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小水电实施绿色环保改造的提案

2018-01-23 04:20:39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80013号
  案题:关于对我省小水电实施绿色环保改造的提案
  提出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一、我省小水电的现状
  广东省水能资源丰富,作为农村小水电大省,截至2016年底,我省共有小水电站处数9834宗,电站装机754.2万千瓦,小水电站宗数和装机规模分列全国第一、第三位。我省小水电开发程度高,主要分布于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集中在北江和东江水系,涉及全省2/3的土地面积、88个县(市、区)。2016年小水电装机容量占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的7.2%,占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42%;年发电量占全省年发电量的7.2%,占全省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的60%。
  二、小水电对我省经济的贡献
  2016年全省小水电站年发电量290亿千瓦时。售电总收入136.9亿元,上缴税金18.7亿元,从业人员8万余人,为山区经济发展、节能减排等做出了较大贡献。小水电发电收入成为山区脱贫致富的重要来源。小水电发电收入和上缴税收是部分山区县脱贫奔康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2014年,新丰、乳源、阳山县的小水电收入分别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3%、18.5%和15%,目前约30%的山区乡镇、行政村的收入,主要还是依靠小水电。
  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按2016年全国火力发电平均标准煤耗312克/千瓦时计算,我省2016年小水电发电量相当于节约904.8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370.58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7.69万吨,减少排放氮氧化物6.69万吨,对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我省小水电站的建设发展,对缓解电力紧缺状况,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初步实现农村电气化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区小水电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等都存在追求发电利益最大化而牺牲环境的现象,在利用水利水电工程造福人类的同时,如何减少自然灾害、保护生态环境,是我省小水电开发必须重视的问题。
  三、我省小水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省小水电存在对水利资源过度开发
  根据2016年水利部资料,我国现有小水电站4.7万座,我省共有小水电站处数9834宗,电站宗数全国第一,约占全国小水电站总量的五分之一。虽然我省水利资源丰富,但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我省小水电开发总量上,存在过度开发。
  我省绝大多数小水电站是引水式水电站。引水式水电站是在河流坡降较陡、落差比较集中的河段,利用坡降平缓的引水道引水而与天然水面形成符合要求的落差发电的水电站。引水式水电站为了储蓄更多的水用来发电,一般由大坝下泄的流量会非常小,大部分河水通过引水隧道,流进下游水电站发电机组,完成发电功能后,又进入下一个拦河坝,水再次流进隧道进入下一个发电站的发电厂房,如此反复。以致在水库大坝到水电厂发电厂房之间的原有自然河道断流干涸,地表水断流,河床大面积干涸裸露,部分河段相连的山体,会因为植被缺水死亡而出现山体滑坡,河道坍塌,造成原有生态环境被破坏,被过度开发的河流生态面临威胁,甚至引起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水资源管理和水能开发管理脱节现象严重
  河水不仅仅可以利用落差发电,水更是河流及周边生物的生命之源,过度开发水电,蓄水发电,往往会损害河流生态系统。
  一些早期建设的引水式电站受当时经济技术条件限制,没有设计、建造最小流量泄放设施,小水电站水库不仅存蓄了汛期洪水,而且还截流了非汛期的基流,往往会使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甚至断流,引起周围地下水位下降,从而带来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下游天然湖泊、池塘因水源消失而干涸;使得河流自净能力降低;小水电站多在电力系统中担任峰荷,下泄流量的日变化幅度较大,致使下游河道水位变化较大,对航运、灌溉引水位和养鱼等均有较大影响。甚至导致脱水段环境恶化,有些甚至还造成脱水段村民生活、生产用水困难。在山区居住的部分农民也因缺水而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农业收入减少,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大量小水电站
  我省涉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小水电站共计288宗,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存在的有184宗,保护区设立之后建设的有104宗。
  我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农村水电站大多为历史发展形成的遗留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省作为水电大省,水电开发建设时间较早,部分水电站先于保护区划定之前建设;二是早期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不甚明确,部分水电站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内还不能明确界定;三是早期保护区内小水电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措施不落实等。虽然我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小水电站大多为历史发展形成的遗留问题,但毕竟这些小水电在一定程度上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有负面影响,有必要针对这些小水电站逐一评估,制定对应改造措施,降低小水电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
  如何更好发挥小水电的作用,减轻小水电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今后,我省小水电开发思路要实现三个转变:从过去强调水能的充分利用,转变为有限、有序、有偿开发水能资源;从强调发电功能,转变为更加重视发挥水利工程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应;从重视新建项目开发,转变为更加注重对原有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和持续利用。
  四、建议
  为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福祉、推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作用,现就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修订《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规范小水电绿色运营
  《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促进了我省小水电发展,但也存在制度上的缺陷,注重对小水电的权力保护,但是却没有针对小水电的相关绿色环保运行的规范,因此有必要根据水利部对于小水电绿色环保运行的相关要求增加我省小水电绿色环保运行的规范,只有达到绿色环保运行要求的,才能以最低上网保护价收购所发电力。
  (二)制订我省绿色小水电标准,推动小水电绿色健康发展
  以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修订小水电运行、安全和管理等现行技术标准,制定我省《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出台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计算、设计和监管办法,组织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活动。建设生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管理规范、经济合理的绿色小水电站,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三)对现有小水电实施升级改造,推动生态运行
  对老旧电站按照绿色小水电标准进行升级改造,改善中小河流的生态环境。对于现有小水电的升级改造,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发展,妥善处理小水电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小水电运行与管理各阶段全过程的绿色化。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已建电站要通过改造逐步达到绿色小水电标准,多还旧账。要求老旧电站通过设置生态泄水管、具备条件的增设生态机组、新建雍水坝和开展梯级联合调度等措施,确保厂坝间河段生态需水。对枯水期河流水文情势影响大的水电站,改变发电调度方式,推动季节性限制运行。对于无法修复改造的小水电站,要逐步关停或退出。
  (四)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在线监测网络
  我省共有小水电站处数9834宗,电站宗数全国第一,如果全部依靠人工现场监测,根本没有这么多人员,一定会造成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出现,因此,有必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监测设备,建立小水电实时在线监测系统,针对发电量、生态径流、降水量、库容变化及其他水电站安全指标,充分利用多维地理信息系统、智慧地图等技术,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逐步建立小水电站绿色环保运行监测网络。
  (五)鼓励兼并重组,推动梯级协作
  运用流域水文测报信息和水情预报成果,引导建立流域梯级协作机制,鼓励下游与上游通过联合经营、统一调度,统筹各梯级水电站的发电、防洪、供水、灌溉功能,保障生态需水量全流域持续下泄,不断改善河流生态,最大限度发挥流域梯级水资源开发保护整体效益。引导建设流域梯级水电站群集中控制系统,鼓励流域梯级电站统一运行与维护。
  (六)针对小水电对环境的影响和绿色运行情况,实施阶梯电价
  推动建立充分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成本的小水电上网电价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合理补偿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进行季节性限制运行的小水电站的发电损失。
  经过绿色改造,能满足较高绿色电站要求的,给与较高的上网电价,对于一部分老旧电站,由于硬件原因,经绿色改造后,能基本满足绿色电站指标的,给与原来的基准上网电价,对于一部分完全无法改造成绿色电站的,则给与较低的上网电价。对于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取水布局不合理、无法实现生态需水保障措施的已建小水电项目,降低入网电价,许可期满后不再许可。
  (七)通过购买、补助等方式,妥善解决我省自然保护区的小水电问题
  我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农村水电站大多为历史发展形成的遗留问题,绝大部分都有合法手续,且合规运营,但毕竟这些小水电在一定程度上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有负面影响,有必要针对这些小水电站逐一评估,制定对应改造措施,降低小水电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建议通过购买、补助等方式,鼓励自然保护区的小水电改造成为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发电为辅的水利设施。
  (八)加强绿色小水电政策法规宣传,依法监督检查
  要按照绿色小水电发展要求,加强对小水电站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枯水期小水电站厂坝间河段生态需水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小水电从业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培养,加强绿色小水电政策法规的宣传,组织小水电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在小水电厂房有绿色小水电宣传栏。在小水电发电运营中,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第一要务,充分认识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效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九)参照小水电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我省小水电绿色环保改造专项资金
  200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水电建设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决议的通知》(粤府〔2008〕51号)中,要求制定省级4900万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前该专项资金已经停止拨付,可以参照该专项资金的办法,建立我省小水电绿色环保改造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现有小水电的绿色环保改造的资金帮扶,也可以用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现有小水电的收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