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进一步深化粤港经贸合作的提案

2018-01-26 01:36:00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240号
  案    题: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进一步深化粤港经贸合作的提案
  提 出 人:林至颖(共1名)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港澳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海关广东分署,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深圳边防检查总站,珠海边防检查总站
  内    容:
  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主要是港资企业在广东省投资,呈现"广东所需,香港所长",资金单向迁移和产业流出的模式。这已是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未来需要转型,应推动大湾区内部优势要素流动,从单向流动变成双向流动,也就是开拓"广东所长,香港所长",乃至"香港所需,广东所长"的模式。粤港澳三地可以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市场,在湾区实行最开放的经贸政策,大力促进、拓展货物及服务之间的流通,最终目标则是实现湾区内要素的全部流通。
  知识、技术、信息、产权等要素市场交易需要一个统一协调仲裁的粤港澳大湾区机构来为深化合作提供制度保障。政府的角色倾向提供服务、维护市场正确运转、解决市场争端。政府按照市场的需求,提供合作所需信息、服务和制度保障,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遂渐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实现违法违规信息、征信信息的对接和共享,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察。
  粤港澳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之间的对话和协商进一步加强,共同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公平竞争和司法公正。
  1. 需要进一步深化CEPA
  1.1 在某些领域可以对港澳实行单边开放,比如劳务市场、房地产市场、社保、医疗等服务领域。劳务市场方面,在内地工作的港澳人士是否可以享受港澳的税收政策待遇;房地产方面,港澳居民在大湾区是否可以放开限购政策;社保医保方面,港澳居民在港澳的保险是否可以考虑也在内地适用,与大湾区的养老院、疗养院、综合性医院对接;医疗服务方面,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考虑允许定居国内的港澳长者在国内也能享有港澳的医疗福利补助等。
  1.2 贸易自由化。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三地贸易间实质上所有的歧视性措施,粤港澳服务业可根据各自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广东培育现代服务业提供重要支持。通过三地服务业深度合作,广东发展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与港澳地区错位发展的国际航运、物流、贸易、会展、旅游和创新中心。
  1.3 投资便利化。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除内地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需核准外,对港澳资本实施国民待遇和最惠待遇。扩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港澳资本的开放领域。加快构建对外投资合作政策体系,服务广东企业联合港澳"走出去"。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模式,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负面清单"的形式赋予三地投资便利,将资源配置的功能交给市场,给予企业充分的自由,创造开放流动的市场氛围。重视用"正面清单"的形式界定政府职能范围,做到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发挥"正面清单"对政府的监督功能,明确政府对"正面清单"之外的投资事宜不能干涉,避免港澳资本投资内地面临的"弹資门"和"玻璃门" 的问题。
  1.4 通关快捷化。进一步增加边检自助查验通道,并扩大其适用范围。将自助通关的办理扩展至:持有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未办理多次签注的居民,提高通关效率。适时延长所有粤港、粤澳口岸的通关时间。
  1.5 在三地的通关口岸全面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管理理念,经办人员精简通关手续。一方面各地口岸要明自身各部门的检查范围,减少重复检查。推动三地海关、边检使用相同的数据交换标准和交换方式,彼此的监察结果,实行内地与港澳往来的一次性通关。
  1.6 经济一体化。全面推进粤港澳经济一体化;以加强城市功能规划为目标,以产业发展定位为抓手,融合推进城市化建设与产业发展,打造粤港澳三地城市分工体系;以岭南粤语文化为桥梁,以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相互统一为原则,使合作成果惠及三地民生,推进粤港澳关系从经济合作走向社会融合。
  2. 商事制度改革
  2.1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广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形成与港澳相匹配的营商模式与规则。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引进、产权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港澳提供适宜创业发展的软环境。
  2.2 针对政府部门间存在的权责不清、互相推矮、利益协调和风险规避的问题,借鉴《美韩自由贸易协定》对政府职责的限定和东莞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中限定政府权责的成功经验,建议为政府权责界定 "正面清单"。
  2.3 针对传统"管制政府"所导致的"大政府、小市场"问题,借鉴香港工贸署和贸发局在管理机构设置方面的经验,建议政府职能区分"管理"与"服务"。
  2.4 针对港澳服务业者进入广东开业出现的审批难、耗时长、手续烦琐的问题,借鉴上海自贸区和深圳商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建议作出商事制度改革。
  2.5 针对备案制的实施和国内信用体系规划建设落后,缺乏立法约束的问题,借鉴深圳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成功经验,建议作出信用体系建设的优化政策。
  2.6 针对港澳服务业者进入广东开业出现沟通申诉渠道缺乏的问题,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的成功经验,提出新的争端解决模式。
  2.7 针对港澳服务业者在广东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隐形壁垒及政策透明度问题,借鉴《美韩自由贸易协定》透明度的规定以及珠海横琴的"市场主体违法经营提示清单"的成功经验,?出程序信息透明的优化政策。
  2.8 针对CEPA实施"正面清单"开放的有限性、被动性和延后性问题,借鉴香港贸发局对政策及商务推广的经验,来作政策、商务发展的推广及培训。
  2.9 针对粤港澳服务业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行业标准不同、资格互认困难的问题,借鉴香港贸发局及香港各种行业协会在行业标准认证及行业研究服务提供方面的经验,提升行业标准与行业研究。
  3. 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世界性贸易平台,吸引更多国际资本
  3.1 税收优惠是增强一个地区吸引力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粤港澳大湾区无论是要发展离岸产业、离岸金融还是国际航运等,税收上都须同港澳对接。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打造"单独关税区"、"自由港"、"免税岛"等形象,以高度外向型经济和自由贸易政策为吸引力,以此来带动整个粤港澳区域融为一体。
  3.2 除了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具备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在内的良好的投资环境,这也正是最短板的地方。正是由于有相对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才能确保政策体系的真正落实。因此,就探索世界性贸易平台发展而言,立法和体制两大领域是接轨国除惯例的最大突破点。
  3.3 想要成为世界性贸易及供应链中心,首先要具有一批高层次的衍生综合服务产业,如海运空运物流、炼油、船舶修造、国际金融和大型流通贸易企业等。运用信息网络手段,建立"单一窗口" 服务体制,促进贸易便利化、监管高效化、是世界性贸易平台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3.4 可以尝试比海南岛离岛免税更加开放的政策,打造区域性的免税购物、休闲和度假胜地。
  借鉴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形成制度在大湾区扩散,自贸区则继续承担进一步制度创新的功能。同时简化国际投资流程,放宽对国际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将更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