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东反家庭暴力有关工作的提案

2018-01-23 03:13:3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080号
  案    题:关于加强广东反家庭暴力有关工作的提案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如今,这部历经20余年酝酿筹备的法律已全面实施近两年。然而,目前家暴现象还呈高发态势。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通过监测发现,在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这20个月中,媒体报道的反家暴信息就有4725条,我国境内家暴导致的死亡案件有533起,635名成人和儿童死亡,包括被殃及的邻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过1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在广东,反家暴工作形势也不乐观。以深圳为例,2016年4月至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共受理家庭暴力案(事)件8990宗,作调解处置的3919宗,下发告诫书283份,制作伤情鉴定委托书数十份。其中,治安处罚的4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27人。从这个数字看出,除了家暴现象还比较严重外,处置率还是相对较低的,这种调解为主的处置不足于威慑一些人继续举起那疯狂的拳头。
  家庭暴力既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文明进步中不和谐的因素。它不仅给亲人造成伤害,导致家庭解体,还可能诱发犯罪,危害社会。党和政府也高度重视,除了《反家庭暴力法》外,《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都规定了遏制家庭暴力的内容。但由于这些法律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条款都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实际实施难,执行难。“保护令”只有涉及人身安全的内容,没有财产保护内容,没有办法要求施暴人对因家暴致病致贫的当事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偿、医疗费用、租房费用、子女抚养费等。在核发“保护令”后,执行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院没有明确的部门负责“保护令”的执行,也没有明确的执行、惩戒措施。二是司法救济机制不完善。一方面是起诉难。由于施暴者的威胁、恐吓等因素,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常常无力自行起诉。另一方面是举证难。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之中,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如果施暴者对受虐者进行经济控制和精神暴力则往往不容易察觉,致使证人和证据不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举证责任不易。三是社会救助措施不到位。目前的社会救助渠道大多集中在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缺乏针对受害人群的综合救助体系,无法为受虐者提供全面救助服务,而且庇护场所的饮食住宿条件、医疗救助设施、子女照顾和心理帮扶以及经济救助延续等配套措施未跟上,提供的庇护服务有限。四是受害人维权意识淡漠。许多受害人遭到家庭暴力侵害时,维权意识淡漠,不愿意主动寻求保护,或碍于情面不及时报警,有的即使报了警,其真实目的不是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而是希望尽快摆脱伤害、解决矛盾。
  为此,建议:
  第一,细化执行机制。地方立法条文应更加细致,具有可操作性:一是更加明确一些基本概念,例如“家庭成员”等。二是明确受害人可以求助的途径,增强指引性;适当规定家暴行为其他知情人的举证权利及人身安全保护;细化公安机关出警等处置行为指引;规定家暴行为知情单位协助调查与证明义务,强化对受暴人的法律援助。三是对于庇护场所的建立完善、入住条件等方面进行细致规定,加强对职能部门的业务培训,在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强调对没有生活能力和来源等困难群体的救济,规定各级职能部门要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完善各部门反家暴工作统计制度。四是在理念上更加注重预防功能,特别是未成人受家暴的预防,增强从事反家暴工作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培训。
  第二,适当降低举证门槛。由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标准门槛比较高,部分当事人举证存在一定困难,可以尝试降低“保护令”取证门槛,如将报警记录、看病记载等作为申请“保护令”的证据;只要举出的证据可证明家暴存在的可能性即可;适当采信未成年子女证言;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由家暴问题专家帮助法庭查清事实;对原告举证满足“让正常理智的人相信”的证明标准等。
  第三,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一是引入家暴行为危险评估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家暴案件报案点,争取实现了全省派出所都设有报案点,负责受理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各类案件。二是省委民政部门依托各区救助管理机构,成立了“反家暴救助中心”,内设家庭暴力受害人专用宿舍。乡镇(街道)建立发现机制,畅通工作渠道,对涉及家庭暴力的举报,特别是有关妇女儿童人身利益的事件要高度重视。三是在街道成立“分中心”,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维权防护网络,实行各级网络“首问责任制”,获得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资格。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同时把反家暴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文明城市和一流法治城市综合考评范围,尽快形成广东反家暴的法治治理体系。每年召开一次反家暴研讨会,形成年度法治品牌。
  第四,构筑多元化社会支持系统。广东家庭暴力状况,充分体现了建立多元化社会支持系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一是设立救助基金,为受害者提供经济“空间”;二是完善庇护场所,为受害者提供安全港湾;三是培养社会组织,壮大专业队伍,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社会化服务;同时,可以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设立反家暴项目,成立家庭暴力情感关爱室,引入社工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热线电话、网络咨询、法律支持、家暴知识普及和特色主题活动,为遭受家暴妇女儿童提供维权帮助。
  第五,加大宣传,营造舆论环境。通过舆论宣传,推动全社会认识到家庭暴力不仅危害个人,也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通过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公益广告。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等加大宣传。对涉及家庭暴力的重大案件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受害者权益,深化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强化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应对能力。此外,广东地方立法可突出未成年人反家暴教育。应当让反家暴法进入中小学法律课堂,将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家庭教育以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结合”加入中小学教育的课程里面;在条例里面也可以突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形成广东的特色反家暴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