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提案

2018-01-25 23:18:3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181号
  案    题:关于支持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提案
  提 出 人:陈曦(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内    容:
  2017年9月10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原书记胡春华到韶关市和清远市调研时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好南岭自然生态,增强提供生态产品的功能,打造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为贯彻落实胡春华同志指示精神,韶关市迅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前期规划建设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调研,指出要以十九大精神为强大动力,科学确定范围,组织资源调查,研究政策保障,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有机结合,使优良的生态环境不仅为社会提供一流的生态产品,同时发挥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加快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为了把市韶关、清远建成广东珠三角的重要的生态屏障。建议省政府对韶关给予以下几方面的支持:
  (一)支持韶关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韶关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36个,总面积达26.35万公顷。在成立自然保护区之初,由于认识不足,造成南岭、丹霞山自然保护区的原有规划与实际脱节,地方在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上出现较大的矛盾冲突。为了让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更好地协调发展,请求省政府在编制生态特别保护区规划的同时,支持韶关市对南岭、丹霞山自然保护区进行的合理规划调整。
  (二)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由于韶关市地处粤北山区,是欠发达地区,财力有限,项目融资困难,省要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加大省级财政对生态特别保护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完善生态功能区绩效考核机制。按照目前的考核机制,GDP等经济类指标在绩效考核中仍占有很大比重,象韶关市这样,发展不充分的市,十个县(市、区)就有七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市),担负着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繁重任务,经济发展方面只会与珠三角的发展距离越拉越大,现有的考核指标设置,显然存在不足,不利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建议省政府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区域实行分类考核,在生态功能区推动绿色GDP考核,降低GDP等经济指标的考核权重,增加生态指标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