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大病救助机制,助力精准扶贫的提案

2018-01-23 03:04:2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091号
  案    题:关于优化大病救助机制,助力精准扶贫的提案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医卫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在我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口约占贫困人口总数的40%,特别是我省粤北贫困山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当前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目前精准扶贫遭遇的一大难题。然而现有的大病救助机制在救助人群认定、救助申请等环节复杂且可操作性不强,救助资金筹集抗风险能力不足。优化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及时、有效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作用,不仅有助于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将成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帮助因病致贫家庭精准脱贫的重要途径。
  一、开展大病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救助申请审核繁琐,救助资金发放周期长。
  目前,大病救助申请审核大致要完成三步才能完成认定。首先,由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完成调查核实,对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入户调查和审核结果,如无异议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的贫困对象申请可直接报民政部门。最后,民政部门每月审批一次并将救助对象名单和金额报送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完毕,将医疗救助资金划拨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资金专户,资金到位后发放给医疗救助对象。流程涉及入户调查、公示、乡镇政府、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多层审批,流程冗长耗时较长,对突遇大病需救助的人群,往往无法及时实施救助。
  (二)政策解释不到位,基层工作难度大。
  随着各专项救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困难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情况更加复杂,但相关的认定标准和依据依旧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由于这种政策解释工作没有及时跟上,给基层工作不断带来新难度,如2016年《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首次提出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概念,但目前如何界定尚无具体、可操作的认定标准,因病致贫家庭的财产和收入状况也无科学有效地核查办法。目前只能依靠原始人工判断为主,基层在实施大病救助核实认定时往往面临 “三大难题”,家庭收入界定难,家庭情况调查难,救助对象清退难。随着救助人群的不断扩大,大病救助工作量逐年增加,要求也越来越高,救助不准确严重制约了大病救助实施质量。
  (三)核查认定手段落后,基层力量严重不足。
  现阶段基层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状况的核查,主要靠入户访看、信函索证、手工核对,这些做法不仅使非常关键的家庭财产收入信息核查还停留在落后的“估算”阶段,耗时耗力且缺乏有数据支撑的科学判断,导致基层工作很容易陷入工作量大、需要人手多、成本高、出错多的局面。然而基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多数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仅有一到两个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各地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但省级医疗救助政策既没有配套经费也没明确的标准,使得购买服务难以在基层落实。
  (四)资金筹措渠道有限,贫困山区资金缺口大。
  目前,广东各地大病医疗资金主要由县(市、区)财政根据本辖区当年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家庭对象以及符合资助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其它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救助对象的总人数,按当年本辖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月增加14%的比例安排的基本医疗救助资金;每年在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成部分中按20%的比例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上级财政补助、社会各界捐赠等途径解决资金来源。然而面对数量庞大的大病困难人群,目前的救助能力有限,特别是在财政收入少、扶贫压力大的粤北贫困山区县,大病救助资金缺口难以弥补。
  二、进一步完善大病救助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提高大病救助统筹层次,提升基层救助能力。
  当前大病救助资金筹集和具体实施都是由县(市、区)级统筹,在救助人群确定、救助资金筹集、医疗救助实施等方面可协调资源有限,救助能力抗风险能力不强。建议大病救助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由省市县分级实施,由省级统筹全省部门间政策衔接,并根据全省贫困人群分布筹集分配省级救助资金、省内医疗资源等;由市级根据本市贫困人群分布筹集分配市级救助资金、市内医疗资源等;由县级根据筹集资金总额及申请情况具体实施救助。提高大病救助统筹层次不仅对实现医疗信息有效分享、促进不同医疗保障环节的有效衔接具有重大作用,同时也能让更多资金、医疗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从而提高基层筹资能力,提升大病医疗救助效果,在最大程度上提升贫困人群健康水平,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
  (二)建立大病救助信息平台,提高核查和救助效率。
  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改变大病救助认定核查落后现状,由省级统筹建立大病救助信息平台,实现大病救助在线申报、在线核查审批、在线救助信息查询。同时,以省政务大数据建设为基础,促成民政、人社、扶贫、公安、国土、金融等部门间的数据协同共享,实现系统快速筛选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经过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等备案人群即使认定后,对非备案人群再通过对户籍、个人住房、社保、税务、扶贫等相关数据进行条件设定地分析比对,如直系亲属持有商品房的不予实施救助等,对待认定救助对象进行科学、准确、高效的无人工干预全自动匹配;对系统无法直接判定,仍需要现场核实的人群,才交由基层入户调查,力争最大程度上减轻基层压力。
  (三)完善政策间衔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服务体系。
  目前涉及大病医疗保险、救助政策繁多,政策间有重叠、且可操作性解释不到位,基层操作难度较大,导致政策很难落实到位。建议从省级层面尽快理顺各类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如何有效衔接理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的关系,明晰各自功能定位,出台可有效衔接的结算指导意见;建立起全省医疗救助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服务体系,实现保险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机制,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的联动作用,使各种保障制度形成合力,有效发挥各项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尤其是大病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作用。 
  (四)大力推进基层医疗体系建设,降低贫困人群看病压力。
  目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主要原因来源于贫困人群患病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医治,一方面是因为基层看病不便,另一方面是基层医疗水平有限,小病拖成大病,导致大病看不起。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及时就近就医,把病情控制在初期,实现小病有医保、大病有救助的多方保障,减轻农村居民的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