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东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2018-01-23 03:57:3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047号
  案    题:关于加强广东省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畜牧业得到快速发展。据统计,2016年广东家禽饲养量超过10亿只,规模居全国第一,生猪出栏3531.9万头,居全国第六,每年从省外调入的食用动物数量超亿只(头),且逐年增长,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肉类产品消费省份。广东作为畜禽生产和消费大省,畜禽调运频繁,又是候鸟迁徙的主要途经、栖息地,动物疫病变异和传播速度快,疫源复杂,种类逐年增加,动物防疫工作难度很大。尤其是随着全省畜牧业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养殖结构和模式的变化更使得人畜共患病防控难度进一步加剧,形势日益复杂且严峻。
  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于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2017年3月,我省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然而做为条例实施的主力,我省动物防疫体系却面临窘境,特别是基层的动物检疫监管、疫病监测、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突出。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属性多样,职责不清
  目前我省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呈倒金字塔型结构,高、中层管理机构人员多,而县、乡镇机构则是人员少、任务繁重。虽然各地相继成立了畜牧兽医局,组建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等业务部门,但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存在多种属性。据统计,全省区、县一级动物卫生机构单位性质中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有24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74个、参公管理行政类事业单位有2个、参公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7个、行政类事业单位有17个、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有4个、行政执法机构有3个、其他有3个。不同性质的单位经费来源、管理权限不同,主管部门也不同,有的基层兽医站归乡镇管理后,反而成为两不管。多种身份属性导致基层动物防疫监督队伍职责不清,严重影响动物防疫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防疫监督队伍力量与承担任务严重不匹配,执法无力
  调研显示,机构改革导致了防疫监督队伍力量削弱,尤其基层防疫监督队伍缺编、缺人、缺位问题比较突出,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却承担了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诸多繁杂任务,队伍力量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严重不匹配。据了解,各地的基层官方兽医的数量不足,且多集中在县、区一级,基本不能满足每个乡镇一个的原则,而动物协检员却没有出具合法检疫证明的能力,不能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也导致一线业务部门缺少保证防疫质量的有效手段,难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人手不足也导致无法对养殖场产地检疫实施全面有效监管,造成我省动物产地数量与出栏数量有差距。
  3、部分地方防疫压力大但财政配套不足
  近年来,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各级财政也将强制免疫疫苗、耳标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强制性免疫疫苗,是国家免费向养殖户提供的基本免疫保障,但由于各地方财力的差距导致防疫物资储备存在严重不均衡的现象。据了解,我省珠三角地区养殖量少,东莞、深圳、广州已先后成为“无猪市”,而防疫物资储备却充裕;粤东西北作为省内主要养殖地,动物饲养却无税费可收,因财政相对困难,防疫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是防疫物资储备、防疫工作经费难以足额保障,储备的防疫物资数量明显偏少或者没有,一些乡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及设施短缺甚至没有;二是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的一些政策性待遇及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落实不到位;三是对疫情应急处理的补偿标准低,群众意见大。
  4、防疫主体责任不清,没有体现“放管服”
  在防疫监督队伍严重不足、执法能力较为薄弱的情况下,动物疫病却随着我省食用动物饲养量及调入量不断增加而增多,如布病、小反刍兽疫、H7N9流感等,导致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按照规定,动物防疫的主体应是养殖场、屠宰场等企业,他们应当承担主体责任,但由于现有的动物疫病防疫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等原因,现实情况是政府防疫监督机构承担了大量的防疫任务,没有体现“放管服”,弱化了其监督管理的职责。
  5、动物防疫法规宣传工作不到位,防疫意识不强
  地方政府对肉篮子的保障任务未认真落实,多地肉类自给率不足50%,肉类生产缺口巨大,存在将防疫主体责任往外推的现象。一些养殖户尤其是小型养殖场(户)技术力量较弱,对疫病防控认识不足,责任主体意识淡薄,逃避检疫,存在依赖及侥幸心理。各级兽医部门组织的动物防疫法规宣传活动,小型养殖场、散养户参与较少,存在宣传教育难以全面覆盖的问题。
  建议:
  1、保留机构,确认身份
  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理顺我省动物疫病防控管理体制,保留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事业单位属性,确保一镇一官方兽医机构的保底制度,对官方兽医实行垂直监管体制,统一招考、统一管理、统一调动。同时,确认协检员身份,将检疫力量下沉,确保防疫和检疫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2、加大投入,改善条件
  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投入,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增加动物防疫专项经费,在资?配置上向基层防疫倾斜,保障基层动物防疫执法队伍所需的人力及仪器、车辆等配备,保障基层动物疫病检疫、监测、隔离、消毒设施齐备;全面改善和提升基层防疫监督队伍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必要的技术培训。
  3、配足物资,提升信心
  省财政建立对经济落后的非珠三角养殖大市的防疫物资购买保障机制,保证其按要求足额配套防疫物资,同时加大对物资采购使用的监管力度,提升养殖场对政府采购物资质量的信心。省政府应督促各市县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经费,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尽快出台动物防疫社会化购买服务准则,解决防疫费停收后的基层防疫资金缺口,以保障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4、强化监督,规范职能
  动物防疫部门应减少承担本应由企业等防疫主体承担的检测、预防等工作,如屠宰检疫应由屠宰企业实施;优化现有的补偿机制,将畜禽养殖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纳入其中,落实好养殖、经营业主的主体责任。同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能:一是要强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及相关激励机制,公开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三是实行动物防疫监督目标化管理,针对工作重点、难点、热点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优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建立快捷的动物传染病上报系统,逐步实现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及疫情动态网上传输。
  5、宣传普及,加强指导
  定期在媒体公布各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简报,树立一批先进并曝光一批落后的典型案例。进村入户,通过新闻媒体、科技下乡、专家讲座、派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知识,重点针对小型养殖场、散养户等主体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和防疫工作技术指导,推广养殖和防疫方面的新技术和新知识,提高管理者、养殖从业者对于疫病防控防疫的意识和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