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提案

2018-01-25 23:16:1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184号
  案    题:关于加强我省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提案
  提 出 人:刘忠芳(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省财政厅
  内    容:
  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对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但根据近期实地调研发现,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影响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进度较慢。部分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尚留存在市、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未及时使用。截止2017年12月,对粤财农【2016】216号文件规定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人均2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一些地市累计使用率尚未达到省要求的80%,一些县累计使用率甚至不到50%。
  二是一些对口帮扶市及当地市、县扶贫开发配套资金未按规定落实。
  三是县(市、区)资金项目审批流程繁琐。各镇村按照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扶贫规划和实施计划申报使用资金,但一些地方资金拨付和审批程序过多,对项目可行性和效益性的论证时间过长,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四是一些地方扶贫项目开发情况不理想,影响资金使用效率。有些地方对扶贫项目抓得不紧,推进不快;有些地方制订的帮扶项目、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利用扶贫资金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少;有些地方扶贫项目规模零散没有形成合力,达不到预期效果等等。
  为加快推进精准脱贫攻坚步伐,确保全省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现从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督促各级政府和对口帮扶市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确保2016年—2018年三年内全部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
  二,简化县(市、区)政府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审批和资金拨付进度,促进扶贫资金尽早到村、到户。
  三、加强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镇、村和帮扶单位三方通力合作,选好扶贫项目,正确使用扶贫资金,加快项目落地见效。引导统筹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行业资金、信贷扶贫资金及有关涉农资金,有效发挥多元投入、捆绑使用的整体效应。
  四、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未能按时间节点要求使用资金的,及时掌握情况,并结合资金使用效率、项目落地等情况,对严重影响扶贫工作开展的及时要求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