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优势,打造全球大数据硅谷的提案

2018-01-23 04:21:19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80010号
  案题:关于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优势,打造全球大数据硅谷的提案
  提出人:民进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大数据的优势
  (一)粤港澳大湾区在发展大数据方面有明显的创新和开放优势。粤港澳大湾区的9个内地城市利用外资额度占全国的1/5,表明高度的经济开放程度。《2017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深圳-香港作为"创新集群"排名全球第二。有华为、腾讯、中兴、万科、格力、顺丰、大疆等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
  (二)粤港澳大湾区有坚实的大数据产业基础。粤港澳大湾区的9城为广东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核心区。"十二五"期间,广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连续五年排名全国第二。2016年,广东软件信息服务业收入达8147.7亿元,约占全国的16.63%,排名全国第一。2012年,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总产值占全国的27.6%,连续22年居全国首位。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门类齐全,产业规模庞大,基础扎实。全面发展大数据,通过产业与大数据融合,形成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和发展模式,以及数据驱动的新业态。
  (三)粤港澳大湾区有良好的大数据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广东省信息化发展规划(2013-2020)》,广东省信息化发展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光纤入户率达到40%,网络接入能力超过100兆。全省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0%,珠三角地区达到83%。预计2020年,广东省信息化迈入世界先进水平,建成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
  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发展全球大数据硅谷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粤港澳大湾区2区9城间协同难度高,湾区内资源高效流通和最优配置存在障碍。粤港澳大湾区应集中资源、整合优势、分工协作,协同发展,共同打造全球大数据硅谷。但2区9城之间的协调工作由于产业基础、地方政策、制度等差别而面临挑战,各城市自身发展的利益增加了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的难度。各城市之间的人才、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生产要素的跨市流动和对接并不通畅。
  (二)国际顶尖创新要素明显不足。全球大数据硅谷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有大量的创新型人才、创新技术和科研机构支撑。如旧金山湾区内有五个世界级的研究型大学,包括: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等大学,还有五个国家级研究实验室,以及众多的其他科研机构和高层次人才,支撑着硅谷的发展。相比之下,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教资源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科研平台和国际顶尖创新人才等创新要素明显不足。
  (三)大数据创新发展的社会秩序有待建立和完善。大数据相关立法和支撑制度严重滞后,大数据产业相关的数据产权归属、数据交易、数据隐私、数据开放、数据资产评估等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健全。大数据产业发展缺乏规章制度的支撑和引导,缺乏良性的竞争环境和友好的产业秩序。
  三、关于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优势,打造全球大数据硅谷的建议与对策
  (一)打造全域合一的"数字政府"平台,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共建全球大数据中心提供新支撑。建设全球大数据硅谷需要粤港澳大湾区2区9城集中优势、整合资源来共同建设。支撑2区9城的"统筹协调、互联互通",实现"合众为一"协同发展。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的粤港澳大湾区"数字政府"平台,提升政府运作和服务效能;利用大数据开放打造阳光政务环境,构建公平社会环境,改善营商环境;利用大数据融合共享交换,推动城市间政务互联互通,构建高效、有力的协调抓手;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分析和态势预判,实现2区9城的有序规划、统筹建设和集聚发展全球大数据硅谷。
  (二)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大数据基础设施,构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新一代基础设施,打造数据资源和能力的全球枢纽。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内的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和覆盖范围,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数据传输和网络互连的低成本、高速度、广覆盖,推动大湾区内的大数据创新应用和部署;进一步拓展粤港澳大湾区与全球各地的国际互联网通道,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的全球大数据网络的中心枢纽地位,促进产业的国际化发展;进一步建设大型大数据中心和超级计算中心等基础设施,构建全球领先的大数据存储和处理能力;全面支持从基础科学理论到实际社会应用的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的创新发展。
  (三)打造全球高水平创新要素集聚融合的生态圈,成为自主可控的大数据聚变发展的动力引擎。引进一批国际一流高校进行合作办学,加大力度和扩大范围建设本地高校,构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校群和科教中心;引进和培养具备高水平科学素养和科技知识、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强建设已有科研机构,鼓励创办和引进高水平科研平台,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机构和科研机构集聚区。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集中优势资源突破大数据核心技术,建设自主可控的大数据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
  (四)制定"大数据优先"的产业发展政策,构建"大数据创新"友好的环境和秩序。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优先"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在税收、政务服务、通关、人才政策、政府补贴、土地资源、信贷融资等方面的倾斜政策,积极引导现有产业与大数据进行融合发展,提?现有产业的竞争力和技术水平;优先支持以大数据为中心的科技型创新产业,重点扶持30-50家以大数据为核心创新手段的龙头企业,大力培育200-300家掌握大数据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探索大数据权属、交易、开放等工作;加快制定大数据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在地方立法、行政审批、司法审判、知识产权保护、经营许可、政务服务等环节大力营造"大数据创新"友好的环境和秩序;积极和大胆支持各类基于大数据的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和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