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广东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 加快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

2019-01-27 19:23:3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109)
姚建明委员的发言
——提高广东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 加快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提出要深化生态环保合作,加强同邻近省份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协作,补上生态欠账;强调要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
  中共广东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作出关于“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正是构建沿海经济带和北部山区生态功能区相互依托、区域平衡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
  目前,韶关、清远已完成保护区试点范围划定及其水源涵养功能、人口生产生活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摸底调查等前期工作,开局良好,但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有待创新。保护区拟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整合而成,存在行政分割、管理破碎化等问题。
  二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移民搬迁补偿标准、生态保护硬性要求与经济发展刚性需求矛盾突出,需创新管理运营、资金保障、生态补偿、考核等机制。
  三是资金保障亟待统筹加强。基础设施、生态补偿、环境建设、移民搬迁等需投入大量资金,财政资金压力大,需省级统筹帮扶解决。
  为此,建议:
  (一)创新区域管理体制机制。一是突破行政区划局限,建立专门组织管理机构,由省垂直管理,或委托韶关、清远代为管理。二是健全法制规划政策体系,推动省级层面的立法工作,制定《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条例》。三是探索行政授权管理机制,编制行政管理权力清单,涵盖省直部门赋予保护区组织管理机构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县级政府移交给保护区的行政许可和综合执法权力等层面。四是深化协同建设机制,建立广东与湖南、江西的跨省城市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际会商机制,协调解决保护区建设合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一是制定差异化政策。加大省对保护区市、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础性转移支付比重,注重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健全易地搬迁安置点建设专项转移支付,由省级财政进行兜底。二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推动支付结构的动态优化和调整,严格控制支付规模,合理确定支付比重。三是减少相应配套要求。应考量市、县财政实际承受力,减少相应的配套要求,并调整有关分配标准,消化前期配套政策形成的资金缺口。四是由省财政设立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基金,加大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多样性、景观保护力度。
  (三)健全横向生态补偿体制。一是加大补偿力度。应考虑属于地方支出责任范围中的支出项目,建立以森林覆盖率、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等为主要指标的生态价值评估体系,按照生态保护面积和价值分配补偿资金,加大奖补力度。二是完善考核办法。通过调整生态县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基础系数等方式,适当调高保护的国土面积系数,降低人口系数。激励资金按生态指标的平均水平为基数,达到或超过平均水平的,以增减幅度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三是建立横向区域补偿机制。珠三角生态环境受益区应采取资金补助、定向补偿、对口补偿等形式,对保护区因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利益损失进行补偿。推行碳普惠制度,优先将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立横向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受益区与生态保护区、流域上下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制定奖励、补偿、扣减相结合的水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四)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一是支持生态产业发展。优先支持文化旅游、医药健康、现代特色农业等新兴支柱产业的发展,制定绿色产业发展执行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预留发展空间。保护好正在规划、建设及建成运营的大南岭、大丹霞、大珠玑等重大项目,给韶连高速、始阳高速、西京古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和全域旅游留出绿色通道。
  (发言者系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州市委会主委,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