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农村社区建设的提案

2018-01-26 03:32:3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提案第20180209号
  案    题:关于加强我省农村社区建设的提案
  提 出 人:陈瑾(共1名)
  分    类:综合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内    容:
  我省目前有村级组织约23万个。近年来,省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工作,逐步提高了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和村干部生活补贴,加强了农村社区的基层组织建设,保证了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的有序推进。2014-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县区都建成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平台, 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要素合理流动,防治农村腐败、化解农村信访矛盾等也得到了的基础性支撑。 2016年全省各县区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创新基层公共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热火朝天地建设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支持。
  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在不断推进与提升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粤东西北的农村社区建设的硬件条件较差。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民以务农为主,没有工业或者很少工业,造成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环境都处于较低水平。这样的硬件条件难以支撑现代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二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宣传不充分。农民对农村社区建设缺乏清晰的概念,即便有一些认识,也不愿意积极参与,认为事不关己;多数人关注的是“如何多赚钱,不赚钱的事与我无干”等。因此,有必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宣传, 要让农民理解“新型农村社区的内涵是什么”,明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有哪些好处”“新型农村社区的主要建设内容是什么”等等,只有解决了农民的主动性问题才能保证农村社区建设的顺利推进。三是社区干部年龄偏大、素质不高。虽然村(社区)干部的待遇逐步提高,但是因为基数低,其收入水平还是较低的。这就造成了许多有能力的年轻人不愿意参与社区管理,年纪大的、文化不高的管理者显然跟不上新农村社区管理的步伐与节奏,而广大基层干部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核心力量,因此提高干部的素质是当前迫在眉睫的事情。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社区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培训考核,强化农村社区干部的社区意识。目前每年政府都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进行政策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许多地方流于形式,培训只是走过场。要进一步针对于村(社区)干部培训,切实达到宣传国家政策、提高村务能力的目的。建议将每年的培训作为考核所能农村社区干部的条件之一。同时,社区干部不仅要积极参与培训,还要主动发挥干部作用,勇于担当作为,组织村民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全体村民的社区建设意识。
  2.依托党组织开展工作。这是符合广东农村社区建设初级阶段的发展方式。广东农村文盲率在全国较低,但是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还是以初中及以下的为主,约占总劳动力的80%。农民社区自治意识不强,在农村社区建设的初级阶段,需要坚持当地党组织的领导,带动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在珠三角发达地区,农村社区的成员普遍经济文化水平较高、服务意识较强、奉献精神较好,具备农村社区的一定自治条件。在粤东西北地区,需要待农村社区的经济文化水平逐步发展、更多的农民对农村社区认同感较强、更多的农民主动参与社区建设之时,党组织可转变行政角色为指导角色,逐步增强农村社区自治性。毕竟目前粤东西北省农村社区仍然存在以传统道德和礼俗为主的社区协调手段。
  3.充分利用互联网+,降低农村社区建设的成本。互联网的普及,让农村社区建设有了“虚拟化”的可能。农村信息化原来的一个障碍是电脑投入与维护成本较高,如今宽带网络已经覆盖粤东西北省各个乡镇所有行政村,无线通信覆盖全省,农村家庭手机普及率超过60%。因此建议各县区正在建设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应全面支持手机端,方便农民使用。同时增加农村社区所需要的相应内容,如党建、社区财务公开等。
  4.建立全省“农村账”监管体制,减少上访,化解基层矛盾。2015年全省一万多个村小组依托各乡(街)财政结算中心,基本上都纳入村级代理记账。但是空账较多,有相当的没有实际报账;许多报账的延迟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引发了许多问题。
  农村资金账务是关乎农民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一项涉及范围广、管理难度大的工作。财政结算中心处于代理记账角色,不是农村社区的管理者。“农村账”问题是农村基层矛盾的主要根源,在充分发挥已有资金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监管体制,促使“农村账”按时按质完成并公开,减少上访,将农村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5.善用征地款,增强农村的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我省各地建设如火如荼,涉及的农村征地问题也不少。征地后的农村社区有些地方赌博等其他活动较其他农村社区严重,一旦拆迁户的搬迁补助费用用完,生活不稳定因素增加,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所以应该成为农村社区重点建设的社区。建议政府在征地与搬迁工作中,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一起抓。同时,可以用一些政策引导,将集体征地款的一部分,用于农村社区建设,增强农村的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