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审判监督体制改革 满足人民公平正义需求的建议

2018-01-27 20:01:19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14)  
  民进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推进审判监督体制改革
  满足人民公平正义需求的建议  
  根据中央要求和工作部署,2014年3月,我省承担了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任务,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人民在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必须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新形势、新要求下,推进审判监督体制改革,不仅关乎及时预防、发现和纠正错案,减少近年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刑事错杀错判、民事虚假诉讼等热议案件,更关系人民群众是否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是否能最终实现。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懂得“100-1=0”的道理,审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
  一、司法体制改革驶入强化审判监督的深水区
  根据“以审判为中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中央司法改革思路和相关规定,全省法院围绕6575名入额法官,组建3300多个“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的审判团队,形成以入额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权放权运行机制。入额法官在独任庭、合议庭依法行使审判权,全面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权,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直接由入额法官签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禁止过问案件,所有领导干部禁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党委政法委从以前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执法监督转化为强调事后监督。
  上述改革措施符合司法规律,不过,如何将下放给入额法官的审判权关进监督的笼子,成为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新难题。目前,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大幅攀升,2016年全省法官人均办案134.4件,在相对弱化的监督环境下,个别法官们一旦滥用权力,后果将难以设想。全省政法机关正逐步完善相关体制,推动审判监督的深入发展。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设立法治监督室,贯彻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统筹省内部分法官虚假诉讼裁定案件处理;全省法院加强审判运行态势的监控分析,建设入额法官档案系统,对多名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违法审判的法官实行问责;全省检察机关正开展实体和程序监督工作,2016年对394件刑事裁判和192件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提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21件,近年来累计查办虚假诉讼案件1425件。
  二、现行审判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监督权责不清对接不足。鉴于非审理者开展监督要全程留痕,目前法院内部非审理者开展监督无抓手、不开展监督无责任,进行监督的动力不足,难以实现法院内部的及时、专业和根本性监督。一方面,在本级法院内部,院庭长、审判监督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等均有对入额法官办案进行监督的可能,但各自的监督权限、启动条件、议事规则和不履行职责的责任等尚不清晰。另一方面,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审判业务的沟通联系不强,上级法院的审级监督与下级法院的监督举措缺乏有机对接,未能有效扩展监督深度和力度。
  (二)外部监督发展滞后创新不够。在法院之外,对审判实务行使监督权力的主要有党委政法委、人大和检察院,但其审判监督一般都是事后监督,力度不大,创新不够,容易导致外部监督流于形式。例如,党委政法委、人大的外部监督,存在以听汇报为主,了解信息不及时、不全面、不专业的问题。作为法定的审判监督机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数量较少,检察建议等审判监督意见的刚性不足,且对某些争议问题与法院理解不同,容易出现类似“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不断抗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情况。
  (三)实体、程序规定的适用不统一。在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后,入额法官的地位、待遇明显提高,秉公办案的良好氛围正逐渐形成。然而,广东各地发展不均衡,入额法官之间的专业素养、社会经验等仍然存在较大差异,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期限过长等现象长期存在,以往堆积的一些存在明显不公的案件,纠正成本和解决的困难程度也在日益加大,极大损害了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影响司法体制改革效能的充分发挥。
  (四)审判监督人员、技术不配套。伴随法院立案数量的急剧上涨,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需要监督的案件数量也随之猛增,人员和技术跟不上,加剧了审判监督的缺位,基层组织、粤东西北地区的人员、技术配备问题尤为突出。在人员、技术一定的情况下,立案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每一个案件的审理时间越来越短,出错的可能性随之提高。比如,近两年以事实认定存在不当提出抗诉的案件比例在上升,少数审判人员的专注力明显不够。
  三、全面推进审判监督机制改革的建议
  (一)再造内部监督流程。一是确定院庭长、审判监督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等各自的监督条件、流程、责任和关系,明确当事人、律师的事中举报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监督程序的作用。二是加强审级监督,对审判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经验、典型案例以及案件再审情况等形成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汇报、通报机制。三是明确“错案”、“终身追责”的标准,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各级法院全面落实各项新规定、新举措。四是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积极探索省以下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建立新型管理监督机制。
  (二)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一是依靠省委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加强对热点、重点案件的专项检查,就长期存在争议的案件、法检主要分歧等,协调法院、检察院进行协商,确定解决方案、统一司法标准。二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加速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检察院审判监督格局,建立审判监督意见的跟踪、反馈和救济机制,用足列席审委会的制度平台,增加检委会委员的听审职能。三是尽快成立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同组成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将更广泛的法律专业人士引入惩戒评查。四是加强监察委员会对审判及审判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职务违法犯罪调查。
  (三)补齐人力资源短板。一是面向基层和粤东西北,补足各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的审判监督专业人员和辅助人员。二是加强法官的法律专题、审判艺术和案件管理业务培训,提高裁判说理能力,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三是建议在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陈设审判监督宣传册、配备咨询举报工作人员,加大对审判监督典型案例、优秀法官、优秀法院的正面宣传,以提升审判监督的参与度,提振法官的职业道德。
  (四)提高自动化监管水平。一是在省委政法委组织下,大力推进广东政法信息网(二期)工程,在电子数据交换、庭审录像调取、审判结果大数据对比(可借鉴深圳市检察院诉讼监督系统)等方面实现数据共享,重点关注结果偏差过大或程序不规范案件,确保违法必纠。二是推进全省法院电子卷宗同步录入、同步生成和同步归档,并与办公办案平台深度融合,实现对待完成事项的提示预警(可借鉴广州行政执法监督系统)、超审限锁死、类案推送、以及当事人及律师调阅录像等功能,保障实体、程序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