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东省网络直播税费征管的提案

2018-01-24 23:42:4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140号
  案    题:关于加强广东省网络直播税费征管的提案
  提 出 人:朱颖恒(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地税局,省委宣传部
  内    容:
  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异军崛起,俨然成为新一轮的风口。据有关机构统计,目前国内直播公司至少超过200家,拥有2亿多用户。其中,一些知名的直播平台能够轻易创造400多万的同时在线人数,个别平台甚至坐拥以千计的直播房间。有调查发现,有95.8%的网民都曾看过网络直播,47.7%更几乎每天收看。与此同时,直播平台的火热催生了网络主播这一热门职业。网络主播依托于大型直播平台的海量粉丝,获得了远高于一般工种的收益。据调查显示,约有35%的全职主播月入高于8000元,其中6.6%更高于30000元。有些当红主播动辄月收入数十万数百万,甚至有数千万的主播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成为人人艳羡的对象。然而,网络主播的高收入也引来了大量的非议,其是否应该纳税,该如何纳税成为网络上参与人数排名靠前的话题之一。有关税务部门称,直播平台已进入爆发式增长期,但在税收遵从度方面还有待提高。诚然,部分网络主播甚至网络平台对税费的规避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财税流失,而且给社会的贫富不均带来了新的冲击。这不但加大了人们的仇富心理,也从现实中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在网络主播税费争议的同时,一些网络平台管理方面的话题也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我省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网络直播平台和用户数都比较庞大,非常有必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税费征管,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刹住一些违规平台的不良风气。众所周知,网络直播平台管理难度大,网络主播的税费征收效果不佳,在实际执行中也难以落地。具体而言,其弊端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网络主播纳税意识薄弱。目前,多数直播平台的个税缴纳行为都是发生在其专职工作人员,平台为了留住众多的主播,并不会要求她们强制纳税。而且,由于直播平台鱼龙混杂,有正规手续的平台为数甚少,达到个税起征点的当红主播人数则更少。主播的收入有将近30%被平台抽走,为了保持足够的利益,几乎没有主播会主动缴纳个税。
  二是网络主播收入来源复杂。多数网络主播的收入极不稳定也较为分散。在线上,当红主播可以获得粉丝的大量虚拟打赏礼物,并最终通过平台兑换成现金,在线下则可以获得广告和商演的报酬。主播线上这一块收入,平台通过大数据可以实时监控,但线下收入与平台毫无关联,也无法统计,缴纳个税自然不大可能。
  三是直播的法律关系尚不明晰。网络直播涉及跨国运作,比如有些海外平台没有在国内注册,或有些主播在海外进行直播等,都涉及跨国法律没有划清的界线。直播公司在性质上属于电子商务平台,是第三方的交易中间商,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并不是雇佣的强关系。如主播与直播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只要符合平台要求,便可以自行表演,直接为消费者个人提供服务。由于直播行业尚在井喷期,市场主体鱼龙混杂,很过平台的规章制度都不尽完备,根本就无法对主播进行有效的监管。
  四是直播逃税违法成本较低。要成为主播,只需要自行下载相关直播软件,按程序注册,签订电子协议。平台上的每个主播都使用独立的直播器材和场地,直播的方式和时间也大相径庭。绝大多数主播都没有注册自己的公司,收入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转账。税务部门根本就无法监管,即使偶尔开出罚单,那也基本是法不责众,起不到实际的威慑作用。
  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税费征管,既是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心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此建议:
  (一)规范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当前,网络直播行业正处于野蛮生长的初期阶段,各方面都还不成熟,行业乱象丛生,诸如逃税、低俗表演等都时有发生。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关的直播行业管理方案,明确管理和监督部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网络主播实行职业认定,明晰利益各方的分成体系,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机制。针对当前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关系模糊,责任主体不明,纳税意识不强等问题,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网络主播的服务标准。要在法理上对直播平台的收入进行界定,对网络主播提供的服务范围,诸如文化传播、咨询服务、广播影视等进行区分,对主播的企业主体和个人主体纳入不同的缴税体系,对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性收入进行区别对待。
  (三)科学统计网络直播收入。针对网络直播平台分布凌乱、大小不一、管理失范、税基难以核定等问题,税务部门应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大数据统计,辅助税务征管人员开展工作。要对网络直播等新兴行业重点监控,系统排查大型直播平台的业务规模,强力堵塞税收漏洞。
  (四)加大直播逃税惩处力度。要联合税务、工商、经信、公安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网络直播平台的跨部门联合整治行动,对各家登记在册的网络直播平台的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要推动各大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个人所得税自查,采用实时监控与重点抽查的方式,检验自查结果。要提高对直播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多方监控网红名人的收入来源,加强对经纪公司的监督与检查,一旦查出逃税漏税行为,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五)鼓励社会舆论监督举?。要通过各种媒体渠道,采用视频、图文、漫画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尤其要大力提高网络主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要设立网络举报平台,推行举报有奖机制,积极动员市民和网民对直播逃税漏税行为的揭发。同时,要严格做好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