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提案

2018-01-23 04:11:0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80030号
  案题:关于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提案
  提出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广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了投资企业的选择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大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一、我省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的现状
  近年来,我省在不断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据了解,现行投资管理体制,一是前期审批环节多,从申请到投产,需要办理59项审批;二是审批时间长,在现行的串联办理流程和法定时限下,从申请到开工,备案制项目需要190个工作日,核准制则需约310个工作日,建成后,还需45个工作日办理验收;三是审查事项繁,相关审批事项审查的内容繁杂,需要企业提供大量的材料,有的多达十几种;四是基层权限小,一些在属地范围内、不涉及上级平衡的项目,由于需要层层上报,延长了审批时间;五是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审批部门都将大量精力和时间放在事前审批上,既影响了企业自主决策和效率,又没时间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项目有没有建设、实际建成什么样子都不了解。而一些企业已经习惯了被"审批",对行政部门产生了较强的依赖,缺乏了解和执行相关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自觉性。在上述因素的制约下,虽然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大幅压缩审批时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审批时间长与企业要求、与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的矛盾仍然存在,企业将大量精力花费在"跑审批",开拓市场、组织建设的力量被削弱,往往错过施工黄金期、错失抢占市场的先机,同时政府部门将主要力量放在审批,对企业的服务、后续监管跟不上。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我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对探索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有总体原则性要求。江门、惠州、佛山、广州作为全省试点城市,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改革,探索"不再审批"管理模式,明确可在一定领域、一定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实行承诺制的具体领域、行业和项目类型,建立健全清晰、完善、可操作的准入性政策条件,明确可实行承诺管理的'先建后验'具体事项,细化完善承诺标准和承诺办法,建立投资项目承诺标准体系。目前这四个试点城市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江门市全面实施《江门市投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已经印发,《江门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意见》已印发实施,有20多个项目纳入首批试点项目;惠州首次将土地挂牌出让阶段纳入改革范围,并推动水务、人防、消防等几乎所有审批部门共50项次进行改革;佛山南海区相继制定出台《佛山市南海区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佛山市南海区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施细则》等文件; 广州南沙完成了《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区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制定了《南沙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部门联动机制》等,为我省试点城市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奠定了信用监管基础。
  二、推进"实施承诺制"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我省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在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一直走在前列,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了困难和问题。
  (一)管理模式有待转变
  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后"先承诺后审、边批办建"的模式与现行"先审后批、先批后建"模式之间存在的明显差异,但是面对上位法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制度,依法行政存在压力。
  (二)标准体系缺乏规范
  承诺标准是改革起步阶段最核心也是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最困难的第一步,目前国内没有相关实践经验,同时由于国家标准体系建设不完善,承诺标准体系建设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但承诺标准又是改革迫在眉睫的需要。
  (三)行业缺乏统筹协调
  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投资项目的各类审批,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统筹协调不够。
  (四)后续监管亟待解决
  国家要求企业投资项目监管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逐渐延伸,随着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项目数量增多,目前的监管力量和监管方式滞后,有效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五)信用体系未完善
  信用保障是承诺制运行的基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信用追踪体系、失信惩戒等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
  三、有关建议
  全省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是省委、省政府创优广东发展环境的重大决策,是先行先试的具体体现,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可以借鉴的经验较少,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给予试点区域政策支持
  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先承诺后审、边建边批(或者先建后验)"与现行"先审后批、先批后建"管理模式不相符的,为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建议赋予试点区域一定的政策支持。一是对于能够通过批后监管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企业以书面形式做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严格按照基准承诺标准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失信依法接受处罚和联合惩戒后,相关审批许可可以后置。二是审批单位与企业签订的承诺书,视同法定的相关审批许可。三是相关审批事项在审查过程中,若主要材料齐备,次要材料暂缺,可以在企业承诺后续补齐次要材料的前提下"容缺先批"。
  据了解,目前浙江、山西省已经开展全省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在不久前批复同意浙江省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试点建设方案,探索承诺制改革。从各地探索的情况看,其改革思路基本上是相同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具体的细节设计上,因此,建议我省适时启动全省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
  (二)推进标准体系综合性建设
  1.建立承诺标准。承诺标准是改革起步阶段最核心、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内没有相关实践经验,建议省相关部门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设定的条件为依据,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政策性引导条件,先易后难,选定一些领域,针对不同审批事项、项目类型、行业等细化明确承诺标准,投资项目建立承诺标准,为各地树立标杆。真正使政府职能由"审批"向"服务"转变。
  2.企业自主承诺。在改革探索期,建议实行"双轨制",即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不悖,由企业自主选择,鼓励企业选择承诺制管理模式。对于选择按照承诺制管理的,承诺书正式签订后,视同法定的行政许可。
  3.完善配套体系改革措施建设。为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效能,配套容缺审批、深化并联办理等改革措施。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综合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阳光、高效"的服务。通过标准化审批、转换审批压力、加强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跑审批的压力。
  (三)行业部门统筹协调推进
  承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协调推进的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协同改革,共同推进。建议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从行业主管的角度,支持所管理的具体审批事项试行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四)建立"宽进严管"的后续监管新模式
  1.迅速转变监管理念。要改变过去以许可审批替代监管的惯性思维,变前端控制为后端控制,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
  2.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做好监管力量配置,通过改革配置必要的监管力量,尽快适应改革后新的监管需求;坚持专业化监管与参与式监督相结合,借助社区、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专家的力量,更多地、更积极地融入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借助其他行政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形成有效统筹联动式监管。
  3.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监管要求,加强对实施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项目的监管。通过建立"监管名录库",审批单位全程监督,上级部门抽检等方式,落实各阶段监管重点。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全程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五)强化信用保障及失信惩戒制度
  信用保障是投资项目承诺制运行的基础,在改革试点全程都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信用追踪体系。
  二是建立投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夯实承诺制改革的信用基础。
  三是强化信用保障方面采取失信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对于能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的,可从轻进行惩戒或免于惩戒。建立中介机构延伸责任制度,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类中介服务要承担延伸责任,并对失信中介机构实施失信惩戒和依法惩戒措施。
  (六)通过大数据平台加强服务管理
  加强服务管理,用好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涉及投资项目立项、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全流程审批事项信息统一记录和管理。通过投资项目统一编码,关联各环节审批事项,实现网上服务集成、部门间审批信息互通共享。做好全程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服务支持,以高效务实的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优化我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