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019-01-27 19:59:3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81)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提出问题
  改革开放40年,广东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蓬勃发展。截至2018年9月末,广东各类市场主体数超1100万户,其中民营经济占97.7%。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53%。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有15家,进入世界500强的民营企业有8家。
  今年下半年,中央政治局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都力挺民营经济,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特别强调地方政府要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帮它们解决实际困难。广东应高度重视,以更有作为、更有担当,改善提升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为我省振兴实体经济、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关口。
  二、问题分析
  (一)政府行政效率问题。政府部门内部之间衔接不畅,政企沟通缺乏畅通渠道,企业新设、经营、退出机制各个环节仍需要大量审批、许可事项,便利度不够高,企业获得感偏低。
  (二)“放管服”重形式轻实质。各地推进“放管服”的力度和成效存在较大差异,市场准入“大门已开、小门不开”,搞地方保护,各种隐性壁垒不同程度存在。在三线、四线城市等相对发展滞后的地区,手续繁琐、效率低下、遇事“推绕拖”等办事难现象依然存在,个别部门存在选择性执法、僵硬执法、“小鬼难缠”。
  (三)新官僚主义盛行。在持续反腐高压态势下,纪检监察部门“三个区分开来”并没有得到很好实施,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办事员都怕出事怕担责,日常工作中常常畏缩不前。“不贪也不干、只微笑不办事”的新官僚作风盛行。
  三、相关建议
  (一)建立政企便捷沟通机制
  加大力度在全国复制推广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政府职能转变、“先照后证”等改革经验,督促各地摒弃保守主义、短期行为、部门利益,引导地方认真思考“国家、省、市的政策用好用足没有”“其他地方有的政策都可以引入”“全国其他地方没有的政策都可以研究”。实行每季度书记、每两月市长与企业座谈制度,由领导向企业介绍和通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及相关政策等重要信息,听取企业的心声,为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借鉴佛山、东莞的先进经验,增强各项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凡事多为企业着想,着重讲解政府推进创新鼓励升级、保稳促调、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涉企政策,并鼓励企业主要用好、用活相关政策,重视项目包装,勇于申报专项扶持。
  (二)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一是加大部门职能优化。结合我国新一轮机构改革,我省要借此机会进一步优化地级市、区(县)的机构设置。在派出机构设置上,充分考虑区(县)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强化区(县)的社会管理职能,有利于承接市级有关部门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和职能。按照权责利相一致原则合理划分市镇事权,探索建立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统筹推进事权人权财权改革,做到 “人随事走”“财随事转”,确保下放给区(县)的事权“有人做”,也“有能力做”。
  二是复制推广广州、深圳、温州、苏州等城市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创新制作一张联合审批流程图,将重大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无偿代办、陪同协办、预约服务,从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统一实行并联审批,大幅提高审批效率。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创造性地执行好有关规定,在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前提下,把涉及企业发展、投资条件、投资者的经济和政治待遇等有关政策放到更为宽松的程度,放到让企业和纳税人最满意的程度。
  三是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进一步减少对民营资本和外资的准入限制,打破行业垄断,尤其是全面放开民营资本进入电力、能源、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坚决打破垄断壁垒、地方壁垒,在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引入民间资本,放宽甚至取消国有资本控股要求,加快投融资与建设运营模式创新。
  (三)配强经济领域专业干部队伍
  每一位党政干部必须转换脑筋,拓宽思维的高度与深度,支持民营经济平等竞争。坚持“不换思想就换人”原则,建议在人员安排上会有所侧重,有为才有位、无为就让位,盘活干部梯队,培养复合型干部,重点考察、勇于尝试的年轻干部。把握好执法司法的政策界限,既坚持依法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又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一般性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依法支持改革者、保护守法者、教育失误者、惩治犯罪者。纪委在执纪监督工作中注意掌握三个区分开来的政策,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减少对政府部门、民营经济的不必要不合理干涉。各种检查如环保、质监、税务、统计等,尽量向规范、透明、公平提升,减少随意性的执法检查,鼓励综合集中检查,专项行动尽可能不危及守法企业、规范运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