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提案

2018-01-25 00:17:5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101号
  案    题: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国税局
  内    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3月4日看望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并参加联组会议,首次提出   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中共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和良好政商关系构建,全省政商关系总体上处于良性互动状态。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政商关系异化的不良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是市场准入门槛过高。政府的权力边界未有效界定,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依然存在,对微观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过多、行政干预过多,制约了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以行政方式推动市场行为,影响公平市场环境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市场准入门槛高、环节多、效率低、期限长、成本高,制约着百姓投资创业热情。
  二是制度性交易成本偏高。民营企业经营负担较重,税费过高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改善;办证程序复杂、材料繁琐、时限冗长,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凸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
  三是营商环境有待完善。一些过时的、歧视的、不公平的、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清理;一些官员打着“自律”幌子,不主动去熟悉市场、了解企业、服务发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待加强,兑现政府承诺、依约履行合同方面仍存在不足。
  四是民企不公平待遇仍然存在。民营企业在资源占有、资金要素使用方面处于劣势,生产资源的非有效配置导致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非对称竞争”。近年来,不少地区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引进国企,对民营企业产生“挤出效应”,加之淘汰落后产能、整顿行业秩序乃至环保风暴等一系列调控政策,也对民营企业造成一定冲击。
  五是合理有效的政商交往渠道尚需扩宽。政商交往准则标准化、细化程度不够,一些官员不敢主动去为企业排忧解难。民营企业家自身参政议政能力不够强,协商主题参与面狭窄、深度不够等问题较突出,行业协会职责和作为空间有待扩展。
  为此,建议:
  一、营造公平公正安全营商环境,以法治护商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边界
  在法治框架下来明确和实施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是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的突破口。要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并以权力清单为主要载体,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明晰政府职能边界。准确厘清政府权力的数量,并说明各项权力的法律依据和责任,明确各项权力的行使流程,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说明书,公开权力清单,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并及时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同步完善责任清单,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特别要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任性执法,清理并减少各类检查和罚款,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避免执法扰企、扰民。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减少权力寻租“间隙”,铲除官员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土壤。建立惩戒和追责机制,切实整治“为官不为”现象,严厉惩戒推诿搪塞、粗暴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情形。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正的执法环境。
  (四)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坚持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民营提供平等司法保障。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盗版侵权、互联网新型传销、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涉企判决执行力度,依法有效保护企业财产权,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五)健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针对民营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纷解决、协调政企关系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仲裁、调解等便捷方式解决商事纠纷。完善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降低诉讼成本。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环境,以服务安商
  (一)完善企业便捷准入和便捷退出
  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继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动态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继续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建设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完善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深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大数据构建和应用,建立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投资经营提供更加便捷、智能、高效的服务。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着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问题。
  (二)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一是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规范优化征管服务,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程序,扩大网上办税服务覆盖面。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以报代备”制度。整合国税、地税税务稽查资源,推行联合进户稽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二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严格实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在推动“降成本”方面取得更多实效。三是全面清理和规范中介行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四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实行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三)破解民营企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严格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经营稳定、前景良好的借款人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评价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全面清理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公共服务保障
  政府应持续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强对在粤企业员工的服务,更好地解决民营企业员工的后顾之忧。各级政府应加强本地企业员工的住房保障力度;建设高质量配套建设基础教育学校,推动入学政策创新,不断完善多元化教育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难问题;增加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医疗保险,提升企业员工医疗服务水平,完善社保缴纳转移接续机制。通过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人才吸引力和干事创业的凝聚力。
  三、创新政企互动机制,以合作惠商
  (一)促进公平市场准入
  继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要求,确保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减少对民间资本的投资限制,为促进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的较快发展创造条件。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
  (二)加强产业政策精准引导
  构建统一权威的政策发布平台,统筹发布各区各部门产业发展政策和企业扶持政策。严格执行、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进一步明确本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聚焦市场主体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分行业研究出台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政策。
  (三)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政府积极有效引导民营企业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市场出清带来的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低成本扩张机遇,融合发展、做优做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四)加强PPP模式制度保障
  加大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出力度。切实规范政府在PPP项目中的特许权行为,依托第三方平台,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交易流程,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加强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建设,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让PPP项目中的政商关系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利益衡量原则,既要关注政府方的利益,切实减轻政府负债,又要保护社会资本方的利益,保护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权益。
  四、构建顺畅有效的沟通机制,以交流亲商
  (一)构建新型政商文化
  一是大力提倡商业道德。积极推动企业增强自律意识,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约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对于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企业家,予以表彰、鼓励、扶持,建立健全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二是增强企业的法治思维。要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开展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增强企业家法治意识,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企业家带头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三是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竞争为动力,以市场化为方向,重视的不是跑关系、找政府,而是寻?市场、创造市场,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通过加快技术进步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来赢得市场和企业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四是引导民营企业要逐步适应新的政商交往形态。要逐渐适应以商会为中介与政府打交道的习惯,利用行业协会力量,发展行业组织,形成行业影响力,与政府和公众公开沟通。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引导民营企业家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立法协商和规则制定,主动监督政府工作,推动规范政府行为。
  (二)完善干部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鼓励基层干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宽容改革失误,着力解决当前一些干部不担当、不敢为等问题。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明确失误与腐败、为公与谋私的政策界限,鼓励干部在阳光下积极探索、大胆服务,以明确规范让官员有作为、敢作为,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不断激发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
  (三)细化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
  建立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为政商交往提供明确指引。针对法律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有相关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规章制度之间衔接不畅等问题进行“打补丁”“填空白”,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四)建立精准化企业服务机制
  推行并落实政府挂钩联系企业制度等相对固定的政商互动制度,深入企业开展“诊断把脉”,围绕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和提供定制式的政策支持。建立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服务中的重大事项。推广首席服务官制度,推进政府服务企业团队化、规范化、便捷化、精准化和常态化。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中介组织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用得起、可信赖、有保障的服务。建立企业个性需求绿色通道,对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发展诉求,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五)完善政策反馈互动机制
  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和反馈机制。新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出台后要给企业留足消化和申报准备时间。积极听取企业反馈意见,强化企业评价监督。及时调整优化原有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