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提升我省知识创新水平

2019-01-27 20:00:4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大会发言材料(66)
程昆委员的书面发言
——进一步加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提升我省知识创新水平
  中共十八大从我国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广东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明了方向。创新能力的发展离不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提升。目前,广东省基础研究经费仅占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支出(R&D)的4.23%,低于全国5.2%的平均水平。虽然,广东已尝试引进省外、国外的高端研发机构,包括美国冷泉港实验室和斯坦福国际研究院等海外顶级创新力量,以及与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等国内一流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但是,广东省以往的科技政策过多偏向于打造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使得研究过度偏向于具体产业应用,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省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府对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视和经费投入有待加大。广东省基础研发投入仅占R&D经费的4.23%,相较北京的14.22%和上海的7.4%仍有较大差距。另外,政府过度强调产业化往往造成研究者急功近利,科研围绕低水平重复。广东省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很多核心技术严重依赖进口,这与以往的科研投入太注重短期考核和短期效益有非常大的关系。
  (二)政府对于基础研究的管理和考核方式有待完善。基础研究需要研究者自由探索,应用研究可以由政府提供支持和适当的引导,高校和企业研究机构去具体执行。目前,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过于简单,量化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所谓的公平性,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问题,比如科技成果水分大,我省虽然有着全国第一的专利申请数量,但其中真正有价值的专利数量非常少。尤其在目前急功近利的考核体制下,对于从事基础科研的研究人员的考核采用与应用研究统一方式,基础研究人员往往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将研究引向产业化方向,造成基础科研实力不足,导致整个科技体系根基不实。
  (三)对人才的评价及人才队伍的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广东省对于科技人才作用的认识提高很快,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及时落实兑现省财政支持政策。但是从目前引才情况来看,存在人才引进盲目、过度追求“帽子大”、“知名度高”等问题,甚至出现为实现预定指标而引进的现象。另外,人才评价往往采用简单的指标,没有充分考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特点,造成人才评价失当,对科研生态圈的建设起到了破坏作用。
  (四)基础科研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有待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利益保障机制仍有待完善,虽然广东省在这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改革,在总体上优于全国其他地域,但是目前还存在科研工作者普遍对于改革政策和措施不清楚,对于政策的信任度不够,尤其对于利益分配,担心日后政策的改变是否会“老账重算”,需要政府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完善,消除研究者心中的疑虑。此外,部分好政策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常常发生以各种理由制造障碍的情况,使得政策难以真正落实,这都影响了科研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
  (五)地域与政策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掘。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广东应用好这方面的政策与地理优势。香港在基础科研方面具有非常强的优势,加强与香港合作,互通粤港资源,将有力提升广东省的创新能力。但是,目前在科技项目合作方面,粤港之间还存在制度障碍,比如项目经费不能互用等,这对进一步深化与港澳的合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建议
  (一)加大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提高基础研究的地位。应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大幅提高省市财政资金的投入,使我省基础研发投入占R&D经费比重在短期内提高至全国平均水平,在3-5年内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加大对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优化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资助体系,切实落实《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的政策举措和目标任务。
  (二)对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实行分类管理,改进资助与考核机制。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特点和重要性的学习和认识,区分基础及应用研究的管理方式。一是创新基础研究经费管理,抛弃以往短期考核的管理方式,给与研究者自由的氛围,形成符合基础研究特点评价方式。二是优化基础研究经费管理制度,简化经费使用手续,但也要加强对于经费使用的审计和责任认定。三是加强科技项目评审专家队伍建设,规范科技评价过程,改变目前“干得好不如人脉广”的现象。
  (三)改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基础研究成功与否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基础研究上取得的突破性成果往往不是通过计划而得到,牛顿、爱因斯坦等科学家的许多重大成果甚至在与世人为“敌”的情况下获得突破。因此建议:一是对于部分非常基础的科研工作方向及工作人员大胆设立免考核制度;二是针对不同科研问题,及其在科研分层中处于不同层次的科研人员,采用不同时间段的考核体制,允许其花长时间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消除急功近利的科研氛围;三是改革科研考核中的机械化标准,尤其是目前盛行的量化指标,加强同行评议的评价分量;四是设立合理的科研人才评价体系,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的人才评价方式,建立创新失败的容忍机制;五是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研诚信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强化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
  (四)改进基础科研工作者的利益保障制度。发挥广东省先行先试优势,积极在利益分配制度方面进行探索,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创新动力。一是对于基础研究需要长时间的支持和容忍失败,亟需建立符合从事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特点的项目竞争和奖励机制。二是改革项目研究过程中参与人员的利益分配原则。让从事科研的人员充分从自己智力劳动价值中获利,激发其创新动力。三是对于科技成果产业化获得的经济利益,制定充分体现成果贡献大小的利益分配制度,使个人利益和创新活动紧密结合。四是加强对于科研人员利益保障制度的宣传以及政策的落实。
  (五)积极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条件优势开展科研合作。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的独特优势,促进粤港澳人才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港澳强有力的基础研究能力,借鉴他们的先进管理体制,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组建研究团队。发挥广东高校在香港留学深造学者作用,加强粤港澳合作,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才与我省的交流合作。
  (发言者系广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民盟)