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103)
伍志趼委员的书面发言
——关于城乡再生水利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各地也在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再生水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补水水源,构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系统是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广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走在全国前列,但由于广东省地处珠江流域,水资源相对丰富,再生水设施建设仍然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2017年我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已经超过90%,再生水回用率仅10%左右,主要用于河道冲污、园林绿化、道路清洁等景观环境用水,在工业及农业领域应用几乎没有应用,在国内外均属于起步阶段。
一、我省在污水资源化利用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管网不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相对滞后。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成后,由于难以落实配套管网建设资金,导致中水供应范围有限,难以全面推广使用,造成设施闲置,难以发挥投资效益。同时,再生水建设规划比较滞后,没有统筹安排,没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系统上形成一盘棋。
(二)管理和运营机制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广东省2015年出台了再生水免收水资源费的相关政策,对市场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水价调整仍以补偿供水运营成本、减少财政补贴为目的,没有体现水作为稀缺资源的价值。污水收费制度和投资偿还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收费之间尚未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也就未能形成有效的污水再生利用激励机制。与此同时,污水处理的企业化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制度不完善,不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和推进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
(三)技术及管理水平仍待提高。污水处理厂尾水常常存在水质成分复杂,色度较高,出水感官指标较差且有较高浓度的氮、磷等营养物质等问题,直接回用于城市水环境与景观水体,存在爆发水华、影响生态安全的风险。同时,尾水含有的微生物在回用时会对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
二、促进广东城乡再生水利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统筹规划,全面铺开。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在处理、管网建设和使用上涉及到市政、建设、环保、卫生、园林等多个部门,以及污水厂、各类用户终端等多个单位,应统一规划形成合力,再生水管网建设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范围,与再生水厂建设同步进行,防止管网和设施的分离、生产和使用的分离。一是规定地方政府加强规划,统筹安排再生水利用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优先考虑将再生水排入城市地表水环境(如河湖塘池、景观水体、人工湿地等),通过工程措施转变为“生态再生水”,使河湖水系承担再生水输配、储存的功能,弥补再生水管网建设不足的短板。二是鼓励再生水全方位推广,特别是研究景观水系中的再生水通过后续的工业、生活、农业梯级利用,进一步提高水利用率的模式,平衡工业和生活用水与生态用水间的矛盾,兼顾各种需求,实现城市内部的水循环利用,逐步提高公众心理接受程度。
(二)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的作用,推行有利于再生水利用融资机制保障的政策。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稳定资金渠道。一是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落实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的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污水处理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扶持企业发展,完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产业政策指导体系,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运行安全、产品与服务质量、价格与收费等管理机制。同时,逐步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和用水结构,采取税费减免、运营资金补偿、强制使用等适当的激励或约束政策,积极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和引导工业或其他用户使用再生水。
(三)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与评估体系。以污水处理厂的提高改造为依托,开展再生水臭氧、膜处理、高级氧化等深度处理工艺以及再生水水质安全和稳定性的研究,继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和评估体系,筛选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环境友好的工艺流程和处理路线,加强技术指导,促进我省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四)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创新绿色发展。由于香港属于水资源缺水的地区,珠三角再生水资源潜力巨大。为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开拓新水源,考虑积极推进粤港澳再生水合作,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共建绿色低碳健康湾区。
(五)大力推进农村污水再生利用进展。未来20年,生态文明、美丽乡村、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农村环境发展的主要方向。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无论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法为主,还是分散式污水处理法为主,循环经济型农村建设是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发言者系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科技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