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东江水源工程保护的建议

2018-01-23 03:08:3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087号
  案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东江水源工程保护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东江水源工程是由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是深圳两大境外引水工程之一(另一工程为东深供水工程),广东省“九五”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42亿多,一期于2001年12月28日建成通水,二期于2010年11月26日正式通水。该工程横跨深惠两地,输水主干线全长106公里,深圳境内54公里,惠州境内52公里。工程70%的供水设施和管线在惠州境内。目前,东江水源工程在立法资源、机构资源等方面都尚待健全,还存在现有法律法规保护力度较弱及缺乏深圳境外执法权限的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现有立法层级较低,保护力度不够。目前我省还没有针对东江水源工程的专门立法,省水利主管部门也没有授权深圳市管理机构可以在惠州境内执法,省公安厅也未批准成立专门的保卫机构。2013年11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公布《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护办法》,一定程度上结束了工程无法可依的尴尬。但深圳市层面的立法,只适用于深圳市内,而东江水源工程近一半的管道、近70%的重要工程设施在惠州境内。惠州市政府2002年出台了《关于做好深圳东部供水工程惠州段安全保护工作的通告》,但因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管理力度十分有限。 由于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在惠州境内并没有执法权,因此工程惠州段的管理更是存在执法空白情况,对于惠州段出现的侵占工程土地、破坏输水管线、偷盗围网等行为,没有有效的处理措施,只能与有关方面反复协调,借助当地政府的行政手段,效果甚微,且无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在关键问题上经常受制于人。
  2013年8月,部分在深圳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调研东江水源工程情况后,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关于立法保护东江水源工程的议案。2014年10月,省人大农委派出调研组赴深惠两地东江水源工程沿线考察调研。2015年2月,省人大农委依据调研成果,向深圳、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建议以出台省政府规章形式加强对东江水源工程的保护,但该立法项目一直未纳入省政府的立法计划。
  (二)执法存在困难,工程人为破坏严重。由于管理处只能在深圳境内进行执法,且人手有限,手段有限,执法难度大。周边村民切侵占利用工程用地,多次聚众阻扰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特别是管理处在惠州没有执法权,当地村民不配合,甚至到管理所闹事。管理处只能依靠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请求当地政府予以配合。
  一是偷盗、破坏工程设施情况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工程各种设施、渣场石料、沿线的围网频繁被盗,造成经济损失累计达数百万元,被偷盗、破坏的围网累计多大1200多张。
  二是侵占工程用地现象严重。虽然工程岩先试试了围网保护,但是工程沿线用地被村民侵占进行种菜、养殖和放牧。近年来,工程全线被侵占的土地累计达43000多平方米,相关个案500多起。
  三是沿线交叉工程严重威胁工程安全。随着工程沿线周边开发建设不断加剧,公路、电缆、油气管、桥梁等建设项目交叉施工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工程沿线交叉施工威胁供水安全的事件有几十起,造成直接损失达数百万元,形成的长期安全隐患和间接损失无法估量。
  四是载重车辆超限行驶威胁工程安全。工程沿线周边村民多年来利用工程检修道路的便利,进行采石挖沙,盖房开厂,经常将大型载重车辆超限行驶,跨越管线,压坏工程的检修路和排水沟,严重影响供水安全。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现场累计发现制止大型载重车辆超限行驶300多次,夜间及无人看守时发生的次数更是数不胜数,累计造成损失达两百余万元。
  二、同类引水工程保护方面的先进做法
  例如,山西省人大制订了《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保护条例》,成立了专门的公安机构负责万家寨引引黄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山东省人大制订了《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在胶东调水工程的调蓄水库--棘洪滩水库--设立了一个公安派出所,负责周边的安保;广东省政府制订了《广东省东深供水工程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的具体范围、经营管理机构,以及沿线各级政府保护水质和工程安全的职责,并规定了相关的工程保护措施,并成立了专门的公安机构负责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还有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引滦入津工程、西安黑河引水系统等引水工程也有相应立法予以保护,即《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办法》、《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管理条例》等。这些成熟的立法经验也为东江水源工程保护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三、加强东江水源工程管理的建议
  为了切实保障深圳市民的饮水安全和城市的供水安全,使水源工程沿线能够长治久安,建议充实东江水源工程的保护力量,并加快水源工程的立法保护工作。结合水源工程的现状和管理需要,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多地多部门加强配合,共同管理东江水源工程。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是目前管理东江水源的主要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生产运行和管理,有8个管理所和一个执法大队,难以保证工程全线106公里的安全运营需要,应加强深圳、惠州两地的公安、环?、监察等多个部门的配合,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共同保证东江水源安全。
  二是提高水源工程保护法规的位阶、效力。 结合工程横跨两地的实际情况,由省人大或省政府出台一部符合东江水源工程实际、突出东江水源工程特色的法规,扩大法规的适用管辖范围,使法规能够覆盖工程全线,解决两地法规管辖的冲突。
  三是扩展执法手段,强化执法力量。建议参照同类型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及管理经验,借鉴东深供水工程的安保模式,将东江水源工程安保工作纳入市公安局东深分局管理,设立相应的公安管理机构。
  四由省水利厅委托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执法大队全线执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跨市、县(区)、乡(镇)的水利工程,由其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也可以委托主要受益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变更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应当按照原隶属关系报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议由省厅直接委托管理处在工程沿线开展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大队的权限,可以推动管理处与当地水务部门加强合作,有效打击工程沿线的水事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