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我省文化产业优势促进粤台文化产业合作

2018-01-27 19:59:3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51)  
  台盟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发挥我省文化产业优势促进粤台文化产业合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将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我们将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随着两岸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文化产业也必将会迅速发展不断融合,发挥我省对台工作大省和文化强省优势,推进粤台文化产业合作发展正当其时。
  一、粤台两地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一)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及优势
  经国家统计局最新核定公布,2016年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256.63亿元,同比增长16.7%,占全省GDP比重上升达5.26%,约占全国文化产业总量的1/7,连续十多年居全国各省区市首位,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特别是动漫、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新兴文化业态异军突起,在全国领先态势明显,其中网络游戏规模约占全国规模的七成,动漫约占三成,网络音乐占据半壁江山。
  一是文化产业体系健全。我省文化产业领域已形成规划引导、促进融合、金融支持等相结合的政策体系,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2014-2017年,累计我省文化企业共获得银行授信2000多亿元;建设示范区优化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活化非遗、演艺、创意设计、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创意设计与文化资源开发融合发展。三是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水平高。我省共有文化部认定(命名)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家(深圳华侨城集团)、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4家;省文化厅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19家;各地市文化部门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64家。这些产业园区数量、规模和产值、效益均居全国前列,其中:总收入过百亿的有3家(华侨城、腾讯、羊城创意产业园),过十亿的有10家。四是重点行业和项目发展好。2016年,广东数字出版总产值1800亿元,位居全国第一;动漫业总产值400亿元,占全国1/3强;网络音乐总产值约占全国1/2,是领跑全国的“火车头”;游戏业总收入1345亿元,占全国总量的73.4%,占亚太地区的37.5%;游艺游戏设备生产和演艺设备制造产值占全国4/5。五是我省文化会展业发展较好。第十三届深圳文博会广东团实际成交额达1263.056亿元,占文博会总成交额(2240.848亿元)的56.37%;中山国际游戏游艺博览交易会、云浮石文化节、东莞动漫版权保护与贸易博览会等各类专业文化展也在海内外影响力。六是民间投资进入文化产业有基础。“十二五”时期,我省文化产业投资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累计完成投资5219.81亿元,年均增长19.5%,投资资金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到位率高,投资结构优化提升,一批有影响的文化产业投资项目已经建成或即将建成投产。
  (二)台湾文创产业的特点
  台湾的文创产业也是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形象展示的重要途径,有着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2016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报》显示台湾文创产业企业已有62985家,营业额为8339亿元(新台币),主要是内销收入,占总营收额度的89.32%。主要的特点:一是创意融入市民的生活,用“创意生活”提升美的生活品质和民众的文化素养,培养文化消费人口。二是创意开发传承传统文化,台湾比较注意将传统产业注入文化特色与创意设计,展现出惊人的爆发力。创意利用传统文化,开发生活用品,拉近了民众与传统文化的距离,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三是重视培养文创人才。台湾多所高校设置了文创相关专业和学系,也有很多致力于文化设计的教育机构,培养符合社会实际需求的人才。
  目前,台湾文化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培育出众多优秀的文创企业和人才,而台湾本土市场有限,竞争激烈,出现人才外流的情况。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好,市场巨大,对台湾有着巨大的吸引力,粤台文化产业合作有很好的互补性,台湾在文化产业、创意人才、文化创作有优势,而广东不仅有先进的业态,有充裕的资金,还有许多共同的传统文化精髓等,粤台文化产业合作前景广阔。
  二、建议
  (一)大力推动粤台文化产业融合制度化建设。研究出台粤台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规定,把粤台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粤台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措施,粤台文化产业园区的设置,粤台文化融合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等等,都在规定中加以明确和细化。
  (二)推进粤台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设立省级粤台文化产业园,支持各地设立相应文化产业园等基地建设,为入驻园区、基地的台湾文创企业、个人工作室、青年文创业者提供工商登记、资金贷款、人才系统等各项对接服务,打造集文创互动体验、商品展售、综合办公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主题空间。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载体,着力于研发、设计、生产、行销等环节的资源整合,共同构建粤台文化产业合作新模式。
  (三)联合打造文化旅游产业。把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旅游产业、旅游开发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粤台地方文化相承的独特优势,实现旅游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一是要打造省内标志性的旅游文化项目,文化旅游可通过与生态旅游、山区旅游、休闲旅游、度假旅游、商务旅游等产品组合互动,充分利用我省特色和优势的旅游资源,融入传统、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资源,打造精品旅游,进一步增强客家文化、潮汕文化、广府文化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二是要增强旅游业与其它产业的关联度及带动效应,鼓励两岸开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合作,发展游艇游船、新型旅游交通工具、娱乐设施的装备制造业,以及各类旅游用品、宾馆饭店专用品等制造业,推动旅游经济跨越发展。
  (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合作。通过加强粤台两地文化产业传承与创新,共同打造出品牌。一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突出对台产业特色,制定对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优惠政策,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创意产品、项目和企业予以扶持,鼓励和引导我省创意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二是要打造龙头企业,扶持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创意项目,积极培育文化创意龙头企业,推动其做大规模、做出效益,增强其辐射带动力,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文化品牌;三是要培育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链,促进产业耦合,共同开发有影响的、以粤台文化互动为主轴的商品,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形成产业聚集。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引进高端人才。探索粤台两地高校和企业合作的模式,建立各类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支持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文化产业学科或研究基地,共同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文化产业人才。通过举办和参加创意设计比赛,举办园区交流示范活动,利用新媒体等信息工具宣传等方式,吸引台湾文化产业人才和企业进驻我省。
  (五)加强粤台“互联网+文化”的合作。充分发挥广东在“互联网+文化”上的独特优势,与台湾相关企业在广东数字出版、动漫业、网络音乐、游戏业、游艺游戏设备生产和演艺设备制造上加强合作。立足于中华优秀文化的人、事、物,开发双方合作的动漫游戏题材,电子书籍题材,发展中华文化故事商品,推进粤台两地在“互联网+文化”产业合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