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中小河流治理的建议

2019-01-27 19:57:5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97)
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中小河流治理的建议
  农村中小河流是农村地区最关键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载体,承担着农村灌溉、排水、防洪以及生产生活供水的主要任务。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广东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工作,投入了大量资金。2012年以来,广东省落实国家治水方案,总投资69.6亿元;此外,广东省政府规划在2015—2020年期间,治理河长共8264公里,总投资159亿元。2018年5月,广东省水利厅制订的《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报送广东省政府。但是,从生态文明及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角度看,当前农村中小河流治理还有很多不足。
  一、目前我省农村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治理理念与生态文明建设思路不协调。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始于 2011年,在理念上,沿用了过去几十年的“工程水利”思维,主要以构建农村中小河流的防洪体系为目标。在实际工程中,由于片面强调防洪的重要性,农村中小河流治理继续以过去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建设,以混凝土构建了“三面光”河。这种方式需要大量的钢筋水泥,一方面耗资巨大,另外一方面钢筋水泥的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对区域生态环境乃至全球环境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除了行洪,农村中小河流还承担着灌溉、生活用水、生态景观等功能,当前治理思路和做法上存在既浪费钱财(混凝土钢材),又影响景观的问题。
  (二)治理体制不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现行的中小河流治理体制未能适应当前的政府机构改革。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前,我国存在多头治水的弊端。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农业等多个部门都参与治水。其中水利部门负责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2018年机构职能调整,改变了过去“多头治水”的弊端,大部分的水环境治理职能归于新成立的生态环境部;2018年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也不属于水利部门主导,在此情况下,由水利部门继续主导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就显得不合时宜。
  (三)农村中小河流考核监督机制和长效维护机制缺失。目前农村中小河流的管理存在很多盲区,主体缺位,考核监督机制和长效维护机制缺失。现行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下,水利局仅对中型水库、大沽河、大中型灌区、调水供水工程等进行管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包括河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政府负责管理,而各镇尽管设立水利站,但都置于农业服务中心管理,无专门人员,也无专项经费实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致使现状小型水利工程因管理不到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很大一部分中小河流处于“治理之前无人管理,在治理之后无人维护”的状态。并且对于农村中小河流治理,目前监督考核机制尚未构建。
  (四)资金筹措机制缺乏,后续治理乏力。当前农村中小河流治理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包括:资金投入仍总体偏低,难以满足庞大的治理工作需求,主要是政府财政资金,其他渠道的资金很少;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多元化投资责任体系不健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水环境治理有待破局;农村水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和运营效益有待提高。
  二、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中小河流治理的建议
  (一)以生态文明和流域治理理念为指导修订治理方案。以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农村中小河流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在工程实际中施行生态设计的准则:尽可能维持河流天然形态,建设自然的河道;减少对自然地貌的破坏,尊重生物物种的多样性,维护河流健康水质,维持植物生境和动物栖息地的质量。应结合各种治水规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结合“河长制”以“流域治理”的方针重新做好农村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形成跨乡镇、全流域同步治理的格局。
  (二)构建行之有效的管理机构。明确统一的机构,避免多头治水。建议取消水利部门对于农村中小河流的主导权,指定一个机构来统筹农村中小河流治理,农村中小河流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乡村水生态文明建设这些相关的工作不应由多个部门管理,结合水污染、土壤污染治理,统筹规划,统一实施。“完善河长制,深化流域治理”是农村中小河流实现有效的良好途径。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段)长”,负责辖区内河流治理(包括农村中小河流)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在内的主要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纳入政绩考核。此外,要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构建长效管护机制。结合乡村振兴,依托“河长制”建立农村中小河流的长效管护机制。在河道的治理中要稳步推进河道确权工作,把确权工作尽快落到实处。应用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加快建立河道巡护机制,时刻关注河道出现的重大问题,并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地方政府要严格完善治理体系和河道的维护机制,大力宣传河道治理工作,吸引民众积极参与其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治理目标。实现信息公开制度,引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实现群策群力,全民治水。
  (四)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健全农村治水投融资机制。鼓励实施农村水环境治理与乡村旅游结合的项目建设,加大农村河道、小水库和河塘等微小水体治理。吸引村集体和外部社会资本投入,美化水景观,建设餐饮、民宿、休闲等设施,带动旅游产业收入,提升整体经济效益。通过改善农村水环境,带动休闲旅游、生态产品等产业的发展,将景观价值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结合“精准扶贫”等工作,强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推动农村形成特色产业的过程中,带动环境治理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