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 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

2019-01-27 19:58:0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95)
杨森平委员的书面发言
——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
推进广东乡村振兴战略可持续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广东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的根本之策。2018年5月29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对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做了全面部署。但从广东农村实际情况来看,相对于资金投入较多、使用方向明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尚存在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有效的得到解决,将严重影响农村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益,影响广东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
  一、广东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问题
  (一)不愿管——权责不清,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一方面,地方政府面对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对基础设施进行专人监管需要花费较大的财力和精力,地方政府往往没有太大的精力和财力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监管上,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另一方面村民管护意识薄弱,主人翁意识不强,权责不清,认为农村基础设施的管护是政府的事,对基础设施的使用不加以爱惜。此外,由于在农村基础设施受损时没有相应的奖惩机制对肇事者或相关责任人追责,导致部分人心中存在“只管享受,不尽义务”的错误认识。
  (二)不会管——农村群众受教育水平较低,缺乏管理基础设施的能力。一些村领导缺乏对管理知识的系统学习,难以有效的运用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管护,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一些村民虽然对基础设施的管理有些许经验,但是却无权对其进行管理,由于缺乏主人翁意识,不会主动向村领导献计献策;一些村民虽然具有主人翁意识,但由于受教育水平较低,能力不足,缺乏管理基础设施的能力,同时,在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者指引方案的情况下,难以发挥其群众监督作用,只能对受损的基础设施视而不见。
  (三)没钱管——后续投入资金不足,运营机制存在问题。总体而言,多数地方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资,资金有限和“政绩”工程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资金兴建各种基础设施,后续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管护成本的增加与薄弱的村集体经济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根据“生态宜居”这一要求,许多农村完成了村道建设、雨污分流、垃圾处理、厕所改革等基础设施建设,但后续道路养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人员的费用如何分担成为难题。基础设施建成后得不到有效管护,设施老化加剧,毁损严重,基础设施得不到有效利用,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很大,但群众满意度却不是很高。
  二、建立广东农村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产权责任,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和运营方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保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可持续性。对已建农村基础设施重新理顺关系,明晰产权,明确经营和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在建或即将建设的新项目,必须在建设之初就坚持“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和收益权”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体制;对于国家和集体投资的纯属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应由政府承担管护责任,安排管护费用;一些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的管护可以引进市场方式,推行公司合营合作模式;对于小型基础设施,则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明确管护责任。
  (二)建立绩效评价体制,将地方政府考核评估与基础设施管理情况相联系。为了增强地方政府管护农村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出台一些激励约束机制,构建“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强大活力和动力。例如,开展基建项目普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台账,通过备案制度建立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状态分类并向上级部门备案,上级部门随机抽查备案涉及问题的处理情况,追责到人;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让公众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去,在评估指标中设立民众满意度指标,利用群众监督政府的基础设施管理进程;直观地将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纳入评价体系,既要评估公共设施的投入和产出,又要评估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以保证其效率的发挥。
  (三)提高村领导、村民的素质能力,制定管理指引措施。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应该加强对村领导和农民的教育,提高其管理农村基础公共事务的能力。通过印发小册子宣传、专项教育培训、走出去参观学习等办法提升村民的文化水平、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理论知识,特别是提升村委会领导的素质和视野,让他们有能力来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管理。同时,由于地域差异,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有所区别,因此必须因地制宜,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制定管理指引措施。建立健全诸如《村规民约》《卫生管理制度》《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等管理措施,以制度的形式明确领导和村民管护基础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四)拓宽资金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当下乡村振兴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最大限度的简化涉农项目管理的相关程序,要本着效率优先兼顾规范的原则来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使用效率。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农村建立费用分担机制,基础设施的管护费用由村民集体承担。针对部分具有盈利性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适当引入市场机制,采用PPP融资模式,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资金的优化配置。农村是基层单位,所承担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远大于其所拥有的财权,当基层机构财力不足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
  (发言者系民建暨南大学基层委员会主委,少数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