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建立健全广东省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的建议

2019-01-27 19:24:32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70)
铁绍龙委员的发言
——关于尽快建立健全广东省废旧动力电池
循环利用体系的建议
  广东是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应用大省、动力蓄电池生产大省,具有技术研发、关键部件制造、整车制造、商业应用的完整产业链。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百亿蓝海市场即将来临,应以物质全生命周期价值理念,创新模式和体系管理方法,快速推进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把握潮头机遇,铸就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一、 制约产业价值的突出短板
  (一)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尚不完善。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等国家标准规范,但在电池的前端设计(易拆解)、中段梯级利用、最终环保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缺乏相关标准规范。
  (二)滞后的关键技术制约产业价值释放。在回收领域,目前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快速分选、重组以及退役电池性能评估等方面检测技术不成熟;梯级利用总体还处于试验阶段,电池全生命周期数据平台尚未建立,无法分析电池服役状态信息和退役电池性能评估;在最终处置端,拆解设备自动化程度低,废旧动力蓄电池有价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能修复、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等技术有待进一步研发攻关。
  (三)综合处置行业缺乏严格的合规准入条件。目前国家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并非强制准入要求,难以作为执法依据。而动力蓄电池的大规模退役即将带来回收利用市场快速发展,势必吸引无害化处理能力较差的企业进入市场,“散乱污”企业将以收购价格优势挤占市场空间,导致上规模的合规回收企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四)缺乏具体政策扶持。报废电池检测、拆解、再成组、维护等成本高,而除三元系正极回收价值高外,锰酸锂、磷酸铁锂系正极回收价值偏低,当前产业经济效益暂时偏弱,缺乏对再生利用企业的具体支持政策,限制了企业技术研发成熟速度,不利于市场风口到达时形成我省产业优势。
  二、 相关建议
  (一)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利用国家核准广东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机遇,快速打造亮点经验,在国家已有的管理规范、拆解规范、编码规则基础上,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拆解结构设计、梯级利用流程管理、无害化处置等规范性文件,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市场,提供科学的行为准则。
  (二)加快构建梯次处置的回收利用体系。建议对回收服务网点建设、集中贮存、收集、标识、包装、运输,以及指定移交、定点拆解等,出台一系列管理办法和监管方式。同时,依托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行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等技术储备,在残值评估(余能检测)、寿命预测等方面开展第三方评估,搭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保障市场质量体系完善。
  (三)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与应用。建议利用科技专项资金扶持政策,重点考量扶持以下方面的技术创新进步:
  在梯次利用方面:一是以全时同步主动均衡技术充分发掘电池组—电池模块—电池单体的全部器件级功能资源,设计应用大柔性系统架构,应对多种目标系统需求;二是引入寿命趋势性预测和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电池组内各单体电池之间的不均衡问题,延长使用寿命;三是融合重组技术和离散整合技术,实现电池器件梯次利用。
  在再生利用方面:一是在常规再生技术基础上,推进离子交换法、生物回收法等新型技术研发攻关;二是通过对材料性能衰减的机理研究,对拆解分离的正负极材料进行材料修复循环使用;三是对废旧三元正极粉末进行钴、镍等高价金属的浸出和提取,建设示范产线。
  (四)强化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统筹应用本地区节能减排专项、产业专项财政资金,绿色信贷、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应用示范试点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快速扶强做大。对违规处置废弃电池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并依法惩处。对违反国家暂行办法要求、弄虚作假行为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系统,严格实行失信惩戒。
  (发言者系致公党华南师范大学总支部主委,华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教授,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