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37)
熊水龙委员
(代表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的发言
——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共建共享
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广东改革发展实践,持之以恒推动粤东西北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事关全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深化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共建,将粤东西北打造成为珠三角产业拓展首选地和先进生产力延伸区。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推进珠三角和粤东西北之间的跨区域产业共建、实现产业的梯度转移是今后经济工作重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新形势下,国家把现代金融归入产业体系中的一部分,把金融和实体经济通过产业统筹起来,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但我省金融资源分配不均,珠三角金融资源进入粤东西北积极性仍不高,粤东西北当地金融资源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仍限于传统的抵押方式、信贷技术和产品。
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肇庆、惠州共设立省产业园(含独立的产业集聚地)87个,但其产业链关键环节尚未完备。生产性服务业方面,东翼、西翼、山区仅占全省份额的4.3%、5.0%和4.1%,增长率为9.8%、7.1%和8.6%,均低于珠三角地区11.3%。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方面,东翼、珠三角分别增长13.1%和10.7%,而西翼和山区仅增长5.9%和5.5%,极差达7.6%。金融业方面,珠三角增长10.2%,东翼、西翼和山区分别增长4.0%、4.9%和8.3%,极差为6.1%。
根据“十三五”规划,粤东西北12地市共规划建设156个现代农业项目,计划投资 1026 亿元,其中“公司+基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生产方式的金融需求,涵盖了生产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冷链环节、销售环节等全链条,有待金融机构为各环节上的经营主体提供及时全面的金融服务。
为此,建议:
(一)理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共建产业园区规划和产业链定位
粤东西北12市产业园区的发展条件有着明显区别,各市园区的规模和发展目标应区别对待。目前园区规划普遍存在大规模、高速度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合理规划园区的等级层次,根据所在地市的区域地位、发展潜力和条件,从省级层面确定各市园区的等级,依此相应调整优化项目和资源的配置。
可参考“珠三角总部+东西北制造业基地”模式,构建一个层次丰富、链条完善、各有特点的广东产业矩阵。珠三角地区主攻产业链上游和下游,定位为企业总部,优先发展技术研发、检测计量、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等环节。粤东西北地区主攻产业链中游,定位为制造业基地,鼓励珠三角地区企业优先在省内梯度转移,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到粤东西北产业园。
应协调粤港澳大湾区与全省一体化发展。做好粤港澳大湾区和粤东西北的发展战略对接,按照区域战略部署、基础与条件、资源环境承载力等,明确87个省产业园(含独立的产业集聚地)的功能定位,引导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加快建设高速公路、高铁、城轨等交通干线,有序向粤东西北地区疏解非核心功能,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分工合作和要素资源优化配置。
(二)加强共建园区的建设发展水平
新时期园区开发建设,不能只注重走政府主导、投资拉动等传统路子,应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来释放经济活力,增强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动力。
一是完善园区管理。可借鉴广清园“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和“设立独立金库,一级财政审批”的财政体系。积极培育引进集开发、管理、服务、运营为一体的园区运营商,探索政府平台公司与运行商双主体开发方式,或采取托管模式,推动园区开发方式创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合作园区开发建设,创新PPP项目融资机制,提高项目的可融资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是加强用地保障。整合零散未开发用地,大力处置闲置用地,优先将建设用地规模配给省市共建产业平台。建设商品厂房,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合理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创新用地供给政策,提供混合功能用地,提高研发、中试、展销等用地比例,大幅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制定平台土地供给、开发的科学计划,实现土地紧凑开发,提升基础设施投资效率,降低平台开发成本。
三是持续增强园区创新活力。完善人才政策,提升人才待遇。定期赴珠三角地区组织多层次人才招聘会,重点引进园区急需的熟练工人、高水平技师、管理人才等,在园区率先探索本省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科技创新与检验检测、物流商贸、投融资、招商引资、公共行政服务等五类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珠三角地市政府在帮助粤东西北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及城市建设方面的作用,探索珠三角城市通过参股、直接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粤东西北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产业金融一体化政策支持
发行粤东西北集合票据、粤东西北城投债、粤东西北地区项目收益债等,将信贷审批权限向粤东西北分支机构适度下放。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鼓励引导珠三角地区的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进入“三农”领域,以先进的工业发展理念促进粤东西北农业加快转型升级,助力粤东西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操作层面,应加大对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落实再贴现、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采取“支农再贷款模式+互联网金融+金融机构”等信贷模式,加大对粤东西北区域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培育壮大一批影响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承担主体。
(发言者系民革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委,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民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