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打通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后一公里”的提案

2018-01-25 23:33:5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163号
  案    题:关于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打通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后一公里”的提案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内    容: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以下简称OTC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最基础层次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一、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现状
  多年以来,全国各省市积极发展OTC市场,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已设立38家OTC,挂牌企业超1万家,展示企业超4.7万家,实现融资超5000亿元。目前,我省建设了广东金融高新区OTC、广州OTC和前海OTC等3家股权交易中心,在功能定位、区域优势,企业挂牌条件、交易规则、创新业务和交易品种等方面形成了错位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格局。截至2017年5月,3家OTC共实现融资超1000亿元,约占全国2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法律定位不明确,政策扶持不足
  一是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挂牌企业少、交易不活跃、公众认知度不高等问题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律地位尚不明确。OTC市场是一个由各地政府推动、自下而上成立的全新市场体系,与一、二、三板地位相比较,在法律定位存在“先天不足”。虽然国务院已明确将OTC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但有关文件迟迟未能出台,严重制约着市场的发展。二是我省作为全国OTC市场最多的地区,更多着重于市场化运作理念,并未如上海、山东、湖北、福建等地,从省市政府层面直接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导致对于尚在起步阶段的我省OTC市场的支持力度则相对不足。
  (二)市场覆盖面仍需提升,市场基础功能仍需强化
  目前我省涉足OTC市场的企业数量仅仅1万余家,仍只占全省中小企业数的2‰左右,OTC的基础和基石的作用还远远未得到发挥,主要原因是区域股权市场股权流动、转让、定价甚至托管、质押等基础功能缺失,市场的公信力不够,导致主流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
  (三)相关制度障碍有待协调解决
  OTC市场属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新生事物,其建设运营遇到多项制度障碍,如:挂牌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问题、挂牌企业股权转让增值部分的税收减免问题、非上市金融机构挂牌托管及转让等问题,特别是现行制度对OTC市场中的股权(债权)定价和流转机制限制过严。
  三、加快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地位,出台全省性OTC市场发展意见
  一是推动中央从法律层面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明确其法律地位,对有效规制这一市场可能发生的欺诈误导、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更好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可或缺。二是研究出台推动我省OTC市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鼓励拟上市企业先到OTC市场挂牌融资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OTC市场的融资和培育功能,明确相关监管规则、扶持政策、战略规划及目标,明确将OTC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平台。
  (二)推动OTC作为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
  积极探索将金融、科技、财政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集中统一到OTC市场这个金融平台来实施,如鼓励政府基金与OTC市场合作,设立主要投资OTC市场挂牌企业股权、债权的引导基金,以OTC市场作为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市场化平台。
  (三)加快OTC市场功能建设,鼓励企业通过OTC加快发展
  一是争取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功能。借鉴重庆、湖北、山东和上海做法,争取由省工商部门出台政策,明确OTC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资质,鼓励和支持我省非上市股份公司到OTC市场托管登记。二是鼓励各地市出台政策,对在OTC市场挂牌企业给予一定财税优惠扶持,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到OTC市场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融资、交易。三是对OTC市场建设给予资金扶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平台软硬件设施建设、创新融资产品开发、企业培育辅导、重大课题研究等补贴。四是在相关企业资质认定(如高新技术企业评定等)以及扶持政策(如融资贴息等)上,对挂牌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各类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环保企业、农业企业等到OTC市场挂牌及融资发展。
  (四)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一是进一步完善股权交易中心功能。由省政府出台文件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功能,支持我省非上市股份公司到股权交易中心集中登记托管、转让交易等,为创业投资退出打通渠道。二是推动工商部门与股权交易中心互认互通。探索推动省工商局工商登记系统与股权交易中心的权益登记托管系统对接,实现交易平台实时读取工商登记系统信息,且交易平台权益登记托管系统的信息实现在工商登记系统上的备案,简化权益转让确权手续,提高其公示效力。三是设立企业收购并购引导资金。由省财政会同省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出资设立以企业收购并购为退出方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和社会资本,以控股或参股方式获得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