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70174号
案 题:关于加强“简政放权”后续工作的提案
提 出 人: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有效地给企业和社会松绑,释放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以商事制度改革为例,取消注册登记制后,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形成了新一轮创业热潮。
随着简政放权的推进,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的改革红利在逐渐释放的同时,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由于配套政策跟不上或因基层组织的性质、明确性以及管理的成熟度千差万别,导致权力下放“接不住”而出现管理真空,或被滥用滋生新的腐败等问题。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配套政策跟不上,导致“权力下放接不住”
(一) 因业务不熟悉而“接不住”。随着权力的下放,基层政府增加了许多从来没有管理过的事项,因不熟悉,而导致在处理新业务时无章可循。例如,某区法制办执法监督科科长说,现在大量权力下放了,基层还是最原始的一套人马,不具备新增任务所需要的技术和能力。该区城管执法局承接了从上级下放的噪声、玻璃幕墙和涂料等相关处罚权,但这些噪声、玻璃幕墙等的处罚标准、采样设备、专业鉴定人员等都几乎是空白,要承接和行使好下放的权力实属不易。
(二) 基层因编制不足,导致权力下放承接难。事权下放了,人却没下放,事务繁重,是基层普遍反映最集中的难点之一。某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开始,占该省食药监局审批量近三成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下放到地市级,对于面广、量大的审批权,市食药监局如何“接得住、管得好”?一位地方领导更是直言,长期的计划经济和审批经济,使得体制内养了很多庸人、闲人、懒人,“不让他们审批,他们干什么去?”他认为,权力下放了,这些人却没下沉,而基层一直处于人少事多的缺编状态,从而导致权力下放承接难。
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全,出现管理真空
很多部门和人员长期习惯通过审批和处罚实施管理,现在审批事项减少了,行政处罚规范了,就不知如何管理,也失去了管理动力,对放权之后的管理缺乏相应的安排,出现了不少管理“真空”的问题。比如婴幼儿配方奶粉配方审批取消后,这个原本是有一定科技含量且关系儿童健康的行业审查,现在变成了企业随意掌握的自行审查,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行业混乱,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同样的问题还存在于消防、环保、广告和药品监管领域中。例如,由于监管漏洞的存在,很多广告严重违规,编造一些不存在的所谓“权威专家”、“权威机构”、“洋专家”出来现身说法,说服消费者购买产品;很多广告找名人直接推荐产品,产品说明严重不符实情;大量户外巨幅广告,运用低俗、具视觉刺激的画面来吸引眼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精神和视觉污染,也影响了市容市貌。在药品监管方面,一些药品、保健品总是难以划分清楚,在药店货物的摆放中,一些食品摆放于保健品区误导消费者等等。
三、滋生新的腐败
(一) 基层干部缺乏约束,以权谋私。权力下放后,基层干部在缺乏相关监管的情况下,往往利用下放的权力以权谋私,从而产生出不公平、不公正的腐败行为,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例如,某省的一些项目指标下放到基层后,主管部门仅做备案,在监督机制还未建全的情况下,某些掌握了指标分配权的基层干部,就按照部门或个人利益相关性来进行分配。
(二) 截留改革红利。在强力推进审批领域改革的过程中,一批下放的审批权被中介从政府手中接过。这些具有官方色彩或背景的中介机构,或挂靠在政府主管部门名下,或由政府退休干部任职,利用行政影响力破坏市场公平。这些被称为“二政府”的“红顶中介”,蚕食简政放权改革红利。例如,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某市开创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在社会服务购买过程中出现的“萝卜标”现象,早已是业内“心知肚明”的事情。
四、社会组织的功能和内部管理均不健全
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是要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互动的、社会自治化的新格局。目前我国民间社会组织的功能和内部管理不健全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以行业协会为例,许多人打着行业协会旗号,到处乱搞评比、乱发证、乱授予荣誉,以各种名义收取会员会费,扰乱了市场的秩序,使得许多会员单位对行业协会丧失信心,社会对行业协会的认可度比较低,行业协会丧失了行业治理的功能。另外,一些新兴业行的协会由于发展不完善,导致新兴行业乱象丛生,例如低碳环保协会等。例如,2015年某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了辖区部分社会组织,抽检结果显示约70%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规章制度、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放权给行业协会,又会带来新的问题。
简政放权的宗旨不是简单地减少政府部门工作量,而是要在精简优化的基础上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让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因此,简政放权要做到“精简”、“承接”、“善治”,即 “放得下”、“管得好”,放管并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改革见到真成效,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
一、要明确上级的监督责任
简政放权后能否确保上级能管住下级的不当行为?前置审批取消以后,后期监管怎么到位?这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管理学理论中强调:权利可以下放,而责任不能下放。放权后,原上级部门依然应该是责任的承担者。如果对基层监管不到位,上级部门就会因要负最终责任而面临巨大的风险。
所以,在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主体的职责界限,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有些影响面大后果极坏的,应该要追究终生责任。有压力的存在,上级部门才会有监管的动力。
二、事权、人权、财权要相互匹配,使下放的权力接得稳
要尽量做到人跟事走,只有责权利相匹配,才能保证下放的权接得稳。要纠正事务下沉、权利上收,事权和人权、财权相分离的现象。
上级政府下放的项目要有效分配好行使部门,对于基层部门行使相关权力出现的专业机构缺失、人才短缺,要抓紧成立、引进和有效调剂。对于基层部门工作经验欠缺问题,要及时督促、支持进行人才培养,并给予必要的财政经费拨付。使得上面下放的诸多行政审批项目能及时落地,且是高质量科学落地。
三、培育社会自治的能力
只有在以民间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社会自治能力提高后,“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局才会得到有效解决。培育社会自治的能力:1、要完善社区自治、行业自律等相关法律法规;2、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监管,目前大多数行业协会的管理能力仍然很薄弱,没有能力给广大的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有的甚至变性成为盈利组织或少数企业的利益俱乐部;3、是要对现有行业协会的服务有效性进行评估,对某些名不符实、缺乏服务意识的行业协会不仅不能赋权,而且要取消其资格;4、要破除行业协会的垄断性。
四、建设公众监督平台并确保有效运行
力求建立一个完整的信访通道,接受大众监督,及时反馈和解决群众的投诉和诉求。通过基层群众的监督来制衡基层官员或机构的不当行为,确保上级能即时掌握信息,管住下级。另外,若简政放权有出错,也能够及时纠错收回权力。
五、打造阳光便捷的服务平台,杜绝截留改革红利
要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打造阳光便捷的服务平台。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要特别加强信息公开化的管理,避免徇私行为。要清理“二政府”的“红顶中介”,消除“中梗阻”,避免截留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