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建议
2019-01-27 19:57:06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105)
铁绍龙委员的书面发言
——关于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建议
时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社会、经济活力与质量提升,有力地推动我国正向创新型国家转变。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质量与发达国家尚有明显差距,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对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很大关系。迄今为止,国家及各级政府均推出了配套政策与措施,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让科技注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发〔2016〕16号)、《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让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也逐步体现了重视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然而,在政策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忽略了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主体地位的提升;二是忽略了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未来发展。前者体现在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项目地位在各科研机构或大学项目管理与业绩分配中占比不高;后者则是对从事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的职称与等级未放在合适地位,普遍低于论文贡献。人是创新驱动的核心要素,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激发人的活力需要破除更多的体制机制壁垒,也需要建立一系列更加完善、科学、高效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才能够让更多的科技成果服务高质量经济发展。
建议:
(一)提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科研机构或高校中的地位。具体来说,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与省部级项目等同对待,在项目配套、绩效评价、职称评审等方面同等对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关科研人员。
(二)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充细则”。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类型划分、经费周转比例与时间、技术含量界定等相关政策,供涉及单位参照执行。
(三)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类别珠江学者。迄今,各类学者(包括省级珠江学者)岗位注重论文者众,侧重科技成果转化者则是空白。这种岗位的设立,具有很好的社会与宣传效应,同时,增加长期从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研人员获得感,对其个人及其团队未来发展、增进科研机构或大学形成科技成果转化良好氛围无疑将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发言者系致公党华南师范大学总支部主委,华南师范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教授,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