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80177号
案 题:关于加强城市二次供水水质管理的提案
提 出 人:陈曦(共1名)
分 类:环保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
内 容:
城市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二次供水是高层供水的唯一选择方式。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建设、设计及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水质好坏、水压和供水安全,与人民群众正常稳定的生活密切相关,事关市民的身体健康,事关百姓的民生福祉。国家在城市供水方面出台了《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定。我省广州、深圳、东莞、珠海、惠州、江门、潮州、韶关、清远等城市近年来也相继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规范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明确了有关责任主体和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的职责,但由于经费保障不到位、部门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有的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实施效果不理想。如韶关市区目前在用的二次供水水池(箱)约3000座,只有20%(约600座)的水池管理比较规范,每年能清洗消毒1-2次,清洗消毒后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且建立了水池管理档案,而另外的80%(约2400座)水池没有具体人员管理、长期得不到清洗和消毒,也没有建立相关档案,二次供水水质无从保障,给市民的饮水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为此,建议:
1、建议广东省制定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省政府出台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保护标准。
2、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提高保护二次供水水质的意识,认清设施清洗消毒的作用,强化管理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职责,变“要我清洗消毒”为“我要清洗消毒”。
3、探索解决清洗消毒、水样检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议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保洁费用和清洗消毒后的水样检测费用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4、发挥住建部门、食药监、卫生监督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联动检查机制,抓好法规实施,实时曝光检查结果。
5、将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纳入智慧城市、智慧社区一并建设,对城市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在线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