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广东国际创新中心建设的提案

2018-01-23 03:20:2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070号
  案    题:关于推进广东国际创新中心建设的提案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案由
  2017年初,广东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构建创新型经济格局,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使新动能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当前,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与国外先进地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区域内发展不平衡。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过剩与紧缺并存
  高层次创新人才集中大量涌向广州、深圳等核心城市,甚至毕业季出现“人才过剩”。东莞、佛山、珠海、中山等珠三角城市竞相出台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高端人才仍较为紧缺。由于城市品牌和影响力不足,缺少知名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承载平台和持续晋升空间,在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方面,也处在明显的劣势,导致粤东西北地区出现严重的“人才紧缺”,不少高新企业抱怨引不进、留不住。
  二、粤东西北缺乏科创能力与意识
  粤东西北产业结构以传统产业为主,企业多处在产业链低端,普遍缺少核心技术、原创工艺、自主品牌、营销渠道。通过走访部分高新区发现,广东省内不同地域,企业创新主体意识和创新能力存在明显差异,珠三角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明显高于粤北、粤东、粤西地区,珠江口东岸明显强于西岸,粤东地区优于粤西、粤北地区。粤东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区域性制假售假活动较多,抑制了科技创新。
  三、粤东西北公共服务平台能力不强
  粤东西北地区均设有公共服务平台,整体而言,规模过小、力量分散、服务有限,且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大多依靠财政扶持,暂无法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市场化的良性运转,地级市财政自身财力有限,导致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发展受制约。为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创新服务、解决共性难题等方面的作用还不够突出,部分科研单位“降级”为接单窗口,或临时性派驻机构。
  二、对策建议
  (一)加快实施人才平台项目一体化培育
  一是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要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坚持引进人才与开发本土人才相结合,培养造就一批产业核心技术领域的带头人。要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认真落实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双向兼职。加快制定“一带一路”国际人才计划的项目,搭建在华留学生与广东高新技术企业与机构的对接搭建平台,吸纳国外退休专家和职业经理人,利用国际化人才的知识结构、本地化优势、资源供给来突破短板。
  二是打造国家科研平台。引入纽约湾区、东京湾区、旧金山湾区等地咨询机构、企业发展中心、科技创新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诊断服务,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推动各类创新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开展国际资源对接、国际化创业辅导及孵化服务。加快推进华南(广州)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搭建立足广东、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综合性平台。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提升深圳海外创新中心发展水平,适时总结成熟经验,并提升为广东省海外创新中心,提供科技项目孵化、创新平台服务、人才与配套基金等方面的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海外科技项目落地、高端人才和技术引进等创新活动。
  三是主动对接项目动态。主动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瞄准技术发展前沿和制约集群发展瓶颈,加强配套技术研发,依靠协同创新拉长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市场与外地市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的交流互动网络,定期组织开展国际性的创新创业竞赛展示、高端创业论坛、金融与项目对接会等活动,定期组织高校院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的科技政策宣讲培训,使广东省成为“一带一路”国家创新创业的节点城市。
  (二)推动科创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推动产业体系创新。推进“信息化+工业和服务业”、“金融+实体经济”、“文化+产业”,重点加快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装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新媒体、数字出版、创意设计、高端商贸、个性化旅游、体育休闲、康复护理、高端专科、第三方检测等行业的企业引进和培育,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家级的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瞄准下一代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基因组、新能源、机器人等新兴产业。
  二是强化省内产业协作。强化珠三角地区对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加快建设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和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粤东西北地区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生态条件,是珠三角地区科创成果产业化的承接平台(制造业转化基地),应完善交通和公共配套,持续鼓励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的科创合作互动,支持广深科研院所、高新区、专业镇共享平台,加快人才、资金、技术、知识等创新资源流动。
  (三)提升科创成果转化质量
  一是健全技术交易政策保障机制。要认真落实国家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依法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发展技术评价、代理、融资等第三方参与技术交易模式,落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保护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引导技术市场制定相关技术交易活动规范,完善技术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征信评价,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相关信用等级信息,及时清退征信程度差的中介机构,确保技术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破解科研与市场对接难题。打通科研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加快完善科技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大力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动珠三角地区各类创新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开展国际资源对接、国际化创业辅导及孵化服务。加强科技服务力量,在开发区、镇(街)配强科技分管领导和科技工作者,推进基层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服务体系。
  三是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竞争性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完善科技“创新券”使用模式,形成以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减少直接、无偿资助方式和用于奖励的使用方式,以较大比例的资金用于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债权引导资金。吸引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在广东省聚集,大力吸引创业投资机构落户广州、佛山、东莞等地,着力培育本土创业投资机构,推动创业投资聚集发展,为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带动珠三角的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