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法情况视察的建议

2017-01-14 05:15:1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187号

  案 题:关于开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法情况视察的建议
  提 出 人:郭泽宇(共1名)
  分 类:劳动人事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关于开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法
  情况视察的建议
  提案人:广东省总工会 郭泽宇
  (2017年1月11日)
  近年来我省欠薪纠纷高发频发。根据省总工会舆情统计数据,2016年我省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占纠纷总数比例达74.3%。部分企业面临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订单萎缩、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资金流转不畅导致运转困难甚至破产倒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因此,欠薪是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也是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职工队伍稳定的主要隐患。
  欠薪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主要发生在以下三类企业:一是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包括制衣、制鞋、家具、塑胶、电子、玩具等。2016年这类企业发生的欠薪群体性劳资纠纷占欠薪总量53.8%,尤其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以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市场冷热不均影响,2016年我省建筑行业发生欠薪群体性劳资纠纷占欠薪总量26.4%。三是服务类企业,包括零售、餐饮、酒店、电子商务、教育、环卫、医院、小型金融公司及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在服务类企业发生的欠薪群体性劳资纠纷占比19.8%。资金链断裂、场地租金增长、行业迅速膨胀竞争环境激烈等因素是这类企业欠薪的重要诱因。部分培训机构教师、环卫工人、医院的劳务派遣工等人员经常成为被拖欠工资的对象,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等状况也偶尔出现。影响较大事件有:深圳新一佳超市接连关闭门店,拖欠职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引发社会关注。
  为从源头治理欠薪问题,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通过《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主要增加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二是规范工资支付周期,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三是预防和惩处建设工程领域的欠薪行为,规定建设工程领域建立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和实行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四是加大对欠薪企业的惩戒力度,增加建立欠薪单位黑名单制度;五是规定了人社部门可以迅速介入下达限期支付指令的情形,健全了两法衔接内容,明确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的情形。《条例》的修订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有力抓手,是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保证,突出了对欠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治理,对遏制欠薪高发、频发的态势将发挥重要作用。
  2016年年底,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文件精神,省政府组织省人社厅等12个单位分成6个联合督查组分赴12个地市开展全面治理欠薪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全省大部分地市都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建设领域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但这些制度在实施操作上,还缺乏实质性、程序性的具体办法。从企业的检查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和职工对《条例》规定的内容一知半解,未能完全掌握领会。特别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企业在实际用工管理中,还未能真正落实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和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省政协在2017年开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法情况视察,深入了解《条例》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督促各地政府和人社、建筑、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地方政府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出台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和工资支付专户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治理欠薪机制,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及时发现、解决《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条例》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