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80218号
案 题:关于打击和防范以老年群体为目标涉众经济犯罪的提案
提 出 人:董桂英(共1名)
分 类:政法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公安厅,省金融办,省民政厅
内 容:
企业项目、理财产品用投资换取回报,名目繁多的“保健品”“神药”,这些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被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近年来,随着我国快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专门以老年群体为目标的涉众型经济诈骗案件频发,让许多老年人深受其害。
非法集资、吸存的犯罪团伙往往借保健品经营、养老养生等多种名目,通过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派发小礼品等形式,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投资加盟店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此类犯罪比较常见,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后,曾经沉寂过一段时间,近期又有所抬头。同时,以投资金银、大宗商品、工艺品等为名,与以老年人为主的投资者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实际从事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也比较常见。也有很多保健品欺诈案件,犯罪分子甚至还推销无证无牌虚假药物、哄骗老年人停服正规处方药物等,给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一些老年人在案件发生后都不愿意告诉子女,不愿意被街坊邻居知晓,寄希望于通过个人的力量把事情尽快处理完,客观上导致健康状况下降。此外,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普遍案情复杂、查处追赃难度大、审理时间长,导致受害人易将矛头转向党政和司法机关,进行群访、闹访甚至采取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可能会引发突发性、区域性、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如不及早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这类事件必将导致社会风险剧增,可能演变成为危及公共安全的新痛点,对此,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一、问题分析
第一,金融监管工作不到位。种种投资理财乱象的频发,与金融监管缺失不无关系。据调查报告分析,一些中小企业资金紧张,但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门槛高,导致资金供求关系失衡。与此同时,银行存款利率持续走低,大量民间资本缺乏保值增值渠道,二者互相迎合,便催化了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然而,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监管对象,主要为对应的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行为,对之外的融资平台缺乏有效监管,致使非法融资中介机构大量成立。这些因素均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滋生提供了现实“土壤”。
第二,保健品营销市场的混乱。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重视健康、生活孤独、容易被小便宜吸引的心理,从组织老年免费旅游、体检、讲座,到营销人员“嘘寒问暖”表现孝心,各种手段都瞄准了那些缺少关爱的老年人,得老年人信任,再诱使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品,让被骗老年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
第三,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很多老年人对投资理财、艺术品收藏等方面的常识不了解,盲目地轻信他人,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另外,现代老年人对健康、养生越来越重视,进入老年期后,身体或多或少都会有些问题,比如老年慢性病,生活自理能力较之过去都有下降,身体衰老带来的健康危机让老年人对提高生活质量充满渴望。骗子往往会利用老年人子女不常在身边的机会,猛打感情牌,让老年人很容易失去了判断力。
第四,家庭、社会关爱和公共救济的缺失。许多老年人缺乏子女的关爱和有效沟通,精神生活匮乏,容易相信在陌生人。政府和社会的宣传没有教会老人们学会识骗防骗的技能,加上社会相应的保护和救助机制不力,老人们处于被骗的高风险之中。不得不承认的是,在一个社会普遍关怀不足、空巢老人现象还无以得到社会性解决的现实语境下,老人处于诈骗高危的状况就很难得到缓解。
二、对策建议
要打击和防范以老年群体为目标的涉众经济犯罪,最终出路还得回归到公共责任、社会担当和家庭伦理上来。
第一,加快制定民间融资相关立法。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建立一个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将民间借贷活动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营造可以监管的投资环境,从源头上预防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针对不法商家采取聚众式营销手段进行虚假宣传、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或金融诈骗等行为,建议加强对各类聚众式推销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义诊、讲座、会议、旅游等聚众式推销行为实施备案登记制度。此外,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销售者及场所提供者,取消今后经营或提供场所的资格,并对相关审批一律不予批准。
第二,健全相关执法部门防控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在从重从快打击、强化宣传防范的同时,更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反映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实状况,借助党委政府的组织牵头、强力推动,与检法机关、相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建立长期的、固定的、科学的、密切的协作机制,做到“分工合理、配合密切、定期会商、情报互通、打防互动”,切实提高打击效能,使涉众型经济犯罪无机可乘,无处藏身。
第三,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力度。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着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要制订具体周密的侦查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和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法、特点及规律,积极寻求更强有力的工作方法、手段和工作措施,提高侦破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效率和质量,做到侦之能拘、拘之能捕、捕之能判的办案效果。
第四,建立预警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理念,通过情报信息收集汇总、交流共享、分析研判,实现先期预警预测。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各种途径,及时向社会披露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传销以及其他多发性案件、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及时发布预警提示,提高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
第五,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及救济。政府相关部门要从老年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健全和完善养老、医疗等方面保障机制,加大对城乡贫困老年人以及外来老人的扶持力度。志愿者、义工及社会其他组织、社区要发挥必要的作用,开展走访慰问老人活动,定期举办讲座,把老人的思想、心态往健康的、积极的方向引导。引导年轻人增加对老年父母的家庭陪伴,减少老人的孤独感,不仅在生活上关心老人,还要让老人了解骗子行骗的常用方法,并及时告知或提醒老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