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监管的提案

2017-01-13 19:50:4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094号

  案 题:关于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监管的提案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汽车维修(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泛指汽车维护和修理,就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和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而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加强社会维修厂的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省汽车保有量位居全国首位,私家轿车已经占轿车市场份额的80%以上,个人和家庭成为汽车维修保养的主要消费群体,私家车维修和保养未来将会是我省维修行业最重要的细分市场。随着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客户对汽车维修的需求将向快速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保修期外的私家车维修和保养的主要场所是社会维修厂,而占据汽车维修和保养的大半壁江山的社会维修厂的管理方面一直存在诸多问题,近年来的客户投诉一直位居各类投诉的前三名。如何加强社会维修厂的规范化管理,更加有力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个人人身安全,是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省汽车维修行业的现状
  我省汽车维修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各地区维修行业的管理分化严重,汽车行业发展成熟的地区管理相对规范
  以广州、深圳、佛山等为代表的珠三角地区维修行业管理较为规范。粤东、粤西、粤北维修行业管理相对滞后,县、镇的维修企业无证经营或证照不齐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国道及高速公路出口附近的维修店,这种现象更为严重。
  (二)管理不规范的大多数是小型维修企业
  无证经营的企业,85.6%是小型企业,不注重店面的形象建设,普遍存在经营场所标识不清晰、服务不规范、维修技术差、返修率高、收费不透明、配件不正宗、不能开具正式发票等现象,对广大车主的利益也造成极大地危害,甚至危及到其人身安全。
  这些违规违法经营的维修企业对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的维修企业的各方面利益造成极大损失,同时给社会管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我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一)缺少核心技术、维修质量及服务意识淡薄
  汽车制造业水平的大幅度提高,让汽车维修企业不得不投资购买先进的维修检测设备,但实际上,日常的维修项目都不需要大型设备,路边摊的小型维修企业进入门槛非常低、市场竞争无序。
  (二)高级维修人才(如:技师和高级技师)紧缺
  汽车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于汽修专业人才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训是整个行业的当务之急。虽然汽车维修厂商加大了对人员的培训以及引进高级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等措施,从业人员总体素质有所提升,但总体来说,人员素质的提升跟不上整个行业的发展。
  (三)企业高管法制观念淡薄,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很多小型维修企业的主要利润依靠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等大客户支撑。在私家车比重加大以后,这些企业还没有转变经营理念,不注重对消费者需求的研究,法制观念淡薄,同时,由于汽车维修质量的取证困难重重,并且产品质量问题和维修质量问题较难区分,对大多数质量问题不少消费者选择了容忍或私下抱怨,投诉的是性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
  (四)信息公开披露的机制尚不健全,追责力度不大
  尚未对违法经营的维修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导致不少维修企业仍然“带病”经营,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区分,违规经营的企业仍然有生存的空间。另外,车辆维修质量虽有售后服务保障,但是,追责机制尚不健全。
  (五)处罚过轻,执法不严
  处罚太轻,执法不严,比如,对无证经营的企业只是没收其维修工具,对违法企业未能触动其根本利益,加上执法环节人为干扰的因素,导致违规经营的企业我行我素,不断重犯。目前,珠三角的城市已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了行业企业自律管理体系,但是,约束力远远不够。
  (六)缺乏监管机制
  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力度弱。目前主要由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行使对维修企业的监管职能,但是,行业协会无处罚的权力,因此,监管力度弱,没有威慑力。另外,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是在交通运输部门的领导下行使其职能,缺乏自主权,不能体现其作为第三方的公信力。
  三、对我省汽车维修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通过调研对汽车维修行业行政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加强普法教育
  进一步落实普法宣传教育,面向全社会广大维修企业业主、员工以及车主进行宣传,大力弘扬法制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维修企业业主、员工以及车主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知法守法思想意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提高认识的意识明显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积极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管理汽车维修企业。
  (二)加强管理,完善行政许可和信息公开等制度管理机制
  加强管理,完善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行政许可和信息公开等制度管理,健全完善维修企业监管制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完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以及共享机制,建立汽车维修质量专业化的投诉渠道以及响应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车辆维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维修企业规范经营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消费者投诉量大的维修企业,给予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许可的严厉处罚,并在权威媒体上向公众发布信息,规范并引导汽车维修企业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强化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力度,对无证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除赔偿损失,没收维修设备以外,应加大罚款数额,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许可的严厉处罚。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此纳入企业主个人诚信记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建立健全行业企业自律管理机制
  各地维修行业协会应建立健全行业企业自律管理及其机制建设,应加强对小型维修企业的经营理念与业务指导的培训,建立与健全培训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加强对小型维修企业规范化经营的引导与培训。
  (五)加强行业监管,号召全社会参与监管
  积极发挥维修行业协会的专家作用。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通过维修行业协会的定期检查与抽查,对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举证,并联合执法机构进行查处。号召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营造全社会参与对维修企业监管的氛围,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鼓励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参与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督,对于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的线索予以更多奖励。
  (六)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继续再教育的培训体系
  政府牵头制定相关政策,由大学、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联合成立汽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继续再教育的培训基地,加强对汽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并严格考核,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汽车维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