患者的需求来配置医疗资源,它的出现,不仅符合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市场配置资源的精神,通过市场的作用使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下沉基层,逐渐实现符合患者需求的分级诊疗。同时,还能使医生的价值得到合理、合情、合法的体现,促进医疗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引导产生体现医生价值、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的支付、报销制度;促进医生多点执业的实现。
2015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就有包括哈特瑞姆心律专科医生集团、广州“私人医生工作室”等在内的大约20个医生集团先后宣布成立。2016年3月15日,“深圳博德嘉联医生集团医疗有限公司”第一张真正的医生集团营业执照在深圳诞生,医生集团的发展前景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目前医生集团受到的制约较多,涉及到医院医生管理体制、多点执业许可、法律法规陈旧等方面的问题,致使其发展面临着不少障碍:
一、医生管理体制
一直以来医生属于体制内的人,计划经济时代,医生职业的自由属性和体制内管理模式的矛盾不是很明显,甚至觉得医生很适应这种管理模式。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发展以市场经济为主、市场资源配置为主之后,医生的职业自由属性开始觉醒,由以前的适应转化成为一种被束缚的状态。由于医疗体制中还普遍存在“编制”的管理制度,编制与医生的社会保障密切相关,所以受制于这种干部身份和编制,医生不能按照自由职业的属性进行自由流动,不能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医疗技术和能力,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市场不能对医生的技术资源进行自由配置,医生集团不能获得优质的医生,限制了医生集团的发展。
二、多点执业相关问题
2015年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相应简化注册程序,同时探索实行备案管理的可行性。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即可开展多点执业试点。”这些表述给卫生行政部门留有很大空间,无论是积极改革还是消极应付都符合规定,达不到积极推进多点执业的初衷,影响医生集团的医生来源。
三、法律法规问题
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卫生管理条例》配套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能作为法人申办医疗机构。这一规定使医生不能主动、积极地主导医疗市场的配置,只能作为被聘人员被动参与医疗机构下的医疗活动,严重地制约了医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虽然国务院和卫计委已出台相关的医疗改革文件和措施(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但没有突破性的表述,严重限制了医生发起和成立医生集团的积极性。
一、及早启动医疗体制中的人事体制改革
通过对本来属于自由职业的医生“去编制化”,将医生身份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医生离开了体制的束缚,参与到市场竞争,将会更重视病人的体验,会更注重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生集团可以将医生和医疗机构的绑定关系变为合作关系,医生服务好患者,而医生集团服务好医生,实现以患者的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医患关系,改变原有的医院“圈养”医生,患者被“虹吸”到大医院而造成的“看病难”现象。这样,就可以鼓励更多优秀医生加入医生集团,释放医生的劳动力,实现医疗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引导和参与多点执业的推进
多点执业的《意见》出台一年多,没有产生较大的社会反响,医生对此反应平平,究其原因还是卫生行政部门执行《意见》的积极性问题。调研发现,有些地市态度积极,实行区域注册、网上报备,按照最方便医生的方法执行,为医生集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议广东省卫计委根据《意见》制定积极的、操作性强的细则,推动多点执业,促进医生集团的发展。
三、相关解释性意见的出台和法律法规的修订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解释性的意见,对在职医生定义性地区分为“全职”和“部分在职”,允许部分在职的医生可以作为法人申办医疗机构,为医生集团的发展提供帮助。在适当时候,进行法律的修订。
最近国家卫计委下发通知准备对1994年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向公众征求意见。希望该修改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修改后各地要立即启动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变更,保证新法规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