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广东省涉农资金监管的提案

2017-01-13 19:49:12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095号

  案    题:关于加强对广东省涉农资金监管的提案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持续不断增加,各项涉农资金的范围不断扩大、资金量也逐年增多,据统计,2013至2015年,仅中央和省财政共下拨到省农业局的涉农专项资金就有207.4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从2013年的18亿元、2014年19.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5.3亿元,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资金监管不严等原因,导致涉农资金被贪污、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78件1940人,其中,反贪部门立查1079件1499人,反渎部门立查399件441人。从我省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领域看,几乎涉及到“三农”政策关联的全部领域,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惠农政策性补贴和农村社会保障、扶贫等领域,上述情况导致部分涉农资金没能真正发挥作用,影响预期效果的实现。
  一、 对涉农资金监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监管现状
  涉农资金具有“总量大、项目散、覆盖广、部门多、链条长”的特点,每项涉农资金项目,我省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都会制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来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资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实行报账制管理,涉农资金的拨付大多数是走财政通道;二是基本上实现“一卡通”发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涉农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到位;三是严格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采取“上墙公示”方式,将涉农资金补助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及各级部门受理投诉的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进行上增公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发挥乡镇财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村级重大财务事项须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五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惩处措施,对村干部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补贴等补贴发放与涉农资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存在问题
  1.管理体系不统一。当前,惠农政策覆盖面广,战线长、环节多。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涉及财政、农业、科技、林业、水利、民政、人社、文化、卫生、扶贫办等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程序繁杂,涉及中央、省、市、县、乡镇五个层级,各部门对监管要求、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各异。一些涉农主管部门重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轻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在申报、审核、验收时,仅停留在书面审查,未深入实地核查,容易导致监管缺位。
  2.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近年来各乡镇均成立了村账代管中心或“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但力量配备薄弱,审核把关不严,成为村级财务 “保管员”。且大多数村财务人员未受过专门的会计业务培训,导致账据不符、账账不符、账物不符等情况普遍存在。大多数村民理财小组只是名义上负责审核村财务收支,实际仍由村书记、主任和文书操办,形同虚设。
  3.政策宣传不到位。近年来,国家涉农补贴种类繁多,但宣传不深入,广大农民对涉农惠农政策普遍缺乏了解,而个别单位受利益诱惑,故意隐瞒惠农政策信息,不公开或不全面公开项目资金补贴数据和标准,故意隐瞒涉农资金使用信息来谋取私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形成“潜规则”,衍生出一条灰色“产业链”。
  4.缺少第三方的申请和验收审核机制。目前我省一些地方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申请、验收审核基本上都是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存在着权力过分集中问题,而系统内监督又通常以报表或自查的形式进行,有名无实,这是产生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5.惩处力度有待加强。虽然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但因涉农资金项目多、战线长等一系列主客观原因,导致涉农职务犯罪查处数量与客观存在的犯罪数量存在一定差距,为保证涉农资金真正发挥作用,仍需进一步加强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
  二、建议
  为保障涉农资金真正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就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
  1.建立涉农资金使用统一管理平台。由省人民政府牵头,建立纪委、检察、审计、财政、发改委、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扶贫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使用统一管理平台,把每年农、林、渔、畜等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数据及信息统一纳入该平台,检察、纪委、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可查看与其职能相关的信息,实施实时跟踪监督,并且该平台要和互联网互连互接,项目单位、社会公众均登录互联网对涉农资金使用的公开信息进行查看和监督。
  2.加快全面推进“三个平台”建设。目前省内很多城市已建立农村财务监管平台,还要继续加强推广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和农村股权管理平台的建设,通过“三个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管理,配强农村“三资”管理队伍,把所有涉农资金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四个全面”,即集体资产台账信息全面上平台、村组两级交易事项全面上平台、手续不全资产交易全面上平台、集体经济收支事项全面上平。
  (二)推动完善基层组织管理制度,提高基层组织干部的整体素质
  1.把好选人用人关。组织部门要选拨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法制观念强的同志到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岗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的整体素质,并建立相关激励机制。
  2.健全“听证”制度。要健全村级村务管理制度和村集体重大资产处置的“听证”制度,推行村财务开支会审制度,督促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严格落实“村财乡管”,确保村民的监督权。
  3.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涉农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基层组织干部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知情权
  1.利用媒体加强宣传。要采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涉农资金发放的信息和相关政策规定;
  2.推行网络公示机制。涉农主管部门要将涉农资金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监管、验收、拨付资金等各个环节情况全部公布在其网站上,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压缩人为暗箱操作空间。
  3.加强落实“双重”公示制度。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建立村(居)资金使用、扶贫资金“双重”公示制度,即要在镇、村两级都要公示,以加强对村(居)、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管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基层廉政建设。
  (四)审慎引入第三方审核和验收制度,弥补现有监管制度的缺陷
  1.引入第三方审核和验收制度。以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类似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监理公司有企业专业知识、有资质的第三方,从项目是否符合实施条件、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记录监督、项目验收出具项目实施质量意见等方式,全过程涉及的重要环节和技术指标进行监督,避免涉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权利过分集中,出现以权谋私情况,从而弥补现有监管制度上的缺陷。
  2.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为防止出现第三方机构变成“黑中介”,与申请补贴者串通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在补贴到账后与申领者平分补贴款项的现象,在引入第三方机构时必须审慎有度,提前做好监管措施,例如定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监督机构,入围专业机构必须具备专业资质,设定第三方机构年审制度,公开招募农民充当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人员,定期更换第三方监督机构等等,形成政府、农民、中介相互监督的循环机制。
  (五)合力打击、惩防并举,从源头上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
  1.加大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进一步加大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和媒体高度关注、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种粮补贴、农机补贴、扶贫补贴等职务犯罪。
  2.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纪委、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交流信息和移送案件线索,有力打击犯罪分子。                     
  3.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密切与群众的接触,依托办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形成威慑职务犯罪的氛围,从源头上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