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80216号
案 题:关于提升农村学前教育软实力,全面促进广东省农村儿童能力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董桂英(共1名)
分 类:文教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 容:
农村学前教育直接关系着最广大儿童的基本素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与国家长远利益,是当前政府普及学前教育的重中之重,也是优先发展的战略领域。当前以公共资源为主发展学前教育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共识,无论是经济社会较为发达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还是印度、巴西、墨西哥等与我国国情较为接近的发展中人口大国,基本形成了以公共资源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格局,且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持续攀升、学前教育经常性公共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不断提高。
在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同时指出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广东省创建教育强省,各个地区都有相应的政策,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幼儿园,添加设施设备来加速当地幼儿园的发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重点提出各地要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其中,明确要求每个乡镇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然而,鉴于我省农村教育薄弱,特别是学前教育可获得性普遍不足的突出问题,要使广东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不仅要扩大学前教育的覆盖面和普及度,更要注重质量层面的提升,使农村幼儿可以接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目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文件,广东将规范化办园标准分设三类,即城市幼儿园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和农村幼儿园标准。据了解,这三个标准在保教、园务管理等内涵建设方面基本一致,主要是在办园条件方面,特别是生均占地、校舍面积及部分设施设备的要求上有所区别。
入园率、等级率、持证率、公办率和普惠率是最能体现办学能力和水平的几个要素。但是,城乡学前三年入园率差距显著的状况在全国和全省范围内普遍存在,例如浙江、广东等省的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相较城镇仍差近30个百分点。县镇与农村的入园人数增长速度也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2014至2015年,城市入园(班)人数增长率为3.13%,而县城和农村只有0.23%。另外,县镇和农村2010至2014年入园(班)人数平均增长率为0.66%,而2014至2015年增长率则降至0.23%,增长速度的放缓可以说明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已进入了困难时期。
虽然,在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加大了对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各个市新建了许多所幼儿园,也添加了相应的设施设备,粤东西北和珠三角不同区域的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普及和发展水平也差异巨大,甚至珠三角地区各市内部的差异也很明显,包括法律保障不力、财政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顺,导致普惠性幼儿园数量缺口大,县镇和农村幼儿园幼儿与专任教师平均比例过高,幼儿园“大班额”现象普遍,60至70人的班级较为常见,教师队伍建设及保教质量等相对滞后,有编制也找不到有资质的幼师,甚至一村一班一师现象仍然存在。
总体而言,软件的滞后成为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当前发展的最大瓶颈。我省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软件的发展远远落后于硬件的发展与建设,有的园长是小学或其他非学前教育领域的教师或领导,大部分幼儿教师是小学转岗教师或代课教师,教师的编制也极少,甚至个别园长也没有编制,陈旧的办学理念、教育观念及较低的工资待、缺乏培训提升机会遇妨碍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幼儿的发展取决于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这就需要确保幼儿教师有尊严地生活与工作,确保教师的地位提高、 待遇合理、专业发展有机会和有要求。低质量的学前教育使幼儿的学习品质得不到培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社会适应、情绪情感等方面也很难获得良好发展,不仅阻碍了幼儿当下的学习与成长,更会影响其后继发展。
为此,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广东农村重点建设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与村幼儿园、满足农村孩子入园需求与入园方便、注重幼儿园办学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实现办学资源扩大与资源结构调整并举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加强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全覆盖、多样性、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满足我省农村学前儿童“就近入园”、“公平入园”、“入好园”等迫切需求。
一是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必须独立建制,使其在人、财、物等方面走出受制约的困境,以增强办园自主权和办学活力。应健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投入保障机制,并且保证投入常态增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难点问题,精准补弱。根据高等级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完善园舍建设,并且保证教学、活动、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图书、教玩具、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等添置计划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消防、安全和卫生等,优化其教育环境。县教育局应委派有管理能力的示范园骨干担任乡镇中心园园长。
二是想方设法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优厚条件引进骨干教师,每年拿出一定的人事指标公开定向招聘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面向社会有计划地定向招聘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要求限期获取幼儿教师资格,经过考评,择优进编;此外,还可以委托师范院校定向培养幼师生,等等。新录用的教师上岗前应安排在公办示范园进行专业成长培养。在县教育局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乡镇中心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更新理念,加强管理,规范办园,提升质量,逐步升等,努力将本园建成所在乡镇学前教育培训与资源中心,发挥其示范辐射和管理指导作用,带动所在乡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
三是构建农村学前教育网络,把举办公办园作为解决供需矛盾的主渠道,加大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尤其在边远山村,根据布点,设立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分园,设立送教点和活动站,或举办季节班和流动园等,直接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健全灵活开放的办园体制,优化激励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举办学前教育。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与布局,既可以由村集体举办,也可以村民合股或向外引资、企业冠名举办,或由优质民办园连锁办园,扩大办学资源多样有效供给,有效消除无证幼儿园,进一步提高入园率。
四是普惠性项目资金应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负责统筹,优先支持农村保教质量较高且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建立普惠性农村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制度。并且将普惠性农村民办园财政性经费纳入统一管理,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并且建立机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与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率。此外,还要出台政策,以派驻公办教师、减免房舍租金等方式,对普惠性农村民办园予以扶持,并且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技能比赛、教师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还要建立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以及经济贫困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孤儿入园资助制度,让所有适龄儿童就近上学,上得起学,以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
五是从法律法规角度明确农村民办幼儿教师的职业身份,保障其权益,解决其被边缘化的问题,可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制定民办幼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政府应设立专项基金,实施欠发达农村教师津贴政策及救助制度;加快实施欠发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建设;完善民办幼儿教师职称评聘机制及倾斜政策;落实民办幼儿教师专业成长资金,建立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尤其要特别重视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建立园长及教师年度考评制度。同时,探索实施粤东西北农村特岗幼儿教师计划,激励城镇合格幼儿教师到粤东西北农村任教;拓宽教师补充渠道,组织实施省内高校定向为欠发达农村培养幼儿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