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提案

2018-01-23 04:08:49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038号
  案    题: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民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电子商务是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促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有利于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和资源配置能力,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性作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工作部署、推动广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电商经济发展迅猛,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区域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省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相关立法和政府服务管理相对滞后
  我国尚未正式出台专项电子商务法,也未建立起覆盖全产业链的电子商务制度体系,可参考的相关法规比较零散并缺乏约束力。例如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频繁出现的交易安全、信用风险、电商平台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认定与维权等问题,现有制度对平台所应承担责任尚不明确;监管部门对电商平台信息不对称、对商户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尚无相应的规范措施及手段。同时,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对电商经济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服务管理手段滞后,存在职责不清、多头管理、信息共享不畅、协调沟通不够,对电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取证难、追溯难、执法难等问题。政府在电商大数据建设方面推进乏力,未能向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与管理。
  2、实体经济企业的电商应用程度仍然较低
  2016年,我省电子商务成长指数仅排全国第16位,渗透指数低于浙江、北京;由于缺少大型网络零售平台,广东制造的商品在省外电商平台实现的交易额为本地平台的1.6倍,在省外平台实现交易额的增速是省内的2倍,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电子商务应用对中小产业的带动作用不明显,跨境电商上下游产业链不完善,实体经济企业的电商应用程度仍然较低,距我省“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电商应用”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3、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我省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示范基地数量虽居全国首位,但是园区内部功能与配套服务尚不完善;二是第三方金融支付平台的支付安全和电商平台金融资质等问题未完全解决;三是配套物流体系不健全,如冷链物流跟不上鲜活农产品电商的发展需求,“最后一公里”配送“短路”问题在部分禁行电动车辆的大城市较为突出等;四是目前我省征信体系的公开透明和互联互通有待进一步完善。
  4、电商人才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人才增长速度虽然较快,但人才结构主要集中在实操层面,位于电子商务产业链低端,电子商务产业链高端人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匮乏,在美术网页设计、物流运营、跨境电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缺口也较大,客服等基础业务人才的培养储备仍然不足。
  建议:
  1、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服务与法律环境
  一是推动电子商务诚信发展环境建设,积极营造诚信为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环境。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我省征信体系建设,为企业、民众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公开透明、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服务;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和推动开展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行业自律规范制定工作。二是加快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地方立法。参考国家电商法草案,结合我省实际,率先制定《广东省电子商务管理条例》;加快《广东省产品质量条例》的修订进度,明确电商平台应承担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的责任,构建“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线上权益保护机制。推进12315等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向电子商务领域延伸,督促交易平台建立数据保全机制,协助交易双方解决纠纷。四是提升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服务力度。搭建工商、海关、税务等各类数据库的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府部门权威数据,减少企业办理预报和审批事务中间环节和重复流程,提高企业效率和降低经营成本。
  2、积极推动实体经济的电子商务应用程度
  一是提高大型批发市场电子商务水平,改造实体经济中传统市场交易模式。首先,将网上交易与网下实体两种交易方式紧密结合,实现网上交易对信息搜索发布、商务谈判、签约结算、商品物流、缴纳税费等现代大型批发市场商务活动的全覆盖,实现客户资源的最大获取,满足消费需求的实体体验,完成物流配送的准时到达,囊括多方的信息共享,打造大型批发市场的集聚效应。其次,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开发商品竞拍、团购、标价拍卖等新型网络交易方式,提高大型批发市场的交易成功率。最后,打造集线上结算、支付、补货、查看数据,线下运输、体验、配送、包装为一体的网络采购批发平台,从而实现大型批发市场全互联网发展业态。
  二是扩展实体经济中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范围,提高生产经营和流通效率。建议政府搜索挖掘商贸、会展、工业等物业载体,推进电子商务向各个物业、各个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渗透,有效提升产业链协同能力。加大电子商务在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等行业的应用力度,促进服务方式的转变、服务功能的拓展和服务产品的创新。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支撑,特别是在产品设计开发、创意、市场信息、数据挖掘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运行成本。
  三是着力解决农产品上行问题,为农民创业致富提供平台。发挥农业信息网等平台作用,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大户采用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发展多形式的农产品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商业务。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的合作,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农产品电商品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社区体验店、自提点,打造“基地+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模式,为农产品上行提供电商渠道支撑。
  四是促进跨境电商协同发展,助推实体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尽快将广东自贸试验区和广州、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功的试点经验和政策复制到全省,从政策上加速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实现整体跨越发展。打造广东省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合理设计跨境电商“关检汇税”环节的监管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通关监管环境。大力扶持我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为我省外贸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单证处理、报关、退税、结汇、保险和融资等“一条龙”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效率。
  3、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扩展电子商务在实体经济中的应用
  一是完善电子商务布局规划,加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园区建设。培育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完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主题定位、功能分类,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鼓励各园区错位发展、突出主题,在同一园区引进行业内容相近、产业链互补的电商企业以及为电商企业提供上中下游服务的企业,引导企业良性竞争、集聚发展,构建全面发展的产业生态圈。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拓宽电商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直接向实现产业链闭环交易的大型工业电商平台授信,使更多资金安全有效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加大“互联网+信用三农”农产品融资试点项目在我省偏远地区的推广。
  三是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完善支撑电商发展的物流网络体系,提高电商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物流企业集约绿色发展;加快中小城市和农村电商物流发展,尤其是加快民生领域的电商物流发展;构建开放共享的跨境电商物流体系,统筹布局,支持建设本地产品海外仓,切实促进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发展。
  四是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推进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建设,构建电子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和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中的实际应用,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电子合同在线签署、保障网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支撑。
  五是加强电商大数据建设与电子商务统计。加快我省电商大数据建设,尽早建立广东电商大数据研究中心,研究和改进电子商务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与统计分析方法,逐步建立适合地区特点的电子商务调查统计制度,及时跟踪电子商务热点问题,提供给政府和行业作发展决策参考。
  4、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解决人才结构失衡问题
  放宽对结构短缺类型电商人才引进政策的限制,缓解人才结构失衡现象。加快搭建我省电子商务公共培训平台,根据不同从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培训;加强与高校合作,培养既懂实体经济又懂电子商务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商务部门通过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管委会或电子商务协会,不定期组织举办电子商务培训班;鼓励本区域职业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发展多层次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快培养电子商务紧缺人才。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免费对有意愿从事农村电商的农民进行业务培训,逐步推进农村电商人才的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