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塑营商环境广东优势,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提案

2018-01-25 00:10:10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114号
  案    题:关于重塑营商环境广东优势,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提案
  提 出 人: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内    容:
  案 由:
  中共十九大描绘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宏伟蓝图。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中共十九大报告确定的我国发展战略目标,其中提出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要求。
  重塑营商环境广东优势是广东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流向和效率。广东要赢得未来发展的主动权,就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实现由“政策洼地”向“环境高地”转变。为贯彻落实这些要求,我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比如,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成效、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新体系、政务环境公开透明等。
  同时,我省营商环境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政府部门行政服务供应不平衡。部分政府部门工作效率高低与否要看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面对大型或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办事效率高;而对于中小微企业,政府的关注力度不够,办事效率相对较低,而且存在不作为的现象。
  二、新型的政商关系仍未形成。广东省出台《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明确政企关系边界,但新型的政商关系仍未形成。由于对相关政策的把握能力较弱,有些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欠缺为企业解决问题的积极担当;另一方面忽视了与企业的沟通交流。
  三、制度供给短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不足。虽然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但是中小微企业对政策环境仍不太乐观,现有的政策优惠惯常倾斜于大型企业,很少惠及中小微企业。
  四、企业税费负担仍然较重。目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对税费负担更加敏感。造成企业税费负担重的原因有:(一)当前税费规则体系比较复杂,制度履行成本比较高;(二)税收优惠政策可行性不高,难以落地;(三)“营改增”等改革对国家、企业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有些企业自身管理水平有限,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操作困难;(四)社会保险费负担较重。
  五、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中小微企业由于经济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用地产权不清晰等原因,难以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出于业绩考核,一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进一步缩减,另一方面,拒绝办理融资额度较低的申请,加剧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此外,出于对商业银行机遇风险补偿的考虑,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维持在基准利率上浮20%,还需缴纳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公证费等,整体的贷款利率达10%以上。
  建 议:
  一、 重塑政府诚信体系。(一)增加并细化公务员诚信档案,打通公民参与政府诚信监督的渠道。(二)推动《行政程序法》、《行政失信行为惩戒条例》法律条例的制定,完善关于行政失信行为所产生的行政赔偿和问责体系。(三)针对政府的行政体系特点,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简化行政审批制度等措施的落实,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容易滋生权力腐败的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等环节进行改革,真正发挥政府在行政职能中的核心作用。
  二、营造“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氛围,完善不廉洁企业的“黑名单”制。(一)营造“清”“亲”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氛围,使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填平政企之间的“信息差”。(二)进一步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对于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表彰、鼓励、扶持,对不廉洁企业或者有行贿记录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在相应期限内不得授予政治荣誉或者给予政治安排。
  三、更好地发挥政府扶持的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一)对于传统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着重帮助企业提升传统优势。借助技术升级的契机,通过提供相应扶持资金、搭建政企平台等一系列激励措施,引导企业主动转型生产,提升自身竞争力。(二)对于新兴行业中的中小微企业,着重强化与创新驱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新体系有关的制度供给,对前期自我成长能力不足的企业要给予适度的有期限的扶持,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避免保护带来的预算软约束。为保障企业的自主决策空间,应尽可能以发布前瞻信息取代具体技术线路规划,因势利导。从长远角度考虑,除了传统以制造业和民企聚集的产业园区,也应该积极打造更多更有特色的产业“小镇”,比如“物联网小镇”、“生物小镇”等,发展优势明显、特征鲜明的特色产业,培育新动能。
  四、更多地实施普惠性制度供给,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营负担。(一)要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考虑到中小微企业成长阶段的特点,除了税率和税收减负,也可以参考国际上流行的投资抵税等做法,让取得收益以及暂未取得收益的企业都能享受减税的利好;临近截止的直接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扩展为长期优惠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形成长期激励。对于拥有税额标准自主确定权的税种,在综合考虑本地区财政资金需要、纳税负担等情况的基础上,尽量采取较低的税种征收标准。(二)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各类尤其是隐形行政收费,整合与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和缩减行政审批事项,最大化便利企业。(三)通过产业链招商,加大本地企业的产销配套力度,并充分利用政府的资源,为企业拓展产品销售和合作的空间,降低企业寻找市场成本。(四)提高劳动力市场的配置效率,提高优质劳动力的供给度和劳动者的素质,提升企业用工效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平衡企业承受力与劳动者权益。
  五、规范融资市场,全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一)在银行建立专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部门并进行试点,建立对中小微企业审核的专门机制与信用评级制度,根据中小微企业特点推出合适的信贷产品和优惠政策,以满足中小微企业的个性化需求。(二)改变目前较为固定的利率政策,按风险评估机制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进行评估,并实行利率分级制,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贷款划定相对应的贷款利率,规避银行贷款风险。(三)加快建设或完善反垄断法、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政策层面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构建一个公平健康的融资环境。(四)强化金融系统业务监督管理,防止违规操作,防止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抽贷断贷、收取贷款手续费过高、额外收取附加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