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议

2018-01-23 17:45:40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036号
  案    题:关于加快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议
  提 出 人:张渝(共1名)
  分    类:科技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国家的优先战略。2017年7月1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见证下,香港、澳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政府共同签署了《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明确提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点任务。从国际看,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引发国际科技和经济竞争格局的深刻调整。以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等为代表的一批世界级创新型湾区,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强大的创新能力和完善的创新环境,成为引领世界创新浪潮的核心引擎。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发展动力不断减弱,实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迫切需要依靠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开辟发展新空间,打造发展新引擎。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全国经济活力最强、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资源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关键节点和泛珠三角区域的领军龙头,广州、深圳和东莞的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拥有华为、中兴、腾讯等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龙头企业,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渐凸显,具备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较好基础。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成为粤港澳地区乃至泛珠区域创新发展的强大引擎,为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落实"一带一路"和泛珠合作国家战略注入强大的新动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粤港澳大湾区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重点是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二次创新和工艺研究。按照科技活动类型计算,实验发展经费占总研发经费支出的比例较高,而基础和应用研究的支出远远少于实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如2014年广东省实验发展、应用研究、基础研究的经费支出占比分别为89.5%、7.9%、2.7%; 2013年粤港澳大湾区这一指标分别为79.7%、7.1%、2.3%。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广东省的科技创新更多的是外部技术引进和二次创新,原始创新源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创新支出不足。同时,高水平科技企业不足,粤港澳大湾区仅有华为一家企业上榜。
  二是粤港澳创新合作面临体制机制制约。第一,缺乏创新合作的系统性顶层设计。粤港澳合作提法虽然提出多年,但主要的合作集中于广州与香港、深圳与香港,其他区域的合作十分有限。深港合作是粤港澳中合作最为频繁的,虽合作多年,但依然没有进行深入研究规划并进行顶层设计,以增强合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第二,大陆和香港使用不同法系,"两制"下的"跨境"合作还存在不通畅、不便捷、不对接等问题,人员流动、关税、资金、标准等方面的"瓶颈"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粤港澳创新发展。第三,城市之间无序竞争,限制了粤港澳合作深化,制约了湾区的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资源的放大功能。
  三是粤港澳创新合作的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紧密衔接。管理制度、服务理念有差异。香港非政府组织十分注重效果和个体受众的真实改变,而大陆方面更关注社会效应和影响。此外,粤港澳合作协议制定后,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政策配套和衔接。
  四是区域错位发展和协同发展统筹协调不足。招商政策、行政审批、土地流转、人才流动等方面依然存在行政壁垒,阻碍了创新要素的有效配置。粤港澳大湾区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良性协同创新格局尚未形成,技术资源配置能力偏低,科技成果转化渠道还不够通畅,阻碍了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进一步提升。创新资源跨境流动不畅,部分区域城市功能缺失,设施配套匮乏,创新要素流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粤港澳创新合作的体制机制。
  深化粤港澳执业资格互认,允许具有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规划、设计、建筑、会计、教育、医疗等专业人才在广东应聘执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才流动便利化,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落户、直接落户等人才吸引政策,探索建立大湾区统一的高层次人才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加大对粤港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的直接落户和资助政策。支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员流动提供通关便利服务,提升通关服务效率。消除粤港澳大湾区内科技创新资金流动障碍。支持港澳全面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港澳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参与广东科技计划,享受广东省创新体系内主体的同等待遇。促进创新相关物资和数据跨境便利,支持增加享有自用研发设备和进口研发耗材税收优惠的市场主体,建立高校科教设备统一进口中介平台,减少高校科教设备进口交易成本。
  (二)将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打造成为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要承载区。
  建议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要求,加强对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规划布局,深入研究谋划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在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中的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重点支持走廊内重大创新区域平台,如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广州科学城、东莞松?湖科技产业园、东莞中子科学城等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向国家争取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作为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主要承载区的地位,推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泛珠三角地区创新发展的核心支点。
  (三)积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方面的短板,通过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能力。建设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世界科技前沿和区域发展需求,采取央地共建等模式加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力度,聚焦信息、能源、生命、材料科学、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等重点领域,推动形成空间分布上集聚、研究方向上关联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打造国际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积极支持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作用,积极打造"粤港澳一小时学术圈"。
  (四)培育引领发展的未来产业。
  面向未来转型发展需求,强化粤港澳产业创新合作。一是超前布局发展未来产业。以全球视野前瞻布局前沿技术研发,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创新能力,超前布局发展空天海洋、未来网络、生命科学、核技术等未来产业,加快颠覆性技术创新,把握未来产业发展主动权。二是组织实施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和工程。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粤港澳三方联合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创新发展重大项目和工程,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的瓶颈问题。三是提升重点企业创新能力。组织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支持大型企业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在前沿交叉、优势特色领域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