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民营企业投诉维权机构建设,推动依法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提案

2018-01-26 01:25:5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252号
  案    题:关于加强全省民营企业投诉维权机构建设,推动依法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提案
  提 出 人:广东省工商联(共1名)
  分    类:政法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工商联,省法制办,省编办
  内    容:
  一、问题提出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公布,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了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提出了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等一系列实质性措施,社会反响强烈。作为非公经济大省,企业家是社会财富增殖创造、要素资源优化重组和提升经济潜在增长率的主力军。进一步依法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增强经济创新发展源动力,对巩固我省经济稳中向好局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等紧迫任务现实意义重大。
  依法保护激发企业家精神的前提是依法维护企业家基本权益,更应畅通企业合法权益多元化救济渠道,注重发挥工商联等社会组织以及现有投诉维权机构作用。去年,在对各地工商联、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和非公企业等深入调研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强化省民营企业投诉受理机构作用,各地相应建立民营企业投诉机制,支持工商联、商会协会等建立各类维权机构等方面明确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各地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在维权服务、化解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独有优势,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由工商联负责具体运作的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将受理投诉职能与工商联法律服务职能有机融合,不断创新机制,拓展领域,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工作机制和一系列法律工作队伍,深入开展投诉维权、民商事纠纷调解仲裁、协调劳动关系、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立法、调查研究、参政议政等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工作成效得到了全国工商联、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以及非公企业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但从目前整体建设情况来看,各地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在机制、机构建设等方面仍存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依法推动解决。
  二、存在问题
  (一)机构现状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目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均成立了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而县级机构组建率不足70%。地级以上市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设在工商联有11个(广州、河源、梅州、汕尾、中山、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揭阳);设在纪委监察部门有2个(佛山、江门);设在政府政务(行政)服务机构有4个(珠海、汕头、阳江、潮州);设在经信局(中小企业局或服务署)有4个(深圳、韶关、惠州、东莞)。全省各地各级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设置不一、归口各异、运行机制不尽相同,执行"梗阻"常现。新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广东省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粤府办〔2016〕58号)以及《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文件和法规,均对建立完善投诉维权机制、发挥投诉机构作用、强化维权效能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制约影响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建设各类矛盾问题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机构建设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从近年的工作实践来看,各地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建设整体呈现建设水平不高,区域不均衡等突出问题,一些机构呈"散、乱、弱"等特点。运作较好的投诉机构如广州、河源、湛江等市,领导重视,有为有位,作用突出,县(区)一级工作网络不断发展壮大,有力促进当地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另据掌握,部分地市党委政府对投诉机构建设重视不足,对机构作用不了解,致政策效力衰减,如某市工商联就投诉机构编制等问题多次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多年沟通无果,严重磋伤工作积极性;少数地市编办主持投诉机构移交过程不规范,致部门间相互扯皮,长期搁置;另有少数地市仅剩机构牌子,机构长期处于"三无"状态,并无分管领导,且兼职工作人员流动频繁,工作矛盾多发等等。以上问题导致全省工作无法统一归口布置,工作标准无法统一,任务无法同步落实,严重制约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整体效能发挥,并影响了投诉机构在企业家心目中的整体形象。
  三、建议
  (一)积极看待投诉机构的作用。从政府角度看,调动激发企业家活力,有赖于政策环境的完善和机制创新,伴随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面临社会深刻变革和体制机制深入调整,应注重行政、社会资源的协调配置,发挥投诉机构作用,集中政治资源推动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实现。重视和进一步加强各地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保持"放管服"与市场经济机制建设协调一致,有助于推动政府治理、政策激励和激发企业家社会责任任务协调推进。
  (二)依法统筹推进投诉机构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发〔2017〕25号文从中央层面对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明确了政治指向,并作出"研究设?全国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的部署;《条例》对省民营企业投诉受理机构的职责和各地可以相应建立民营企业的投诉机制等作出规定。建议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发〔2017〕25号文和《条例》的贯彻实施,统筹推进各地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经费等;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支持促进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效能发挥。一是完善平台建设。整合全省各级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工作资源,开通全省统一号码的投诉热线电话、统一的网络投诉平台等,建立全省统一协调、高效运作的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和维权工作平台。二是完善工作规范。建议省法制办牵头研究将《广东省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2018年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规范我省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工作,明确各级投诉机构的职能任务和对维权工作的监督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动各地非公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加强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职能部门等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形成协调联动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