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现有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的提案

2018-01-24 23:52:46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126号
  案    题:关于完善现有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的提案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残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内    容:
  信息无障碍不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怜悯,而是对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关怀。一般人都会认为无障碍建设是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造成此种误解的主要原因是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和服务都是对人体功能的补偿或加强,信息无障碍主要是对听觉、视觉等感官功能的拓展,这些最直接地体现在了残疾人身上。然而,任何人都有感官受限的时候,通过信息无障碍建设,能使任何人(无论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在任何情况下平等地、方便地、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利用信息。
  目前广东省信息无障碍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1、信息无障碍法律法规立法内容较宏观,适用性与实操性不足。首先,对信息无障碍建设主体角色定位缺乏。纵观与信息无障碍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普遍认定政府为主体范围。而在实际贯彻执行当中却存在着部门载体、部门职能划分不清的现状,这也势必导致无障碍建设的可操性、延续性无法维继。而作为残疾人统一组织,直接服务于残疾人的残疾人联合会,尽管承担着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与管理残疾人事业的职能,却在实际立法与依法履职中境况尴尬。其次,对信息无障碍建设主体的职责规定过于宏观,具体指导性与可操性不高。
  2、信息无障碍建设标准尚待完善。
  3、社会对信息无障碍建设的认知有待提高,参与支持度不够。2008年我国第一个信息无障碍领域的标准《信息无障碍-身体技能差异人去-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就是因为认知不到位,且缺乏相关配套实施制度的支持与宣传,因此并未引起社会与业界的重视,也未能在实际过程中发挥作用。信息无障碍建设归属于公益性事业范畴,主要强调社会效益,暂无实际利益属性,故而更是被营利性企业所忽略。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的建议:
  一、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法律法规体系。
  建议政府通过制定专门性法规,将《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基本法中与信息无障碍有关的规定进行细化与补充,从而增强各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性,强化信息无障碍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功能。(可借鉴与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如美国section 508标准,详细规定了16条网页无障碍设计标准,是网络、网页开发设计必须遵照制造的无障碍技术标准。)
  二、制定鼓励和引导信息无障碍优化的政策。
  建议政府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各公共服务网站、公用企事业单位网站、商业网站、互联网企业等进行互联网产品信息无障碍优化。如通过委托专业机构测评的方式,对进行信息无障碍优化的互联网产品授予无障碍认证标志,形成示范效应,提升社会认知度;政府宣传推广在信息无障碍方面表现出色的各类网站等。
  三、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标准制定
  我省的网站无障碍设计及信息无障碍科技产品都急需规范,进一步统一同类产品或软件的使用操作方法,以方便特殊人士学习、适应、掌握。要继续完善现行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的内容。标准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完善性需要不断加强是目前信息无障碍标准建设工作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其直接决定着信息无障碍标准的适用价值。标准制定工作中,既要有社会福利组织的参与,也要有企业的广泛参与,要考虑技术支持和服务提供方面的实际情况,通过各类组织机构之间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共同制定标准,共同推进标准的实施。
  四、完善现有的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
  1、完善公共交通导盲系统建设。①将公交导盲系统纳入城市智能公交平台统筹考虑。随着各市(区)智能公交平台的建设与完善,建议引入“通用设计”理念,将公交导盲系统纳入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并进行统筹和优化,在延伸系统功能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简便性和易用性,使导盲系统除惠及视力残疾人外,也可覆盖包括老、幼、妇、病人等群体在内的所有人群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受益面。②形成公交导盲系统运转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事权统一、用管一致的项目运维模式,建议公交导盲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职责由城市公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二是将导盲设备纳入公交车上路段“标配规范”。推动将导盲功能在公交车出厂前予以考虑,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三是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出台车载导盲终端机使用规范,形成司机日常工作的执行标准,并纳入司机岗位培训和盲人应用培训。四是依托各地盲协,组织盲人为主体的体验评估活动,确保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反馈。
  2、完善“无障碍电子地图”。虽然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较为完善,但是使用者如果没有途径能够了解到这些设施的信息时,他们会不敢出行。建议联合经信部门与残联的力量,完善“无障碍电子地图”,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人群出行创造更好的条件,使他们能够走出家门。
  3、完善公共环境与设施信息无障碍建设。
  逐步在各级政府服务大厅、社会公共服务重要窗口设置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专员,为残疾人和有需要人士提供手语、书面文字、语音、盲文提示等服务。在各公共服务机构场所逐步配置无障碍电话,建立语音提示、图文引导和听力辅助系统,完善电梯语音提示功能,完善盲文铭牌标识、盲文地图等信息无障碍环境设施。完善机场、火车站、政府办事大厅、大型会议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环境与设施信息无障碍试点改造。
  4、推广信息交流无障碍产品应用。
  建议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应用示范工程、政府补贴或社会捐助等模式,面向部分低收入的视力、听力残疾人和孤寡老年人群体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设施,如:盲用语音手机、文本电话以及居家报警、紧急求助、远程定位等设施,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无障碍信息交流和行动能力。
  五、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提升全社会的信息无障碍意识。
  毫无疑问,政府所做的工作值得肯定,但是在做了工作后,还应该努力将其成果宣传开,让社会大众有所认知。只有在知道信息无障碍建设存在的前提下,受众才会去体验、使用,信息无障碍的建设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
  1、网页中无障碍通道明显化,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对无障碍通道的使用率。
  2、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园、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的电子屏幕上播放关于信息无障碍的介绍,使人一目了然,印象深刻。
  3、加大网络媒体、纸质媒体上的宣传力度,将信息无障碍的意识传播给社会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