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的提案

2017-01-13 20:39:1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70085号

  案 题:关于大力实施政府绿色采购 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绿色供应链是以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为目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系统节能环保措施的管理制度。政府绿色采购是推进绿色供应链发展的重要机制。大力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可以带动龙头企业的绿色生产和一级、二级等多级供应商的绿色生产,进而带动其他中小型企业加入绿色采购的行列,实现大多数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从而推动完整绿色供应链体系的形成。
  一、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的现状
  绿色供应链作为新型的管理模式已被许多大型跨国企业率先采用,如沃尔玛、通用等都在全球主动推广绿色供应链管理,树立绿色企业形象。我国在企业绿色采购方面也已经开展了相应的工作。相对于企业,政府实施绿色采购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具有明显的条件和优势:绿色供应链最开始的推动源于国际大型企业,政府采购之所以是一个非常好的抓手,因为政府采购对国产化有一定要求,客观上保证了政府绿色采购对国内品牌企业的带动作用。同时,政府采购规模较大,需求稳定性强。政府采购的产品相对于企业比较集中,易于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颁布实施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都将打造绿色供应链作为工业绿色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并明确围绕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但目前实施的政府绿色采购仅注重采购产品是否在清单之列,没有深入到供应商企业内部进行能耗、生产过程以及减排等方面的监测。绿色采购应不仅局限于以往政府对最终产品的绿色标准和要求,而更加注重企业内部生产环节和管理理念,包括供应商的物料选择、能源消耗、生产流程以及节能减排工程等多个方面。
  广东是中国加工制造业外向型经济产业活跃地区,具有开展绿色供应链建设的优势。政府采购与大型跨国公司的绿色采购高度契合,东莞市有超过200家企业是沃尔玛的长期供应商,沃尔玛积极推动绿色采购工作,自2008年起开展工厂能效提升项目,降低能源消耗,增强企业竞争力。2015年东莞已与环保部东盟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广东省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通过建设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发布以“环境合规、节能与低碳”为标准的绿色供应链指数。2016年起东莞还将进行绿色采购商试点工作,将沃尔玛和华为等大型企业作为首批试点,推进优先采购绿色商品,由电子信息产品、办公家具和建材行业开始逐步扩大绿色采购范围。2008年深圳与多家企业开始签订并实施《深圳市企业绿色采购合作协议》,对于环境违法企业,绿色采购协议的成员有义务停止对其采购。2015年深圳人居环境委还完成了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将企业分为绿、蓝、黄、红四个等级,并将结果作为绿色采购企业的评判指标。引入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将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及品牌形象,也是实现绿色发展和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
  二、当前绿色供应链试点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立法亟需完善
  如《政府采购法》只是笼统地将“保护环境”作为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目标,在原则上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但对如何在政府采购中保护环境、促进政府绿色采购,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同时可操性不强,绿色采购只针对绿色产品名录上的商品,其评价基础不能涵盖整个供应链。
  (二)政府绿色采购的规模小,作用尚未发挥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有企业不在政府采购的范围之内,而国有企业采购总量多,涉及的上游供应商范围广。在采购资金的范围上,仅限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将政府部门利用民间资本的采购排除在外,有些大型的公共工程项目并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三)政府绿色采购信息透明度不高,缺乏严格的监管
  绿色采购需要评价生产企业的用能、用水及排污等情况,而这都有赖于供应链上相关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政府绿色采购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还没有建立起来,绿色采购协会或联盟的力量发展不充分,公众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关注度不高,需要加强社会监督的力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双重监管。
  (四)缺乏一套完整的绿色采购标准和规范的核准认证制度
  针对政府采购涉及到的各类行业或产品,需要开发一套科学合理并具有可行性的绿色采购指数,既要数据获取上具有可行性,同时指标又具有代表性。以沃尔玛为例,其绿色指数的评估,就是包括对其供应商进行评估指数的加总,评估沃尔玛的绿色程度,就需核算电器、纺织、纸品等相关供应商的绿色程度,将这些供应商供应产品的绿色指标加总形成品牌商的绿色指数。但这种评估的方法学对数据的要求很高,成本也比较高。
  (五)尚未量化评价绿色供应链的减排效应和经济效益
  就目前来看,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对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的效果以及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并没有足够的量化评价。对于政府和公众来说,绿色采购实施带来多大的环境效益是重要的关注点。当公众更加注重绿色产品需求,而绿色采购实施又能为自身带来一定经济效益时,企业会更加积极纳入绿色采购这一体系中来。
  三、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的思路
  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需要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一)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和设立相应的主管部门
  虽然在《政府采购法》中提出要保护环境,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实施的内容,仍没有出台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法规,有关政府绿色采购的内容散见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另外,目前绿色供应链在经信、环保和发改部门等都有相应的职能,但又未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建议在环保部门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绿色供应链的标准和评估。
  (二)对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调查研
  对政府绿色采购的推广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查研究,调研的步骤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确定政府采购几种主要的产品类型及其代表性供应商。可以选择合适的试点城市作为调研对象,确定政府采购的主要产品及其相应供应商企业。二是了解主要产品的生产环节,掌握其耗能排放污染情况,确定大致的绿色采购指标评估范围。三是把供应商企业纳入绿色采购范围的价值评估。在筛选出主要政府采购产品的基础上,对其产品的代表性供应商进行调研。
  (三)开发一套标准化的可操作的绿色供应链指标体系
  开发一套适用于各地区的完整规范的绿色供应链指数是实施绿色供应链的核心,在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时可以参考采用“绿色标准法”。即由政府相关部门基于环保、增效、节能等角度来对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材料、IT、电子、机械产品等制定明确的采购标准,并不直接指定企业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名称。政府对于企业绿色产品的评估比较可以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是否安全健康环保;二是产品的生产过程是否清洁,技术工艺流程是否存在能耗大、污染严重的情况;三是产品有无进行绿色包装,包装物是否无毒无害、可回收和可降解;四是供应商在物资的运输方面,是否造成了过度的噪音污染、尾气排放和拥堵等情况;五是生产的终端产品有没有获得环境标志的认证。政府对供应商的选择还需要考虑质量、价格、设计等多方面的指标,最终的评估形式可以采用对不同指标进行加权计分,经过专业采购人员或专家讨论,确定最终达标供应商。
  (四)建立系列激励与监督机制
  政府在激励采购人优先选择绿色供应链产品时,可以给予评审优惠政策。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绿色供应链产品投标价格一定百分比的扣除。例如,天津市绿色供应链采购方法的规定是6—12%的扣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类别的绿色供应链产品的绿色效能、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在上述比例幅度内,合理设定具体的加分和价格扣除比例。政府采购绿色供应链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者属于小微企业产品的,也可适用政府采购绿色供应链产品的相关优惠政策。未来需要考虑加入第三方核查机构,并进行相应绿色采购指标的计算,政府根据绿色采购指标、价格、产品质量和设计等多个因素进行评估选择供应商。
  (五)引入绿色金融促进绿色供应链的发展
  作为全国低碳试点城市,广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领头羊的作用,拥有作为绿色金融主体的两个国家级碳交易试点,而且在全国率先进行碳交融产品的创新;以广州花都为核心的广州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试验区是全国三个绿色金融试点之一。因此,可以优先考虑碳金融创新领域基金支持绿色供应链建设,积极推动银行开展绿色金融对供应商环保投入实行优惠贷款政策。绿色供应链金融主要以环保产业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心,对其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等企业和最终用户进行捆绑,通过科学合理设计金融产品,满足供应链各环节融资需求。
  (六)扩大政府采购的主体和规模,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迄今已发布20期,财政部与环境保护部的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到目前已发布17期。应适当扩大政府采购主体的范围,如可以将从事公用事业的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对其采购列入清单。同时,将一些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中,更大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推动龙头企业主动参与环境治理,履行社会责任,使政府绿色采购在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起到率先垂范、引领社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