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多层次协同发展机制的提案

2018-01-23 04:04:1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042号
  案    题:关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多层次协同发展机制的提案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指明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方向是深化跨区域合作、促进协同发展,宗旨是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进内地与港澳互利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独一无二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的特点,如何推进粤港澳三地开展更深层次的交流合作、实施更高层面的协调发展、形成更大的发展合力,是事关大湾区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因此,打造跨区域多层次协同发展机制,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能够切实有效推进的关键和保障。
  回顾过去的粤港澳合作历程,自《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以来,珠三角地区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粤港澳间已初步形成了一系列的合作机制和协作平台,2017年7月1日,《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进入新阶段,但总体上看,目前粤港澳合作仍摆脱不了规划多、落地少的局面,主要问题有:
  1、合作机制流于形式化
  粤港澳三地高层会晤、联席会议多停留在对话层面,礼节性交流成份重,实质性协商、谈判较少,总体上流于形式化,难以在重大利益问题上进行深入、充分的沟通交流。
  2、政府职能衔接存在障碍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需要粤港澳三地政府落实的事项很多,但香港、澳门的政府权力架构、运作模式乃至官员的思维方式等与广东存在较大差异,在政府部门合作对接、职能衔接方面存在较大障碍,直接影响了交流合作进一步扩大。
  3、缺乏财政分担机制
  现有的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机制缺乏对粤港澳三地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特别是缺乏对区域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财政分担的合理安排,阻碍了合作项目的落实,影响了合作的效率和持久性。
  4、社会参与度不足
  目前粤港澳三地合作以官方层面为主,存在“政府强、民间弱”的情况。民间力量如大部分的商会、协会等参与不足,区域合作覆盖面不广,合作深度不够;民间利益诉求和社会意见得不到充分、及时的反映;社会和公众的参与缺乏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建议:
  借鉴国内外城市群合作经验和做法,从协作地域、合作领域、行为主体等不同层面,构建起多层次协同发展机制,为深化粤港澳合作构建更多切实有效的渠道和机制保障,促进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的高效率流动,促使粤港澳三地成为深度融合、均衡发展的典范区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世界一流湾区,加速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1、建议省政府提请设立国家层面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委员会
  借鉴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的做法,建议省政府提请中央设立国家层面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委员会,强化中央政府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跨境治理的顶层设计,统筹指导大湾区建设重点合作事项。构建更高层面的协调机制将有利于发挥中央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更加切实有效地推进大湾区建设,也有利于克服以往粤港澳合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的弊病。
  2、探索建立核心城市间直接对话的合作机制
  探索建立广州、深圳与香港、澳门直接对话机制,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议事机制和决策机制,就协同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落实部门。以四市合作为基础,充分发挥好重点城市的辐射引领和资源整合功能,带动大湾区各城市积极参与区域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整体实力的提升。
  3、加紧制定专项合作规划,加强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
  建议在国家发改委牵头的《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编制出台之后,加紧制定更为详细的中短期实施规划,对于科技创新合作、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素流动便利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紧要问题,及早制定相应的专项规划,实现全局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有效对接,切实有效地推动湾区的协同发展。
  建议借鉴纽约—新泽西港区合作模式,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协作委员会,统筹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发挥好香港科技创新高地的优势和引领作用,合理优化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和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布局,拓展广深港科技创新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协作机制;建议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治理专门委员会或者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一体化工作小组,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环境治理协调工作。
  4、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促进基金
  建议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发起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促进基金,并接受民间力量的投资或捐赠,基金主要用于重点支持区域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与推进、涉及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及其它专项合作项目,并对合作各方的损益进行平衡,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向更深层次、更高层面发展。
  5、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着力扩大公众参与
  建议参考旧金山湾区委员会的经验做法,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粤港澳大湾区内符合一定资质要求的骨干企业、大学及相关研究机构组成,主要职能是就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问题向中央和粤港澳三地政府建言献策。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委员会和粤港澳三地政府对其提出的政策建议应有合理的吸纳程序。此外,建立粤港澳三地商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吸纳行业、社会意见,着力扩大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