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我省金融科技快速稳健发展的建议

2018-01-27 19:58:4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65)  
  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推动我省金融科技快速稳健发展的建议  
  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当前,以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正加速与传统金融产业结合,带动全球金融服务不断创新发展。
  金融科技革命源于欧美,但近年来,我国金融科技实现跨越式发展。据统计,2016年我国第三方支付规模已达76万亿元,移动支付占比75%,是美国移动支付量的70倍;网络借贷规模1.08万亿元,3年增长36倍;财付通、支付宝用户规模分别达6亿和5.2亿,是海外同行Paypal近3倍;我国金融科技采纳率达69%,居全球首位。我省应把握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机遇,积极创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中心。
  一、我省金融科技发展现状情况综述
  (一)我省具有发展金融科技的良好基础。广东拥有广州、深圳两大金融、科技重镇。2016年广州金融业增加值达1800亿元,同比增长11%,占GDP的9.2%,金融业总资产超过6万亿元。深圳截至2016年11月,金融业总资产达12.6万亿元,位列全国第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7.4%,占GDP的40%,研发投入占GDP的4.1%, PCT国际专利申请占全国的51.7%,连续10年居全国之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00家,有华为、腾讯、平安、招商等一批领军科技金融企业。同时,广东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全球优质金融资源聚集,具备发展金融科技的良好基础。
  (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的发展。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广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验经验,支持各地开展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试点,建设“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打造“1+4”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广佛莞”和深圳国家级科技金融试点区。2017年,深圳率先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奖,同时将金融科技纳入“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扶持计划”。深圳市金融办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内地首份金融科技发展合作谅解备忘录,在金融科技研究、人才培训和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三)市场主体处于金融科技发展应用前沿。微众银行、招联消费等新金融机构,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依托,重点发展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在同期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脱颖而出,贷款规模突破千亿,营运收入和利润实现跨越式增长,不良率低于同业水平。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重视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发展,招商银行在全国率先将区块链应用于跨境支付;平安集团金融科技方面专利申请达1400多项。通过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二、我省发展金融科技的主要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省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取得良好开端,但仍然面临以下制约因素:
  (一) 政府和机构对金融科技基础技术研究及其应用投入有待提高。我省金融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以区块链为例,R3、超级账本项目和企业以太坊联盟(EEA)等开发标准和技术联盟均来自美国。国家正加大对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和应用研究投入,2016年,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首次写入国家“十三五”新兴产业和信息技术规划。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及数字货币研究所;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在杭州成立区块链研究院。我省在金融科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建设投入偏低,缺乏国家级技术科研机构,市场化成立的相关技术联盟面临障碍,政府主导的金融科技数字货币联盟及金融科技研究院发挥作用有限。
  (二)金融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升级基础设施和服务带来短期成本急剧上升。大型金融机构通过加强内部研发或与科技公司合作积极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挑战,招商银行信息系统研发投入每年超过50亿元,中国平安科技投入累计超过500亿元,获得1746个专利,居全球金融机构前列。新型金融机构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但对大量中小型金融机构,改变现有的技术和系统导致短期成本急剧上升,因缺乏与科技公司合作的实力,且大多不具备投贷联动资质,面临艰难转型。
  (三)传统金融监管框架缺乏相应容错机制或对风险预判不足。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要求金融监管体系作出相应调整,以正确地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P2P网贷、股权众筹、比特币交易等新兴金融业的崛起缺乏政策指引和监管,导致风险违约和非法集资事件频发。据统计,仅深圳非正常经营的网贷平台就超过600家,占总数近65%,风险高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监管规则缺乏灵活性,妨碍了金融科技在支付清算、借贷融资和风险管理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如面部识别、生物认证等新技术无法在远程开户等银行业务应用。
  (四)粤港两地金融监管机构缺乏协调与联动,阻碍金融科技跨境发展。金融科技的应用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招商银行开发的跨境清算系统能够将报文传递时间由6分钟减少至秒级。但目前粤港两地的金融科技的监管合作尚未展开。香港金管局奉行“风险为本”和“科技中立”的原则,对金融科技多采取观望态度。由于金融机构在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跨境支付时,申请报备时间长,批准应用的数量和规模有限,制约了金融科技的跨境运行。
  三、关于推动我省金融科技快速稳健发展的建议
  (一)支持科研院所开展金融科技研究,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吸引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开设金融科技研究专业,加强“金融+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院校、智库和企业设立金融科技研究所及实验室,推动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加大力度引进金融科技相关专业领军人才,鼓励与全球顶尖金融科技机构互动交流。
  (二)争取金融科技重大基础设施落地,鼓励行业联盟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院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个人征信公司等重要机构落户广东。鼓励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设立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等行业组织,开发研究相关的底层协议和技术标准,搭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交流平台。
  (三)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研究制定针对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研发单位的引进奖励和补贴、人才财税支持等扶持政策;研究出台金融科技研发和应用项目补贴,鼓励中小型金融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增强竞争力。
  (四)成立金融科技促进委员会,探索“沙盒计划”等创新监管模式。设立由知名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组成的金融科技促进委员会,为制定政策出谋划策。借鉴英国、新加坡经验,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开展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试点。在确保消费者权益,防范风险外溢的前提下,放宽部分监管规定,简化市场准入,允许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落地运营,建立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监管容错机制。
  (五)加强金融科技监管,防范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一是加强对虚拟货币、新型金融业的前瞻性研究分析,出台相应的监管办法及措施;二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信息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建立全覆盖穿透式的金融风险监控系统;三是加强消费者教育与保护,明确监管责任,打击以金融科技为幌子实施集资诈骗的违法行为;四是研究建立数据应用的标准和规范,防范金融科技应用过程中数据非法交易和信息盗取,保障数据安全。
  (六)建立粤港两地金融科技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与香港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联动。联合香港举办金融科技高峰论坛和研讨会。加大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力度,支持两地金融科技企业跨境开拓市场和发展业务,提升跨境支付、结算和征信便利化。加强两地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建立青年人才交流计划,联合香港打造全球金融科技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