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省推动公益与金融的融合,大力发展社会影响力投资的提案

2018-01-23 03:07:5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088号
  案    题:关于在我省推动公益与金融的融合,大力发展社会影响力投资的提案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的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也进入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时代,增进民生福祉是新时代的重点工作。201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和《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由政府支持、民间参与社会服务成为发展趋势。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实施意见,并把坚持共享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写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然而,我省民生事业的投资模式仍为政府主导型,社会主体多元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运营模式尚未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建设的强大潜力还有待激发。与此同时,我省捐赠总额逐年增长,捐赠结构逐步优化,但捐赠体量占经济总量的比值仍极小,社会慈善总体依赖传统消耗性捐赠方式,没有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精神,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议在我省推动公益与金融的融合,大力发展社会影响力投资。
  社会影响力投资是介于传统的公益慈善与商业投资之间,兼顾财务收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社会影响力投资在食品安全、养老健康、教育医疗、精准扶贫、特殊群体发展及弱势群体保护等人类未来发展领域具有广阔应用空间,蕴藏巨大市场机遇,对提升社会福祉、转变发展方式、培育新动能、丰富现代金融体系具有重大意义。社会影响力投资的业态主要包括社会影响力债券、社会影响力投资引导基金、慈善信托、社会企业和社会责任投资等。
  自从2007年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正式提出社会影响力投资的概念以来,在短短十年里,社会影响力投资在全球蓬勃发展。据保守估计,目前全球受管理的社会影响力投资资产合计将近1140亿美元。全球社会影响力投资引导小组预期,到2020年,全球商业资本将有5-10%的投资组合致力于影响力投资领域,10%的政府支出运用于影响力投资领域,全球将增加并认证10%的社会企业。社会影响力投资通过创新的金融模式,为公益插上了金融的翅膀,架起了投资回报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共赢桥梁,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公益领域,助力实现新时代的社会治理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目前,我国社会影响力投资正处于起步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常务会在2017年12月1日通过了《福田区关于打造社会影响力投资高地的意见》,相关扶持细则也即将发布。2017年12月3日,“全球公益金融论坛暨2017社会影响力投资峰会”在深圳福田区举行,与会的国内外社会影响力投资领域专家认为,深圳具有良好的公益基础和金融基础,将成为全球公益金融高地和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先导城区。但是,社会影响力投资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不少问题,对于社会影响力投资概念认知不够, 尚未形成统一的社会影响力投资评估标准, 缺少专业的机构与人才等等,亟待凝聚共识,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
  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向世界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窗口”和“示范区”,凝聚起在新时代再创广东发展新局的共同意志、共同目标、共同行动,为此,建议:
  1.构建社会影响力投资生态圈。一个完善的社会影响力投资生态圈中,各环节相关主体包括投资主体(即机构投资者、私人投资者、基金会等)、运营主体(即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和中介中体(即研究、评估、培训机构等)。建议我省相关部门通过对社会影响力投资生态圈中的不同主体制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影响力投资各业态的物理聚集,简化有关机构与组织的注册手续,积极促进服务需求和资源对接,有效实现多方联合、良性互动,逐渐形成一个主体多元、服务完备、资源丰富的投资生态圈和基层治理体系。
  2.鼓励投资者加入社会影响力投资相关原则。联合国“全球契约”、“赤道原则”、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正在成为社会共识和各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与系统性重要基础设施遵循的原则。建议相关部门引导投资者增强社会责任投资意识,鼓励长期资金进入社会责任投资领域。支持投资者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和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PRI),支持银行加入“赤道原则”。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在践行责任投资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的作用,支持其发行相关责任投资产品。
  3.探索建立社会影响力投资标准化指标体系。结合当前标准化工作实践,逐步形成社会影响力投资领域的中国国家标准,在条件成熟时出台社会影响力投资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影响力评估机构从商业性与社会性对投资成效进行评估,支持相关机构建立社会影响力评估体系。支持构建社会企业认证体系,鼓励在我省开展认证试点,推动社会企业的规范化发展。系统性重要基础设施发挥引领推动作用,发布社会责任投资相关准则,对其关联企业和管理与服务对象进行?确指引。支持金融机构编制设计社会影响力投资指数并推动相关金融产品的发行与交易。
  4.探索设立社会影响力投资引导基金。政府设立社会影响力投资引导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以社会资本为主体、政府参与支持为辅,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幸福导向型产业,提高社会建设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5.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基层创新,发挥地方的主动精神,进一步增强社会领域吸收资本的能力。在社会影响力投资领域起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地区可以申报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在深圳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基础上,深圳继续起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率先建成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未来条件成熟时,珠三角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可以探索联合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推进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影响力投资的金融产品,加速社会影响力投资生态体系基础建设。鼓励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各业态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进行产品和业务创新,优化升级业务流程,加强风险防范。支持有关协会开展评比。
  6.加强智库建设。以项目合作、经费补助等方式支持有关智库为社会影响力投资提供智力支持,支持相关智库和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专题研讨、培训和论坛等活动。鼓励智库与高校等学术机构合作开展案例分析、工具开发和政策评估等研究,支持学术机构建设全球一流的社会影响力投资智库,形成示范效应。
  7.加大人才培育力度。支持学术机构、社会组织和金融机构等开展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创新研究,支持其进行人才储备和引进。支持学术机构建设社会影响力投资专业知识体系,开发社会影响力投资专业课程,打造全国乃至全球的社会影响力投资教育高地。相关组织和机构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8.鼓励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相关智库、社会组织和商业投资机构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引入境外社会影响力投资项目与合作机构落户我省。鼓励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合作,提升我省的国际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全球社会影响力投资网络平台的建设,引入前沿的国际经验,鼓励创造新的社会影响力投资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